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油烟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485050发布日期:2021-01-01 13:24阅读:195来源:国知局
一种油烟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厨具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油烟分离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现有技术中存在一种油烟分离装置,第一油烟分离挡板,其具有第一挡板体和数个第一叶片,相邻的两个第一叶片之间相间布设,第一叶片设有两个连体的第一分离道;第二油烟分离挡板,其具有第二挡板体和数个第二叶片,相邻的两个第二叶片之间相间布设,第二叶片设有两个连体的第二分离道;第二挡板体外周边嵌入于第一挡板体周向环口,第二叶片的第二分离道与相邻两个第一叶片的第一分离道交错设置。其存在的问题是:油烟分离不彻底,分离效果较差,不环保。

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油烟分离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现有的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油烟分离装置,油烟分离彻底,提升油烟分离效果、环保。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油烟分离装置,其包括:

第一油烟分离挡板,其具有第一挡板体和数个第一叶片,相邻的两个第一叶片之间相间布设,第一叶片设有两个连体的第一分离道;第二油烟分离挡板,其具有第二挡板体和数个第二叶片,相邻的两个第二叶片之间相间布设,第二叶片设有两个连体的第二分离道;

第二挡板体外周边嵌入于第一挡板体周向环口,第二叶片的第二分离道与相邻两个第一叶片的第一分离道交错设置;

所述第一分离道的前左纵向顶边与相邻的所述第二分离道中部的右纵向顶柱侧壁之间的距离为a,a的范围为4≤a≤8;

第一分离道的前左纵向顶边与相邻的所述第二分离道的前凹陷底部之间的距离为b,b的范围为6≤b≤12;

第一分离道的前右纵向顶边与相邻的另一所述第一分离道的前左纵向顶边之间的距离为c,c的范围为6≤c≤12;

第一叶片的中心纵向线与相邻的另一所述第一叶片的中心纵向线之间的距离为d,d的范围为27≤d≤36;

第一叶片的后水平面与相邻的另一所述第二叶片的前水平面之间的距离为e,e的范围为12≤e≤19;

第二叶片的轴向长度的范围为16mm≤f≤25mm;第二叶片的纵向高度的范围为3mm≤g≤10mm。

所述的油烟分离装置,其特殊之处在于:沿所述第一挡板体前表面长度方向的底边延伸有朝向上倾斜的翻边,所述第二挡板体嵌入所述第一挡板体周向环口后,所述第一油烟分离挡板的前表面、翻边以及位于翻边后侧的周向环口的沿台部构成导油部。

所述的油烟分离装置,其特殊之处在于:还包括具有开口的玻璃板,所述第一油烟分离挡板通过拆卸机构与所述玻璃板开口的周向环边固定在一起,所述拆卸机构包括至少三个压紧板,所述第一挡板体的周向环板体后表面贴合于所述玻璃板开口的周向环边前表面;

其中一个所述压紧板沿横向方向通过一紧固件固定于所述第一挡板体后表面的长度方向的侧边,另两个所述压紧板沿纵向方向通过另一紧固件固定于所述第一挡板体后表面的宽度方向的侧边。

所述的油烟分离装置,其特殊之处在于:所述压紧板为三个,每个所述压紧板均包括前压板体、沿前压板体长度方向侧边伸出的横向板体以及沿横向板体长度方向侧边伸出的沿边体,所述前压板体通过紧固件固定于相对于的所述第一挡板体凹位的延伸柱部,所述沿边体的底部表面贴合于所述第一挡板体凹位侧的表面,所述沿边体后表面贴合于所述玻璃板的后表面。

所述的油烟分离装置,其特殊之处在于:所述紧固件为螺钉。

所述的油烟分离装置,其特殊之处在于:所述a为5mm,所述b为8.6mm,所述c为10.2mm,所述d为31mm,所述e为16.5mm,所述d为31mm,所述e为16.5mm。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油烟分离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利用上述的油烟分离装置后,与现有技术相比,由于采用了此种结构,通过设置a、b、c、d、e,能够使油烟的第一分离道、第二分离道具有相对固定的分离位置,有助于彻底分离油烟,提升油烟分离效果、环保。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油烟分离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a处结构放大图;

图3为一种油烟分离装置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一种油烟分离装置中的第一叶片和第二叶片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5为一种油烟分离装置中的压紧板结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须知,本说明书附图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具体结构可参照专利申请的附图进行说明。

在以下实施例中,以纸面的左侧为左方向,纸面的右侧为右方向,纸面的上侧为上方向,纸面的下侧为下方向,以垂直于纸面的前侧为前方向,以垂直于纸面的后侧为后方向。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油烟分离装置,请参考图1中图4所示,其包括:

第一油烟分离挡板1,其具有第一挡板体10和数个第一叶片11,相邻的两个第一叶片11之间相间布设,第一叶片11设有两个连体的第一分离道110;第二油烟分离挡板2,其具有第二挡板体20和数个第二叶片21,相邻的两个第二叶片21之间相间布设,第二叶片21设有两个连体的第二分离道210;

第二挡板体20外周边嵌入于第一挡板体10周向环口100,第二叶片11的第二分离道210与相邻两个第一叶片11的第一分离道110交错设置;

所述第一分离道110的前左纵向顶边与相邻的所述第二分离道210中部的右纵向顶柱侧壁之间的距离为a,a的范围为4mm≤a≤8mm;

第一分离道110的前左纵向顶边与相邻的所述第二分离道210的前凹陷底部之间的距离为b,b的范围为6mm≤b≤12mm;

第一分离道110的前右纵向顶边与相邻的另一所述第一分离道110的前左纵向顶边之间的距离为c,c的范围为6mm≤c≤12mm;

第一叶片11的中心纵向线与相邻的另一所述第一叶片11的中心纵向线之间的距离为d,d的范围为27mm≤d≤36mm;

第一叶片11的后水平面与相邻的另一所述第二叶片21的前水平面之间的距离为e,e的范围为12mm≤e≤19mm;

第二叶片21的轴向长度的范围为16mm≤f≤25mm;第二叶片21的纵向高度的范围为3mm≤g≤10mm。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由于采用了此种结构,通过设置a、b、c、d、e,能够使油烟的第一分离道110、第二分离道210具有相对固定的分离位置,有助于彻底分离油烟,提升油烟分离效果、环保。

结合图1和图2所示,在本实施例中,沿所述第一挡板体10前表面长度方向的底边延伸有朝向上倾斜的翻边12,所述第二挡板体20嵌入所述第一挡板体10周向环口100后,所述第一油烟分离挡板1的前表面、翻边12以及位于翻边12后侧的周向环口100的沿台部101构成导油部2。设置前述的导油部2,能够避免油渍从第一油烟分离挡板1的前表面下方流至地面,便于将油渍从导油部流出至接油盒(图中未示出),使用方便。

结合图1和图3所示,在本实施例中,为了便于装配,还包括具有开口的玻璃板3,所述第一油烟分离挡板1通过拆卸机构4与所述玻璃板3开口的周向环边30固定在一起,所述拆卸机构4包括至少三个压紧板40,所述第一挡板体10的周向环板体13后表面贴合于所述玻璃板3开口的周向环边30前表面;

其中一个所述压紧板40沿横向方向通过一紧固件(图中未示出,以下均是)固定于所述第一挡板体10后表面的长度方向的侧边,另两个所述压紧板40沿纵向方向通过另一紧固件固定于所述第一挡板体10后表面的宽度方向的侧边。设置前述结构,能够利用拆卸机构4,快速完成第一油烟分离挡板1和玻璃板3之间的装配,速度快、时间短,提升装配效率;同时设置的拆卸机构4,相较于现有技术而言,省去了第一油烟分离挡板1和玻璃板3之间的连接处打密封胶的过程,装配操作简单化、成本低。

结合图3和图5所示,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压紧板40为三个,每个所述压紧板40均包括前压板体400、沿前压板体400长度方向侧边伸出的横向板体401以及沿横向板体401长度方向侧边伸出的沿边体402,所述前压板体400通过紧固件固定于相对于的所述第一挡板体10凹位的延伸柱部,所述沿边体402的底部表面贴合于所述第一挡板体10凹位侧的表面,所述沿边体402后表面贴合于所述玻璃板3的后表面。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紧固件为螺钉。

结合图1和图4所示,在本实施例中,所述a为5mm,所述b为8.6mm,所述c为10.2mm,所述d为31mm,所述e为16.5mm,所述d为31mm,所述e为16.5mm。前述的数值为相应的优选值,并不限于此,也可以选用其他合适的数值组合使用。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油烟分离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利用上述的油烟分离装置后,与现有技术相比,由于采用了此种结构,通过设置a、b、c、d、e,能够使油烟的第一分离道、第二分离道具有相对固定的分离位置,有助于彻底分离油烟,提升油烟分离效果、环保。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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