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漏斗自动清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09130阅读:723来源:国知局
一种漏斗自动清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清洗装置,尤其涉及一种漏斗自动清洗装置。



背景技术:

漏斗为化学实验中常用的一种玻璃器皿,主要用来过滤、分液,是过滤实验中不可缺少的仪器。在实现结束后,需要对漏斗进行清洗,目前,主要是由人工清洗,在有大量的漏斗需要清洗的情况下,人工清洗的方式费时费力。

有鉴于上述的缺陷,本设计人,积极加以研究创新,以期创设一种新型结构的漏斗自动清洗装置,使其更具有产业上的利用价值。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清洗效率高、且能将清洗后的多个漏斗吹干的漏斗自动清洗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漏斗自动清洗装置,包括箱体,所述箱体内通过隔板分隔成清洗室和风室,所述隔板包括与所述箱体顶壁连接的第一隔板、与箱体底壁连接的第二隔板,第一隔板与第二隔板之间具有间隙;还包括自所述箱体一端进入清洗室、穿过间隙进入风室后穿出箱体另一端的两平行的输送齿条,以及驱动所述输送齿条水平移动的驱动机构,两所述输送齿条之间连接有托盘;所述清洗室内的顶壁、第二隔板朝向清洗室的侧壁、及清洗室内的侧壁上均设有若干朝向所述托盘的喷头,所述风室的顶壁上设有若干朝向托盘的吹气管。

进一步的,所述托盘上设有若干个通孔,各所述通孔的截面呈倒梯形。

进一步的,所述驱动机构包括设置在箱体两侧壁上、与所述输送齿条啮合的齿轮,两相向的齿轮之间通过转轴转动连接在所述箱体侧壁上,还包括输出轴通过同步带与所述转轴连接的电机。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隔板与第二隔板为伸缩结构,包括相套接的第一套接板与第二套接板,所述第二套接板通过弹性拉拔销锁紧在所述第一套接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箱体上设有与所述清洗室连通的排液口。

借由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通过输送齿条带动托盘水平移动,使各漏斗随托盘移动的过程中进行清洗并吹干,大大提高了清洗效率,且第一隔板与第二隔板之间的间距可调,从而可适应对不同长度的漏斗进行清洗、吹干。

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输送齿条与托盘的连接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托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第一隔板或第二隔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参见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漏斗自动清洗装置,包括箱体10,箱体10内通过隔板分隔成清洗室11和风室12,隔板包括与箱体10顶壁连接的第一隔板21、与箱体10底壁连接的第二隔板22,第一隔板21与第二隔板22之间具有间隙30;还包括自箱体10一端进入清洗室11、穿过间隙30进入风室12后穿出箱体10另一端的两平行的输送齿条40,以及驱动输送齿条40水平移动的驱动机构,两输送齿条40之间连接有托盘50;清洗室11内的顶壁、第二隔板22朝向清洗室11的侧壁、及清洗室11内的侧壁上均设有若干朝向托盘50的喷头60,风室12的顶壁上设有若干朝向托盘50的吹气管70。

本实用新型通过输送齿条带动托盘水平移动,使各漏斗90随托盘移动的过程中进行清洗并吹干,大大提高了清洗效率。

为使托盘50更好的支撑各漏斗,本实用新型在托盘50上设有若干个通孔51,各通孔51的截面呈倒梯形,以适应漏斗的形状。

本实用新型中驱动机构包括设置在箱体10两侧壁上、与输送齿条40啮合的齿轮81,两相向的齿轮81之间通过转轴82转动连接在箱体10侧壁上,还包括输出轴通过同步带83与转轴82连接的电机84。如此,电机84转动,通过同步带83传动,使转轴82带动齿轮转动,从而使输送齿条40水平移动,使托盘50随输送齿条40水平移动,在移动过程中,喷头60喷水、吹气管70吹气,因漏斗90是两端连通的结构,水或空气可以从漏斗内部流过或穿过,从而能够清洗漏斗的内外部,并将内外部吹干。

由于不同规格的漏斗长度不同,为使本实用新型能够对不同长度的漏斗进行清洗、吹干,本实用新型中第一隔板21与第二隔板22为伸缩结构,包括相套接的第一套接板23与第二套接板24,第二套接板24通过弹性拉拔销25锁紧在第一套接板23上。调整第二套接板24伸入第一套接板23内的深度,即可调节第一隔板21与第二隔板22之间的间隙30,以使不同长度的漏斗通过。当然,值得一提的是,箱体10的两端为敞口,供漏斗进出。

本实用新型在箱体10上设有与清洗室11连通的排液口13,以将清洗后的废水排放掉。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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