1.一种新型海绵连续化生产系统,包括输送装置、与所述输送装置相配合的限宽装置及与所述限宽装置相配合的移动装置;所述输送装置包括可来回动作的链板(11)、与所述链板(11)相配合的伸展结构及设于所述链板(11)上的垫纸(12);所述限宽装置包括限宽支架(42)、与所述限宽支架(42)转动配合的限宽辊轴(44)及设于所述限宽辊轴(44)上的限宽带(41);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装置包括可来回动作的移动台(31)、用于驱动所述移动台(31)来回动作的移动驱动结构及用于供所述移动台(31)来回动作的轨道(32),所述限宽支架(42)设于所述移动台(31)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海绵连续化生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驱动结构包括与所述移动台(31)相配合的驱动轴(33)、与所述驱动轴(33)传动配合的移动驱动件(34)、用于传动连接所述驱动轴(33)和所述移动驱动件(34)的传动轴套(35)及与所述驱动轴(33)相配合的同步传动组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海绵连续化生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传动组件包括与所述驱动轴(33)可拆卸连接的第一锥齿轮(36)、与所述第一锥齿轮(36)啮合的第二锥齿轮(37)及与所述第二锥齿轮(37)可拆卸连接的同步轴(38)。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海绵连续化生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轴(33)上设于第一螺纹部和第二螺纹部,该第一螺纹部与第二螺纹部上的螺纹朝向相反;所述移动台(31)上设有螺纹孔。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海绵连续化生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32)上设有限位凸部(321),所述移动台(31)上设有与所述限位凸部(321)相配合的限位槽(311)。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新型海绵连续化生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伸展结构包括与所述链板(11)活动连接的第一板段(21)、与所述第一板段(21)活动连接的第二板段(22)及同时与所述第一板段(21)和所述第二板段(22)相配合的伸展杆(23)。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新型海绵连续化生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伸展杆(23)包括可来回动作的杆体(231)、与所述杆体(231)滑动配合的杆体支架(232)及设于所述杆体(231)上的翘板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