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进料分捡的花朵烘干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69092发布日期:2018-06-01 21:13阅读:9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带进料分捡的花朵烘干机构,属于烘干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以及生活的环境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如花卉的种植等,为此有不少厂家来进行花木种植的研究,而且在研究过程中会有大量的花朵产生,这些花朵可以用来制作成不同样式的花包,以为人们所使用,而且在制作花包时,需要将花朵进行烘干才行。常用的方式是在太阳下晒干或风干,这种方式占地大,而且效果要看天说话。



技术实现要素:

根据以上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带进料分捡的花朵烘干机构,其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烘干花朵的时间短,而且质量能得到统一,为规模化生产花包打好了一个基础。

本发明所述的带进料分捡的花朵烘干机构,包括工作台,在工作台上安装有烘干箱体,烘干箱体左端底部设置有进料口,烘干箱体右端底部设置有出料口,在烘干箱体内设置有从左向右输送的输送器,输送器将货物从进料口送入,从出料口送出,其特征在于:输送器具有耐热性,在烘干箱体内顶部从左至右依次竖直安装有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在第一隔板左侧安装有一级加热源,在第一隔板与第二隔板之间安装有二级加热源,在第二隔板右侧安装有三级加热源,在工作台左侧向左延伸有分捡台,在分捡台与输送器之间安装有向输送器进行送料的带式输送机。

进一步,优选所述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离输送器的距离为80-100cm。本尺寸的限定下,可以起到很好的烘干效果,防止热源的热量到处串移。

进一步,优选所述输送器为辊式输送器。输送方便简单,烘干效果好。

进一步,优选所述烘干箱体具有保温性。节约生产成本。

为了方便使用,对热源选择如下:

所述一级加热源采用电加热方式。

所述二级加热源采用电加热方式。

所述三级加热源采用电加热方式。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通过本发明所述的带进料分捡的花朵烘干机构,其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本设计采用了一级加热源、二级加热源以及三级加热源进行的三级烘干处理,烘干花朵的时间短,而且质量能得到统一,为规模化生产花包打好了一个基础。

在分捡台以及带式输送机的设计下,可以直接在分捡台对花朵进行分捡,再通过带式输送机直接送往输送器,方便统一管理,提高烘干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工作台 2、输送器 3、带式输送机 4、分捡台 5、烘干箱体 6、一级加热源 7、第一隔板 8、二级加热源 9、第二隔板 10、三级加热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描述: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但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所述带进料分捡的花朵烘干机构,包括工作台1,在工作台1上安装有烘干箱体5,烘干箱体5左端底部设置有进料口,烘干箱体5右端底部设置有出料口,在烘干箱体5内设置有从左向右输送的输送器2,输送器2将货物从进料口送入,从出料口送出,输送器2具有耐热性,在烘干箱体5内顶部从左至右依次竖直安装有第一隔板7和第二隔板9,在第一隔板7左侧安装有一级加热源6,在第一隔板7与第二隔板9之间安装有二级加热源8,在第二隔板9右侧安装有三级加热源10,在工作台1左侧向左延伸有分捡台4,在分捡台4与输送器2之间安装有向输送器2进行送料的带式输送机3。

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隔板7和第二隔板9离输送器2的距离为80cm;所述输送器2为辊式输送器;所述烘干箱体5具有保温性;所述一级加热源6采用电加热方式;所述二级加热源8采用电加热方式;所述三级加热源10采用电加热方式。

本设计在第一隔板7与第二隔板9的设计下,将烘干箱体5分别三个区,加之在每个区分别设置有一个一级加热源6、二级加热源8和三级加热源10,从而可以很好的对加热温度进行控制,在工作时,可根据不同花朵对三级热源进行调整。

使用时,先在分捡台4上进行花朵的分捡工作,再将分捡后的花朵直接放置在带式输送机3上,通过带式输送机3将花朵直接输送至输送器2上,从而在输送器2的作用下将花朵带入烘干箱体5内进行烘干处理,再从出料口送出,即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实施例二

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进行变化,变换所述第一隔板7和第二隔板9离输送器2的距离为90cm。

其它同实施例一。

实施例三

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进行变化,变换所述第一隔板7和第二隔板9离输送器2的距离为100cm。

其它同实施例一。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以及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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