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火盖,用于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盖包括:
环形上盖;
自所述环形上盖的内边缘和外边缘分别向下延伸的环形内侧壁和环形外侧壁;所述环形上盖、所述环形内侧壁和所述环形外侧壁共同界定环形凹槽;
贯穿所述环形外侧壁的检测火孔;和
贯穿所述环形内侧壁和所述环形外侧壁的传火孔壁以形成连通所述火盖的内侧和外侧的传火孔,所述火盖在所述传火孔的内表面沿所述火盖的轴线自上到下的正投影覆盖所述传火孔的内表面,所述环形内侧壁和所述环形凹槽在所述检测火孔和/或所述传火孔处不连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盖一体成型并呈圆环状。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盖形成有贯穿所述环形上盖和所述环形外侧壁的斜槽以形成位于所述传火孔上方的且具有向上斜面的第一遮挡部和具有向下斜面的第二遮挡部,所述斜槽位于所述向上斜面和所述向下斜面之间,所述第一遮挡部和所述第二遮挡部在所述传火孔的内表面上自上到下的正投影相互交叠。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火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盖包括自所述第二遮挡部向上延伸的凸块,所述凸块包括所述向下斜面。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盖形成有贯穿所述环形外侧壁并连通所述环形凹槽的多个主火孔,所述多个主火孔在所述环形外侧壁的周向等距分布且高度基本相同。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盖形成有位于所述环形外侧壁的外表面上的环形凹陷,所述环形凹陷的内壁形成有贯穿所述环形外侧壁的副火孔。
7.一种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器包括:
分气盘,所述分气盘包括第一进气管、第二进气管和第三进气管;
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火盖,所述火盖设置在所述分气盘上;和
设置在所述分气盘上且位于所述火盖的内侧的中心火盖,所述中心火盖与所述分气盘界定中心混合燃气腔室,所述中心混合燃气腔室与所述第一进气管连通以通过所述第一进气管接收混合燃气供给所述中心火盖进行燃烧。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盖和所述分气盘界定混合燃气腔室,所述混合燃气腔室与所述第二进气管连通以通过所述第二进气管接收混合燃气供给所述火盖进行燃烧。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器包括设置在所述分气盘上且位于所述火盖外侧的外环火盖,所述外环火盖与所述分气盘界定外环混合燃气腔室,所述外环混合燃气腔室与所述第三进气管连通以通过所述第三进气管接收混合燃气供给所述外环火盖进行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