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六面顶压机校锤用标准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4003阅读:2733来源:国知局
一种六面顶压机校锤用标准块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六面顶压机校准工具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六面顶压机校锤用标准块。



背景技术:

一台六面顶压机安装完毕后,必须要进行调整校准,首先要调整六个工作液压缸的同步性,然后调整六个硬质合金顶锤的对中性。调整六面顶压机的同步性可以使六个工作液压缸在充液前进过程中速度相同,调整硬质合金顶锤的对中性可以使六个硬质合金顶锤面所形成的高压腔体密封良好,硬质合金顶锤受力均匀,避免在高温高压下出现“放炮”现象。同步性的调整是依靠调节液压站上六个节流阀开闭的大小。硬质合金顶锤的对中性调整主要是把硬质合金顶锤调到相互对中的状态和合适工作位置。顶锤安装完毕后,首先放上试压块,分别前进上下、左右、前后六顶锤,使顶锤接触并挤紧试压块,暂停油泵后紧固钢环的螺钉,然后退回所有顶锤。接着用标准块来调整六个硬质合金顶锤的对中性,把标准块放在左、后、下三个固定顶锤上,分别前进右、前、上三个顶锤,用松紧或轻轻敲击螺钉的方法,使上、下、左、右、前、后六个硬质合金顶锤锤面与标准块的棱边互相对齐,不偏不扭,即可达到六个硬质合金顶锤相互对中状态。最后,采用行程快来调整三个运动顶锤的行程。调整完毕后,六面顶压机便可正常运行。

标准块主要起调整六个硬质合金顶锤相互对中的作用。标准块为立方体,在使用中需要标准块棱边贴紧但不挤压调整中的顶锤,在调整过程中,下、左、右、前、后五个顶锤的调整较为方便,但在调整上锤的过程中较为复杂,需要将下锤抬升,便于调整上锤,使标准块能够接触到上锤锤面。这样,在校锤过程中增加了程序,在操作中稍有不慎,容易发生“撞锤”事故,操作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六面顶压机校锤用标准块,将标准块分为主体部分和辅助部分,辅助部分采用硬度较小的材料,有效的减少了校准上顶锤的繁琐程序以及“撞锤”事故发生的概率。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六面顶压机校锤用标准块,其特征在于:该标准块包括主体部分和辅助部分,所述主体部分为正方体形状的铁块,在所述主体部分的下部设有凹槽导轨;所述辅助部分是底面为正方形的长方体,所述底面能够恰好与所述主体部分的底面重合;所述辅助部分的底面的相对面设有恰好与所述凹槽导轨配合的滑块,所述辅助部分为木质材料或者塑料。

进一步,所述凹槽导轨为梯形凹槽导轨,所述滑块为梯形滑块。

进一步,所述凹槽导轨为T型凹槽导轨,所述滑块为T型滑块。

本实用新型能够产生如下有益效果:

通过在标准块底部增加木质材料或塑性材料的辅助部分,在校锤过程中无需运动下锤,只需将上锤靠近标准块即可,且由于辅助部分材质硬度较小,即使上锤在标准块上产生一定压力,也不影响标准块的使用。并能预防校锤过程中“撞锤”事故的发生。主体部分与辅助部分的结合采用通用的凹槽导轨即可实现,结构简单方便,容易实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A-A截面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凹槽导轨的另一优选方案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体部分,2-辅助部分,3-梯形凹槽导轨,4-梯形滑块,5-T型凹槽导轨,6-T型滑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详细的说明本实用新型,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限于此。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六面顶压机校锤用标准块,其有两部分组成,主体部分1为正方体形状的铁块,在其下部有一凹槽导轨;在本实施例中采用梯形凹槽导轨3,与其配合的滑块为梯形滑块4。辅助部分2是底面为正方形的长方体,所述底面能够恰好与所述主体部分1的底面重合。所述辅助部分2的底面的相对面设有恰好与所述梯形凹槽导轨3配合的梯形滑块4;当梯形滑块4恰好装入梯形凹槽导轨3的时候,所述主体部分1与所述辅助部分2能够恰好组成一个长方体;所述辅助部分为木质材料或者塑料。辅助部分只在调整上顶锤的对中性时使用。

如图3所示,所述凹槽导轨3和与其配合的滑块4有多种选择,还可以选择常用的T型凹槽导轨5和与其配合的T型滑块6。

所述梯形凹槽导轨和与其配合的梯形滑块在A-A方向的截面如图2所示,主体部分1截面为一个底部设有梯形凹槽导轨3的正方形结构,辅助部分2的截面为一个上部设有梯形滑块4的长方形结构。

操作人员在操作使用标准块校锤时,使用主体部分1校正下、左、右、前、后五个顶锤的对中性,在校正上顶锤的对中性时,将辅助部分2的滑块4装入主体部分的梯形凹槽导轨3中,此时,主体部分与辅助部分恰好能够组成一个长方体。将标准块的辅助部分一面朝上放置在下顶锤上,在校锤过程中无需运动下锤,只需将上锤靠近标准块即可,由于正对于上顶锤的为标准块的辅助部分,其材质的硬度较小,能够预防校锤过程中撞锤事故的发生。

要说明的是,上述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说明而非限制,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等同替换或者根据现有技术而做的其它修改,只要没超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思路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所要求的权利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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