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液双相氧化剂协同的废气除臭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42424阅读:48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境工程有机废气治理领域,特别涉及气液双相氧化剂协同的废气除臭净化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也越来越严格,严格控制工业有机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已迫在眉睫。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中,主要采用喷淋吸收装置、光裂解装置、低温等离子装置、臭氧氧化法、吸附法、焚烧法等各类废气治理技术。

各类废气治理技术中,较先进的治理技术为臭氧氧化法,其技术原理是利用臭氧的强氧化性与废气中的恶臭污染物发生强氧化反应,将大分子物质降解为CO2和H2O排放,无固体废弃物及水污染物的排放,出口废气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但臭氧的生成与运行费用昂贵,限制了其使用。喷淋装置是利用水膜与废气接触,气态污染物与水膜接触后被水膜吸附而达到达标排放的目的,由于气相与水相为两种不同的相态,其接触吸收往往需要较大的比表面积,占地面积较大,且会有废水排放的二次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的废气治理处理技术中投资和运行成本高、占地面积大、产生二次污染的难题,现提供气液双相氧化剂协同的废气除臭净化装置,投资运行费用省、占地面积小、无二次污染、有机污染物去除效率高。

本实用新型实现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气液双相氧化剂协同的废气除臭净化装置,主要包括液态氧化剂储罐、臭氧发生装置、雾化喷头、旋流板、氧化旋流装置、风机。所述的液态氧化剂储罐连接至所述的氧化旋流装置;所述的臭氧发生装置连接至所述的氧化旋流装置;所述的氧化旋流装置连接至风机外排。

优选的,所述的雾化喷头置于氧化旋流装置顶部。

优选的,所述的旋流板置于氧化旋流装置中部。

气液双相氧化剂协同的废气除臭净化装置,其实现方案如下:

(1)氧化剂储罐储存液态氧化剂;

(2)液态氧化剂通过管道输送至氧化旋流装置;

(3)臭氧发生装置产生的臭氧输送至氧化旋流装置;

(4)洁净气体通过风机外排。

优选的,上述步骤(2)氧化旋流装置内雾化喷头将液态氧化剂氧化为气态氧化剂。

优选的,上述步骤(3)氧化旋流装置内一方面是雾化后的气态氧化剂的强氧化性氧化降解有机废气,另一方面是臭氧的强氧化性氧化降解有机废气;气液双相氧化剂在旋流板的作用下,能够分别与废气在氧化旋流装置内发生紊合作用,使之充分混合均匀。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原理是:氧化剂储罐储存液态氧化剂,液态氧化剂通过雾化喷头雾化后转变为气态氧化剂;臭氧发生装置产生臭氧;臭氧与雾化后的气态氧化剂在废气装置内发生氧化反应,将有机废气中的大分子物质转变为CO2和H2O排放,达到有机废气达标排放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无二次污染:将液态氧化剂转变为气态氧化剂,避免了使用液态氧化剂时产生的大量废水;二、能耗省:采用气液双相氧化剂的协同作用,充分弥补了臭氧的能耗高、液态氧化剂与废气均匀混合困难的不足,突出了相同废气除臭净化效率下,

将有废气氧化为CO2和H2O,臭氧使用量大大低于单独采用臭氧时的用量,投资运行费用也大大降低。三、有机废气净化效率高:双重气态强氧化剂与废气氧化反应的氧化旋流装置设计合理,氧化剂与废气紊合能力强,提升了废气净化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1中,1-液态氧化剂储罐,2-氧化剂输送泵,3-废气入口,4-臭氧发生装置,5-雾化喷头,6-旋流板,7-氧化旋流装置,8-风机,9-废气出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液态氧化剂储罐1、氧化剂输送泵2、废气入口3、臭氧发生装置4、雾化喷头5、旋流板6、氧化旋流装置7、风机8、废气出口9;液态氧化剂储罐1内液态氧化剂通过氧化剂输送泵2输送至氧化旋流装置7,氧化旋流装置7顶部的雾化喷头5将液态氧化剂雾化为气态氧化剂;臭氧发生装置3产生的臭氧输送至氧化旋流装置7;有机废气从废气入口3进入氧化旋流装置7,氧化旋流装置7内,在旋流板6的旋流作用下,一方面有雾化氧化剂的强氧化作用,另一方面有臭氧氧化剂强氧化作用,在两种强氧化剂的双重氧化作用下,有机废气内的高分子物质逐步降解为无毒无害的小分子物质,降解后的洁净气体通过风机8后经由废气出口9外排。

氧化旋流装置7内发生如下反应:

H2O2+H2O→2H3O++HO2-

O3+H2O2→O2+HO▪+HO2-

O3+HO2-→O2+HO▪+O2-

O3+O2-→O3-+O2

O3-+H2O→HO▪+O2+OH-

HO▪自由基具有很高的氧化还原电位,其与有机废气发生反应后,能将有机废气降解并彻底氧化为CO2和H2O。

以上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做了简单说明,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其可以有很多的变形,任何同专业的技术人员依据本实用新型进行的变形,均认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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