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运用于燃煤对冲燃烧锅炉降低氮氧化物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586583阅读:66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运用于燃煤对冲燃烧锅炉降低氮氧化物的方法,尤其是指在燃煤对冲燃烧锅炉低氮燃烧过程中的应用。



背景技术:

当前我国燃煤发电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是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燃煤电厂锅炉排放大量的氮氧化物更进一步加剧了环境恶化,一方面氮氧化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和碳氢化合物一起形成光化学烟雾破坏大气环境,严重危害人类健康,恶化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另一方面,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又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因素.目前,世界各地都有大片酸雨地带.我国酸雨的发展也异常迅速,严重的酸性降雨和脆弱的生态系统使我国经济遭受严重损失。

自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颁布实施以来,许多燃煤电厂现有燃煤对冲燃烧锅炉NOX排放浓度不能满足新标准的限值。为了达到火电厂NOX排放标准的要求,针对燃煤电厂对冲锅炉自身状态和具体运行条件提出了脱硝改造技术路线。许多电厂选择使用:

1)烟气脱硝(SCR)技术,系用氨气作为脱硝剂喷入高温烟气脱硝装置中, 将NOx 分解成为N2和H2O,但此类技术难度大。

2)分级低氮燃烧技术,系通过空气分级或燃料分级使煤粉燃烧的过程分阶段完成,但此类类技术分级深度不够,效果差,对锅炉的操作要求复杂,影响锅炉燃烧效率,不能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

因此,开发低污染燃烧技术或装置,降低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运用于燃煤对冲燃烧锅炉降低氮氧化物的方法。

为达成以上目的,本发明的解决方案为:

一种运用于燃煤对冲燃烧锅炉降低氮氧化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燃煤对冲燃烧锅炉前墙(1)的下部安装一层或多层一次风煤粉燃烧喷口(2),在燃煤对冲燃烧锅炉前墙(1)的上部安装一层或多层燃烬风喷口(3),在燃煤对冲燃烧锅炉后墙(4)的下部安装一层或多层一次风煤粉燃烧喷口(2),在燃煤对冲燃烧锅炉后墙(4)的上部安装一层或多层燃烬风喷口(3)。

进一步,煤粉在经过一次风煤粉燃烧喷口(2)前,煤粉管道内就已在缺氧环境中提前着火燃烧,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在燃煤对冲燃烧锅炉炉膛(5)下部燃烧区域抑制和还原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在燃煤对冲燃烧锅炉炉膛(1)上部区域充分燃烬。

进一步,对冲燃烧锅炉炉膛(5)下部燃烧区所配比的氧气量小于煤粉完全燃烬所需的氧气量。

进一步,对冲燃烧锅炉炉膛(5)上部区域所配比的氧气由燃烬风喷口(3)提供,氧气量大于等于煤粉完全燃烬所需的氧气量。

本发明的原理及特点在于:

使煤粉进入煤粉燃烧喷口前在严重缺氧的环境中受到高温热解,提前着火燃烧,增加煤粉的燃烬率,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进入燃煤对冲燃烧锅炉炉膛,燃煤对冲燃烧锅炉炉膛下部燃烧区所配比的氧气量小于煤粉完全燃烬所需的氧气量,从而抑制和还原氮氧化物的生成,在燃煤对冲燃烧锅炉炉膛上部区域由燃烬风喷口提供足量的氧气,进一步保证了煤粉的燃烬。

本专利技术结合了分级低氮燃烧技术的特点,实现了深度分级燃烧,避免了煤粉燃烧不尽的缺点;在降低氮氧化物的同时,降低锅炉飞灰含碳量;技术含量高,技术难度不大,操作简单,对锅炉调控要求小,能够适应锅炉工况及煤质的变化;综上所述,该技术解决了当前烟气脱硝技术、分级低氮燃烧技术在燃煤发电锅炉降低氮氧化物方面关键性、共性难题。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发明原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的一种运用于燃煤对冲燃烧锅炉降低氮氧化物的方法,系在燃煤对冲燃烧锅炉前墙(1)的下部安装一层或多层一次风煤粉燃烧喷口(2),在燃煤对冲燃烧锅炉前墙(1)的上部安装一层或多层燃烬风喷口(3),在燃煤对冲燃烧锅炉后墙(4)的下部安装一层或多层一次风煤粉燃烧喷口(2),在燃煤对冲燃烧锅炉后墙(4)的上部安装一层或多层燃烬风喷口(3),一氧化碳在燃煤对冲燃烧锅炉炉膛(5)下部燃烧区域抑制和还原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在燃煤对冲燃烧锅炉炉膛(1)上部区域充分燃烬。

使煤粉进入一次风煤粉燃烧喷口(2)前,在严重缺氧的环境中受到高温热解,提前着火燃烧,增加煤粉的燃烬率,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进入燃煤对冲燃烧锅炉炉膛(5),燃煤对冲燃烧锅炉炉膛(5)下部燃烧区所配比的氧气量小于煤粉完全燃烬所需的氧气量,从而抑制和还原氮氧化物的生成,在燃煤对冲燃烧锅炉炉膛(5)上部区域由燃烬风喷口(3)提供足量的氧气,进一步保证了煤粉的燃烬。

本发明的原理及特点在于:结合了分级低氮燃烧技术的特点,实现了深度分级燃烧,避免了煤粉燃烧不尽的缺点;在降低氮氧化物的同时,降低锅炉飞灰含碳量;技术含量高,技术难度不大,操作简单,对锅炉调控要求小,能够适应锅炉工况及煤质的变化;综上所述,该技术解决了当前烟气脱硝技术、分级低氮燃烧技术在燃煤发电锅炉降低氮氧化物方面关键性、共性难题。

以上的实施,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一般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精神的前提下,任何人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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