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陶瓷生产喷雾塔上的进风口喇叭型风帽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2267阅读:66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陶瓷生产喷雾塔上的进风口喇叭型风帽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喷雾塔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到一种用于陶瓷生产喷雾塔上的进风口喇叭型风帽结构。



背景技术:

陶瓷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一般需要利用陶瓷生产喷雾塔对陶瓷粉料进行干燥处理。参见附图1所示,为现有的陶瓷生产喷雾塔其为采用内置抽风管结构,其包括塔体1’、设置在塔体1’内腔中的喷枪组2’、喇叭型风口3’和抽风管5’以及设置在塔体下部的下锥4’,用于接粉。抽风管5’端部接有喇叭型风口3’。排风时,虽然风速有所降低,但排气管进风口处的空气其粉料含量还是较高,故而造成进入排风管内的空气夹带的陶瓷粉尘较多,从而一方面使得有用的陶瓷粉尘随热空气直接排走,浪费资源,另一方面排出的空气中其粉尘含量过高,不利于后续的除尘器对空气的除尘作业。有鉴于此,对于如何寻找到一种结构简单、空气排出时其所夹带陶瓷粉料含量低、工作稳定且能有效提高陶瓷粉料产能的喷雾塔结构就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空气排出时其所夹带陶瓷粉料含量低、工作稳定且能有效提高陶瓷粉料产能的用于陶瓷生产喷雾塔上的进风口喇叭型风帽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用于陶瓷生产喷雾塔上的进风口喇叭型风帽结构,其包括塔体、设置在所述塔体内腔中的喷枪以及设置在所述塔体下部用于接受粉料的锥形下锥,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塔体内腔中的抽风管以及喇叭型进风口,所述抽风管其位于所述塔体内腔中的一端插入到所述喇叭型进风口内,其中所述抽风管和喇叭型进风口连接端形成有用于降低外部风进入到所述抽风管内风速的风道拐角区。

进一步地,所述抽风管其上部还设置有呈三角形的连接筋板。

进一步地,所述抽风管和下锥的内壁板之间还设置有一对钢管连接成的斜撑。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方案通过在抽风管外侧设置“喇叭型风帽”的结构形式,可以使得塔体内的热空气在排出时,热空气从“喇叭型风帽”外侧进入到抽风管中,在该过程中,热空气其流速得到减缓;具体的为在喇叭口进风口和抽风管间形成风道拐角结构形式,使气流与落下的粉料颗粒间能隔开一定的距离,从而减少粉尘随气流夹带的量。另外,随气流夹带入的“粉尘”从“喇叭口”边进入风管时,撞击在喇叭口进风口和抽风管间形成风道拐角区域的风管壁上而落入喷干塔下锥,起到进一步除尘的效果。经上述两道处理后,可以使得排出的热空气其所能携带排出的陶瓷粉料也能得到减少,提高了塔内的陶瓷粉料的生产产能,同时也有利于后续的除尘器对排出的热空气的除尘作业。

附图说明

图1为传统的陶瓷生产喷雾塔上的抽风口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的用于陶瓷生产喷雾塔上的进风口喇叭型风帽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的A处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塔体,2’-喷枪组,3’-喇叭型风口,4’-下锥,5’-抽风管,1-塔体,2-喷枪,3-喇叭型进风口,4-下锥,5-抽风管,6-风道拐角区,7-连接筋板,8-斜撑。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参见附图2和3所示,本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用于陶瓷生产喷雾塔上的进风口喇叭型风帽结构,其包括塔体1、设置在塔体1内腔中的喷枪2以及设置在塔体1下部用于接受粉料的锥形下锥4,还包括设置在塔体1内腔中的抽风管5以及喇叭型进风口3,上述抽风管5其位于塔体1内腔中的一端插入到喇叭型进风口3内,其中抽风管5和喇叭型进风口3连接端形成有用于降低外部风进入到抽风管5内风速的风道拐角区6。同时,为了加强抽风管5强度和防止抽风管5上端堆积粉料,本实施例中还在抽风管5的上部设置有截面为三角形的连接筋板7,此外还在抽风管5和下锥4的内壁板之间还设置有一对钢管连接成的呈“八”字型斜撑8。

综上所述,本方案通过采用抽风口风帽的结构形式代替传统的抽风口结构后,塔体1内的热空气是通过喇叭型进风口3和抽风管5构成的喇叭型抽风口结构进入到抽风管5中,具体的为在该过程中,热空气从喇叭型进风口3外侧进入到抽气管中,热空气其流速得到减缓;具体的为在喇叭型进风口3和抽风管5间形成风道拐角结构形式,使气流与落下的粉料颗粒间能隔开一定的距离,从而减少粉尘随气流夹带的量。另外,随气流夹带入的“粉尘”从“喇叭口”边进入抽风管5时,撞击在喇叭型进风口3和抽风管5间形成风道拐角区6域的风管壁上而落入喷干塔下锥4,起到进一步除尘的效果。通过减缓热空气流速、粉尘与抽风口的距离及风道的二次除尘效果,使得排出的热空气其所能携带排出的陶瓷粉料也能得到有效减少,减轻了后续除尘器对热空气的除尘作业难度,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

以上所述之实施例子只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并非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之形状、原理所作的变化,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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