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燃气点火烧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04092阅读:594来源:国知局
一种燃气点火烧嘴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烧嘴,尤其涉及一种燃气点火烧嘴。



背景技术:

在石油石化加热炉中的大功率(1.16MW以上)燃烧器点火时,都是采用先由点火烧嘴点燃小火,再由小火点燃主烧嘴大火的二级点火方式,燃烧器采用了二级点火方式后,由于点火能级逐步增加,使得燃烧器的点火安全性和可靠性大为提高。

传统的点火烧嘴结构如图1所示,点火烧嘴的头部包括点火套管1,点火套管1内套设有点火电极3和燃气喷嘴4,燃气喷嘴4前端设有燃气喷口5,点火电极3高出燃气喷嘴4 5~10cm,点火电极3的发火端在燃气喷嘴4的下游,在点火燃气喷射区域内。

点火时,燃气从燃气喷嘴4的燃气喷口5喷出,助燃风从点火套管1内输出;点火电极3发火端形成电火花,燃气接触到点火电极3的电火花后被引燃,形成点火火焰8,点火火焰8大部分在点火套管1外,燃气喷嘴4喷出的燃气在点火套管1内和点火套管1外连续燃烧。

燃烧需要的助燃风包括点火套管内和点火套管外两部分,在点火电极发火位置燃气过剩。第一,当点火电极发火位置燃气浓度过高时,容易出现点火电极的电火花无法点燃燃气;因此需要采用不同规格的点火烧嘴配特定成分的燃气,使其点火电极的点火位置处于着火浓度范围以内;点火条件苛刻,对燃气的适应性差;第二,传统的点火烧嘴在燃气燃烧时,点火电极有5~10mm在火焰中燃烧,工作温度高,极易被烧坏,严重制约着点火电极的寿命;第三,传统点火烧嘴的火焰随着加热炉内压力的变化燃烧不稳定,容易熄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火焰燃烧稳定、适应性强的点火烧嘴。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由如下技术方案实施,一种燃气点火烧嘴,其包括点火套管和套设于点火套管内的燃气导管和点火电极;在所述燃气导管靠近所述点火套管出焰口的一端设有燃气喷嘴,在所述燃气喷嘴靠近所述点火套管出焰口的一端设有燃气喷口,在所述燃气喷嘴的侧壁上沿周向设有若干引气孔,所述引气孔的孔径小于所述燃气喷口的内径;所述点火电极的发火端与所述燃气喷嘴的引气孔平齐。

进一步的,所述引气孔的孔径为所述燃气喷口孔径的1/10~1/8。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实用新型中的燃气喷嘴采用在常规燃气喷嘴的周侧增加一圈孔径远小于燃气喷口孔径的引气孔,在燃气喷口向前喷射燃气的同时,少量燃气从引气孔引出,分散到燃气喷嘴的周侧,这些少量的燃气被点火电极引燃后再引燃前方的大部分点火燃气,在形成点火火焰后点火电极只与点火火焰根部接触,较原来有5~10cm在火焰中相比,点火电极的工作温度大大降低,点火电极的使用寿命极大增加,提高了点火烧嘴的使用寿命;同时在燃气喷嘴侧面引气孔到点火套管出焰口之间的区域内,形成一个燃气浓度逐渐增加的空间,该范围内燃气浓度均处于能被点燃的浓度,因此本实用新型的点火烧嘴对不同燃气的适应性好;而且火焰在引气孔到点火套管出焰口之间的区域内稳定燃烧,即使加热炉内的压力不断变化,仍然不易熄灭。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传统燃气点火烧嘴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1一种燃气点火烧嘴结构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1的燃气喷嘴结构示意图。

图中:点火套管1,燃气导管2,点火电极3,燃气喷嘴4,燃气喷口5,引气孔6,引燃火焰7,点火火焰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一种燃气点火烧嘴,其包括点火套管1和套设于点火套管1内的燃气导管2和点火电极3;在燃气导管2靠近点火套管1出焰口的一端设有燃气喷嘴4,在燃气喷嘴4靠近点火套管1出焰口的一端设有燃气喷口5,在燃气喷嘴4的侧壁上沿周向设有若干引气孔6;引气孔6的孔径为燃气喷口5孔径的1/10;点火电极3的发火端与燃气喷嘴4的引气孔6平齐。

采用本实用新型点火时,助燃风从点火套管1内输出;燃气从燃气喷嘴4的燃气喷口5喷出,在燃气喷口5向前喷射燃气的同时,少量燃气从引气孔6引出,分散到燃气喷嘴4的周侧,这些少量的燃气被点火电极3引燃后形成引燃火焰7,再引燃前方的高浓度点火燃气,形成稳定的点火火焰8。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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