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油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82636阅读:184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隔油罐。



背景技术:

在废水处理的工艺中,多种废水均含有大量的油,油的存在对后续的工艺处理造成的较大的麻烦,需先除油之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怎么样有效的简单方便的去除废水中的油,成了一个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提供一种能够简单方便的去除废水中的油的隔油罐。

一种隔油罐,包括罐体以及设置在所述罐体的外侧的透明液位计;

所述罐体的顶部的设有进料孔、废气孔和第一人孔;

所述罐体的侧壁的下部设有油泥出口和第二人孔,所述罐体的侧壁的上部设有浮油出口。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浮油出口与所述罐体的顶部的距离为所述罐体的长度的1/6~1/8。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浮油出口与所述罐体的顶部的距离为所述罐体的长度的1/7。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罐体的侧壁还设有第一液位计口和第二液位计口,所述透明液位计通过所述第一液位计口和所述第二液位计口与所述罐体的内部相连通。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油泥出口位于所述罐体的侧壁的下端。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罐体的形状为圆柱形,所述罐体的直径为2.4m,所述罐体的高为7m。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浮油出口和所述油泥出口的直径均为80mm。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进料口的直径为65mm,所述废气孔的直径为150mm。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人口和所述第二人口的直径均为0.5m,所述第二人口与所述罐体的底部的距离为1m。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罐体的侧壁的上端还设有相对设置的两个吊耳。

这种隔油罐通过进料口注入废水,静置后待油水分层,通过透明液位计观察,当上层的油达到一定量时,打开浮油出口排油。这种隔油罐能够简单方便的完成废水中油的去除,具有较佳的应用前景。

附图说明

图1为一实施方式的隔油罐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主要结合具体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较佳的实施方式。但是,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方式。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理解的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

结合图1,一实施方式的隔油罐,用于去除废水中的油,包括罐体10以及设置在罐体10的外侧的透明液位计20。

罐体10的顶部的设有进料孔11、废气孔12和第一人孔13。

罐体10的侧壁的下部设有油泥出口14和第二人孔15,罐体10的侧壁的上 部设有浮油出口16。

优选的,废气孔12位于罐体10的顶部的中心位置。

在其他的实施例中,罐体10的顶部还可以设有一个备用孔。

油泥出口14位于罐体10的侧壁的下端,以便于罐体10底部的油泥的排出。

优选的,浮油出口16与罐体10的顶部的距离为罐体10的长度的1/6~1/8。

特别优选的,浮油出口16与罐体10的顶部的距离为罐体10的长度的1/7。

此外,罐体10的侧壁还设有第一液位计口17和第二液位计口18。透明液位计20通过第一液位计口17和第二液位计口18与罐体10的内部相连通。

本实施方式中,第一液位计口17和第二液位计口18分别设置在罐体10的侧壁的下部和上部。

本实施方式中,罐体10的形状为圆柱形,罐体10的直径为2.4m,罐体10的高为7m。

进料口11的直径为65mm,废气孔12的直径为150mm。

第一人口13和第二人口15的直径均为0.5m,第二人口15与罐体10的底部的距离为1m。

浮油出口16和油泥出口14的直径均为80mm。

浮油出口16与罐体10的顶部的距离为1m。

第一液位计口17和第二液位计口18的直径均为25mm。

优选的,本实施方式中,罐体10的侧壁的上端还设有相对设置的两个吊耳19。

这种隔油罐通过进料口11注入废水,静置后待油水分层,通过透明液位计20观察,当上层的油达到一定量时,打开浮油出口16排油。这种隔油罐能够简单方便的完成废水中油的去除,具有较佳的应用前景。

此外,瘦长形的罐体10可以方便废水中油水的分层以及上层油的排出。

设置在罐体10的侧壁的下端的油泥出口14可以便于罐体10底部的油泥的排出。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 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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