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汽车配件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汽车配件生产用烘干装置。
背景技术:
汽车配件是构成汽车整体的各个单元及服务于汽车的一种产品,而汽车一些配件加工生产完成后需要进行烘干处理避免产生锈蚀。
现有的汽车配件烘干装置在对汽车配件进行烘干时,无法对汽车配件进行全面的烘干,烘干不彻底且烘干效率差,同时需要人为的将放置汽车配件的推车推入烘干房费时费力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配件生产用烘干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汽车配件烘干装置烘干不全面、烘干不彻底且烘干效率差和烘干操作费时费力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汽车配件生产用烘干装置,包括烘干房、栅格板、热风机、风扇、滚轮、电机和卷帘门,所述烘干房的左右两端面均设置有热风机,且烘干房的上端面中心设置有排气口,所述排气口的上端设置有防尘盖,所述烘干房的内侧设置有栅格板,且栅格板的下端面四周边缘设置有围板,且围板的左右两端面均设置有风扇,所述围板的下端设置有底板,所述底板的下端面四个拐角处均设置有滚轮,且其中一个滚轮的转轴通过齿轮啮合连接有电机,所述电机固定在底板的下端面,且滚轮的下端纵向设置有两条平行的轨道,所述轨道前端延伸到烘干房的外侧,所述烘干房的前端设置有开口,且在开口处设置有卷帘门。
优选的,所述卷帘门选用铝合金卷帘片,且铝合金卷帘片的夹层内设置有保温层。
优选的,所述栅格板为金属栅格,且栅格板选用不锈钢栅格。
优选的,所述轨道的前后两端均设置有限位开关,所述限位开关和电机均电性连接有控制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1、本发明通过在烘干房入口设置的卷帘门实现在烘干时对烘干房的封闭避免热量的散失增强烘干效果,提高烘干效率;
2、同时本发明通过设置的用于放置汽车配件的栅格板和栅格板下方设置的围板实现了汽车配件的悬空放置,并通过风扇将烘干房内的热气流吹向围板内侧腔并通过栅格板吹向汽车配件实现高效和彻底的烘干,大大的提高了汽车配件烘干的效率;
3、通过在底板下端设置的滚轮和轨道以及与滚轮连接的电机,实现了电动控制汽车配件的进出烘干房,节省了人力和时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汽车配件生产用烘干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一种汽车配件生产用烘干装置的右视图。
图中:1-烘干房、2-栅格板、3-热风机、4-风扇、5-排气口、6-防尘盖、7-滚轮、8-电机、9-底板、10-轨道、11-围板、12-卷帘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汽车配件生产用烘干装置,包括烘干房1、栅格板2、热风机3、风扇4、滚轮7、电机8和卷帘门12,烘干房1的左右两端面均设置有热风机3为烘干提供热风,且烘干房1的上端面中心设置有排气口5实现对蒸发水汽的排出,排气口5的上端设置有防尘盖6避免粉尘颗粒进入烘干房1内,烘干房1的内侧设置有栅格板2用于放置汽车配件,栅格板2为金属栅格,且栅格板2选用不锈钢栅格坚固耐用且耐腐蚀,栅格板2的下端面四周边缘设置有围板11实现对栅格板2的悬空支撑,且围板11的左右两端面均设置有风扇4将烘干房1内的热气流通过栅格板2吹向汽车配件,围板11的下端设置有底板9实现对围板11的支撑,底板9的下端面四个拐角处均设置有滚轮7实现底板9的可移动,且其中一个滚轮7的转轴通过齿轮啮合连接有电机8实现电动控制移动,电机8固定在底板9的下端面,且滚轮7的下端纵向设置有两条平行的轨道10为滚轮7提供导向,轨道10前端延伸到烘干房1的外侧实现将汽车配件送入和运出,烘干房1的前端设置有开口,且在开口处设置有卷帘门12实现对烘干房1的封闭和打开,卷帘门12选用铝合金卷帘片质地轻,且铝合金卷帘片的夹层内设置有保温层实现保温,轨道10的前后两端均设置有限位开关实现对汽车配件送入和运出位置的限位,限位开关和电机10均电性连接有控制器。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当对汽车配件进行烘干处理时,将汽车配件放置在栅格板2上,通过控制器控制电机8驱动滚轮7将汽车配件送入到烘干房1内直至触碰到限位开关停止移动,然后关闭卷帘门12,热风机3不断的向烘干房1输送热气并吹向汽车配件,而风扇4则将烘干房1内的热量吹向围板11内侧空腔并通过栅格板2吹向汽车配件,烘干产生的蒸汽则通过排气口5排出,当烘干结束后,将卷帘门12打开,通过控制电机8反转驱动滚轮7将汽车配件运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