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废水处理用除油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91676发布日期:2018-10-31 00:09阅读:42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废水处理技术领域,涉及废水杂质分离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废水处理用除油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国家环境治理力度的加大,对企业废水处理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企业排出的废水需要达到排放标准才可排放。由于每个企业单独进行废水处理所需要的设备较大,操作成本较高,现有实际生产中建立了废水集中处理园区,将多个企业进行集中生产,实现排出废水的统一处理及回收。

废水集中处理园区收集的各种废水一般包括除油废水、酸性废水、含氰废水、含铜废水、含锌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化学镍废水。每种废水单独进行收集,并进行单独分质处理,称为预处理。待预处理完毕的废水汇集至中间水池,再进行后续的综合二级反应,最终处理达标。

当前市面上的除油设施价格较贵,均价在2万到10万之间,主要采用的是气浮法或电化学法原理,成本较高,且设备体积庞大,搬运不便,不能够很好的匹配适用于小型废水处理厂。

通过对公开专利文献的检索,并未发现与本专利申请相同的公开专利文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能够有效分离重油污、降低油污分离成本,提高油污分离效率的废水处理用除油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废水处理用除油装置,包括废水池,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废水池内横向设置有转轴,所述转轴上套装吸附圆筒,所述废水池侧壁上固定安装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轴连接至所述转轴,在所述废水池的前端面固定安装有左支撑架及右支撑架,在所述左支撑架及右支撑架之间固定安装刮油板,所述刮油板的端部贴合所述吸附圆筒,所述刮油板的正下方固定安装有集油槽,所述集油槽的一端通过输油管连通至集油桶。

而且,所述电机为变频电机。

而且,所述吸附圆筒为由PP材质制成的吸附圆筒。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为:

1、本废水处理用除油装置,在废水池内横向设置有转轴,转轴上套装吸附圆筒,废水池侧壁上固定安装有电机,电机的输出轴连接至转轴,在废水池的前端面固定安装有左支撑架及右支撑架,在左支撑架及右支撑架之间固定安装刮油板,刮油板的端部贴合吸附圆筒,刮油板的正下方固定安装有集油槽,集油槽的一端通过输油管连通至集油桶,当废水池中的废水达到一定量时,开启电机带动吸附圆筒进行转动,吸附圆筒吸取废水池内的油污,贴合在吸附圆筒表面的刮油板将吸附圆筒吸取的油污刮下并流入到集油槽中,当集油槽中的油污量较多时通过输油管收集到集油桶中,通过物理吸附的方式实现了废水池油污的自动吸收去除,操作使用方便,大大降低了油污分离成本,保证废水处理达标,提高油污分离效率。

2、本废水处理用除油装置,电机为变频电机,可根据废水池内油污的含量调整电机的工作转速,保证油污的充分快速去除。

3、本废水处理用除油装置,吸附圆筒为由PP材质制成的吸附圆筒,吸附性能强,能够快速吸取废水池内的油污,保证油污的快速去除。

4、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可以有效的将废水池中混有的重油污通过物理吸附的方式进行分离,可以使废水处理达到标准,大大降低油污分离的成本,提高油污分离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2为图1的主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废水池、2-吸附圆筒、3-转轴、4-变频电机、5-右支撑架、6-集油槽、7-刮油板、 8-左支撑架、9-集油桶、10-输油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以下实施例只是描述性的,不是限定性的,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一种废水处理用除油装置,包括废水池1,其特创新之处于:在废水池内横向设置有转轴3,转轴上套装吸附圆筒2,废水池侧壁上固定安装有电机,电机的输出轴连接至转轴,在废水池的前端面固定安装有左支撑架8及右支撑架5,在左支撑架及右支撑架之间固定安装刮油板7,刮油板的端部贴合吸附圆筒,刮油板的正下方固定安装有集油槽6,集油槽的一端通过输油管10连通至集油桶9,当废水池中的废水达到一定量时,开启电机带动吸附圆筒进行转动,吸附圆筒吸取废水池内的油污,贴合在吸附圆筒表面的刮油板将吸附圆筒吸取的油污刮下并流入到集油槽中,当集油槽中的油污量较多时通过输油管收集到集油桶中,通过物理吸附的方式实现了废水池油污的自动吸收去除,操作使用方便,大大降低了油污分离成本,保证废水处理达标,提高油污分离效率。

电机为变频电机4,可根据废水池内油污的含量调整电机的工作转速,保证油污的充分快速去除。

吸附圆筒为由PP材质制成的吸附圆筒,吸附性能强,能够快速吸取废水池内的油污,保证油污的快速去除。

尽管为说明目的公开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和附图,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及所附权利要求的精神和范围内,各种替换、变化和修改都是可能的,因此,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不局限于实施例和附图所公开的内容。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