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流炉半圆形加热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60895阅读:1109来源:国知局
回流炉半圆形加热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回流炉加热装置,尤其是涉及一种回流炉半圆形加热装置。



背景技术:

通常每台回流炉都需要有加热模块,而加热模块都会安装有加热丝,用来加热空气或氮气。目前加热丝主要有两种形式,垂直型加热丝和圆形加热丝。垂直型加热丝安装在加热模块的两侧,因两部分加热丝都相距吹风马达位置较远,会导致加热不均匀,长时间处于加热状态还会出现下垂、发红、容易烧断等问题,圆形加热丝安装在吹风马达叶轮周围,但圆形加热丝半径大小固定,需要与相对应的尺寸叶轮配套安装,安装位置固定,不便调整和改装;并且圆形加热丝也存在长时间加热容易变形,加工难度大,制造成本高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回流炉半圆形加热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回流炉半圆形加热装置,包括半圆形加热丝、陶瓷固定机构、电源线接头组件和底座,所述的半圆形加热丝安装在陶瓷固定机构上,所述的陶瓷固定机构和电源线接头组件分别安装在底座上,所述的电源线接头组件与半圆形加热丝连接。

所述的陶瓷固定机构包括陶瓷圈和支撑骨架,所述的陶瓷圈套在半圆形加热丝上,并与支撑骨架连接,所述的支撑骨架安装在底座上。

所述的陶瓷圈设有多个,并等距离套在半圆形加热丝上。

所述的加热装置在叶轮的两侧各一个,并对准回流炉的叶轮,所述的加热装置上的半圆形加热丝共有分3段,相互之间有连接,分别设在支撑骨架的两侧。

所述的半圆形加热丝通过加热丝支撑支架固定在底座上。

所述的电源线接头组件通过接头安装支架固定在底座上。

所述的装置还包括安装在底座上的连接钣金,该连接钣金与回流炉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节约成本

半圆形加热丝相对其他形式的加热丝加工难度较小,配套的支撑和安装部件多为钣金件,需要焊接的地方较少,加工制造成本减少。

2、加热丝不易发红和下垂,使用寿命更长

由于加热丝直接对着叶轮,叶轮产生的风能能迅速带走加热丝的表面热量,加热丝表面发红部位和时间会大大减少,加热丝下垂的可能性也会降低,在长时间的使用过程中变形较小,加热丝使用寿命会更长。

3、适应性好

加热装置安装在叶轮两侧,对于部分不同规格和尺寸的叶轮,也可以使用用同样加热装置,只许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其安装位置。

4、维护和更换较方便

加热装置都是通过螺栓螺母安装在加热模块内,维护时拆卸和安装都较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在加热模块内的安装示意图。

其中1、半圆形加热丝,2、支撑骨架,3.陶瓷圈,4、加热丝支撑支架,5、底板,6、接头安装钣金,7、接头安装支架,8、电源线接头组件,9、连接钣金;

A、加热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回流炉半圆形加热装置A,包括半圆形加热丝1、陶瓷固定机构、电源线接头组件8和底座5,所述的半圆形加热丝1安装在陶瓷固定机构上,所述的陶瓷固定机构和电源线接头组件8分别安装在底座5上,所述的电源线接头组件8与半圆形加热丝1连接。

所述的陶瓷固定机构包括陶瓷圈3和支撑骨架2,所述的陶瓷圈3套在半圆形加热丝1上,并与支撑骨架2连接,所述的支撑骨架2安装在底座5上。

所述的陶瓷圈3设有多个,并等距离套在半圆形加热丝1上。所述的加热装置在叶轮的两侧各一个,并对准回流炉的叶轮,所述的加热装置上的半圆形加热丝1共有分三段,相互之间有连接,分别设在支撑骨架2的两侧。所述的半圆形加热丝1通过加热丝支撑支架4固定在底座5上。所述的电源线接头组件8依次通过接头安装钣金6、接头安装支架7固定在底座5上。所述的装置还包括安装在底座上的连接钣金9,该连接钣金与回流炉连接。

如图2所示,上述的半圆形加热装置安装在加热模块内部盒子内,叶轮的两侧各安装一个,两个半圆形加热丝都对着叶轮,加热后的气体能马上被叶轮吹进炉膛,使得加热模块的能耗小,加热效率高。因加热装置离叶轮距离较近,可以让风能快速的带走加热丝表面的热量,从而使加热丝的表面不易发红,降低的加热丝长时间工作会烧断和变形的风险。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各种等效的修改或替换,这些修改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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