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改性塑料生产的空气净化过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64408发布日期:2018-07-31 22:25阅读:29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改性塑料生产辅助设备的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用于改性塑料生产的空气净化过滤装置。



背景技术:

改性塑料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将螺筒中处于热熔状态物质间隙中夹杂的空气抽取出来。这是因为这些空气中含有一些小分子的不饱和烃、芳香烃和杂环烃等非甲烷总烃、以及随热熔蒸汽气流带出来的粉尘,会严重影响水环真空泵的效率。现有真空过滤采取的是:水洗过滤热熔蒸汽,从螺筒里面抽出的热熔蒸汽先经过缓冲罐,随真空气流的杂质经过缓冲罐时沉淀下来,然后空气经过水洗后,通过真空管道,真空气流进入水环真空泵。

然而,这种真空气流的过滤方式效果不佳,粉尘随真空气流进入真空管道,粘附真空管路、集结真空罐,进入真空泵,导致水环真空泵叶轮集结大量污垢,叶轮变石磙造成产生不了真空;若污垢堵塞真空排气阀片,将造成水环真空泵无法排气;若污垢堵塞真空泵进水水道,将造成水环真空泵供水不足,影响水环真空泵性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过滤效果好且易于清理的用于改性塑料生产的空气净化过滤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提供一种用于改性塑料生产的空气净化过滤装置,包括罐体,所述罐体设有进气口和出气口;所述罐体内设有具有气流分散功能的第一过滤机构,所述第一过滤机构的上方设有第二过滤机构,所述第一过滤机构、所述第二过滤机构与所述罐体可拆卸连接。

本发明的用于改性塑料生产的空气净化过滤装置,掺杂有化学小分子、水蒸气、空气等进入罐体,向上流动进入第一过滤机构内进行气流分散和过滤,热熔蒸汽气流携带的物质在重力的作用下沉积在第一过滤机构底部;经气流分散的热熔蒸汽流速降低,经第二过滤机构再次过滤,随真空气流携带的物质可大部分集结于第二过滤机构内,过滤效果好;热熔蒸汽气流最后离开罐体,进入到真空泵;另外,第一过滤机构与第二过滤机构可从罐体上拆卸下来,便于定期清洗。

进一步地,所述罐体内设有过滤介质,所述第一过滤机构设于所述过滤介质中,所述第二过滤机构设于所述过滤介质上方;所述进气口设于所述第一过滤机构上。热熔蒸汽气流携带的物质进入第一过滤机构内均匀与过滤介质接触,在重力的作用下沉积在第一过滤机构底部;经过滤介质的物质质量加重、流速降低,经第二过滤机构再次过滤,随真空气流携带的物质可大部分集结于第二过滤机构内,过滤效果好。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过滤机构包括气流分散管和连接法兰,所述气流分散管设于所述罐体内;所述连接法兰连接于所述气流分散管的一端,设于所述罐体外。气流分散管内气流与水接触,杂质下沉至气流分散管的底部;通过连接法兰拆卸,从罐体内抽出气流分散管,进行清理。

优选地,所述气流分散管上设有若干供气流通过的通孔。气流分散管由布满通孔的打孔钢板卷制而成,由于气流分散管的截面积大,气流在管内的流动速度减慢,部分粉体以及油气会在气流分散管中沉积下来,留在气流分散管内,而气流通过通孔随负压上升,流经第二过滤机构。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过滤机构包括过滤网和拉杆,所述过滤网设于所述罐体内;所述拉杆设于所述罐体外,与所述过滤网转动连接。经第一过滤机构的气流进入第二过滤机构作进一步过滤,随真空气流携带的物质可大部分集结于第二过滤机构内;当第二过滤机构需要清洗时,打开拉杆,抽出过滤网进行清理。

优选地,所述过滤网为由打孔不锈钢板焊接制成的盒状结构。打孔不锈钢板的设置利于过滤出真空气流携带的物质,且不锈钢材质的设置使得过滤网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

进一步地,所述罐体上设有用于手动清理罐体的清洗手孔,所述清洗手孔与所述第一过滤机构距离地面高度相同;所述清洗手孔上可拆卸连接有法兰板。系统运行时,用法兰板将清洗手孔封死;当需要清理罐体,可拆卸法兰板,通过清洗手孔对罐体内部进行清理。

进一步地,所述罐体上设有补水口、排污口以及破真空口,所述破真空口设于所述补水口上方,所述排污口设于所述罐体的底部。补水口与排污口的设置便于定期对罐体内的过滤水排空更新,破真空口的设置在真空泵运行时保护设备的安全。

优选地,所述补水口处连接有手动球阀,所述排污口处连接有法兰,所述破真空口处连接有可根据罐体内真空度自动开闭的破真空阀。在补水口处安装手动球阀,对罐体内进行补水;破真空阀安装在补水阀上方,在系统运行或停止而产生负压或真空逐步升高时,破真空阀能够自动开启,使管道或罐体不至产生瘪、凹裂等现象,以保护设备的安全;当需要换水时,将排污管上的法兰打开,排走污水。

进一步地,所述罐体上设有用于观察罐体内水面的水位视镜。水位视镜安装在进气口之上,高度视罐内装水量来定,装完水后,液面保持在水位视镜中心位置,通过水位视镜可清楚了解罐体内水量多少。

进一步地,所述罐体的底部设有若干支撑脚,若干所述支撑脚呈正三角形分布。支撑脚呈三角形分布安装于罐体底部,可保证空气净化过滤装置工作的稳定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净化过滤效果好:热熔蒸汽气流在负压泵的作用下,先进入气流分散管,气流在管内的流动速度慢,部分粉体以及油气会沉积在气流分散管底部;气流通过通孔随负压上升流经过滤网进一步过滤除去气流携带的物质。

(2)空气净化过滤装置易于清洗:气流分散管可通过拆卸连接法兰可从罐体内抽出气流分散管进行清理;过滤网可通过打开拉杆抽出过滤网进行清理。

(3)罐体清洗便捷:当需要清理罐体时,拆卸法兰板,通过清洗手孔可对罐体内部进行清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用于改性塑料生产的空气净化过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用于改性塑料生产的空气净化过滤装置的右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其中,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表示的仅是示意图,而非实物图,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地说明本发明的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本发明实施例的附图中相同或相似的标号对应相同或相似的部件;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若有术语“上”、“下”、“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的用语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的具体含义。

实施例1

如图1至图2所示为本发明用于改性塑料生产的空气净化过滤装置的第一实施例,包括通过真空管道顺次连接的螺筒真空室、罐体以及真空泵,罐体包括罐体1;罐体1内设有第一过滤机构2和第二过滤机构3,第一过滤机构1、第二过滤机构3与罐体1可拆卸连接;罐体1内注有水,第一过滤机构2设于水面以下,第二过滤机构3设于水面以上;第一过滤机构2的一端设有通过真空管道与螺筒真空室连接的进气口4,罐体1的上端设有通过真空管道与真空泵连接的出气口5。

本实施例的空气净化装置在工作时,真空泵工作过程中在真空管道内形成负压,真空管道连接到挤出机的螺筒真空室,通过负压吸走热熔蒸汽里面掺杂的化学小分子、水蒸气、空气等;热熔蒸汽携带的物质进入第一过滤机构2内均匀与水接触,在重力的作用下均沉积在第一过滤机构2底部;经水洗的物质质量加重、流速降低,经第二过滤机构3再次过滤,随热熔蒸汽携带的物质可大部分集结于第二过滤机构3内;真空气流最后离开罐体,进入到真空泵。

其中,如图1所示,第一过滤机构2包括气流分散管21和连接法兰22,气流分散管21设于罐体1内;连接法兰22连接于气流分散管21的一端,设于罐体1外;气流分散管21上布满有供气流通过的通孔23。气流在气流分散管21内的流动速度慢,部分粉体以及油气会沉积在气流分散管的底部,真空气流随后通过通孔23随负压上升,流入第二过滤机构3;第二过滤机构3包括过滤网31和拉杆32,过滤网31设于罐体1内,拉杆32设于罐体1外,与过滤网31转动连接,过滤网31为由打孔不锈钢板焊接制成的盒状结构;气流通过过滤网31进一步过滤除去气流携带的物质。本实施例中的气流分散管21与过滤网31均可从罐体1内抽出,便于气流分散管21与过滤网31的定期清洗。

另外,如图1、图2所示,罐体1上设有用于手动清理罐体的清洗手孔11,清洗手孔11与第一过滤机构2距离地面高度相同;清洗手孔11上可拆卸连接有法兰板12。系统运行时,用法兰板12将清洗手孔11封死;当需要清理罐体1,可拆卸法兰板12,通过清洗手孔11对罐体1内部进行清理。罐体1上还设有补水口13、排污口14以及破真空口15,破真空口15设于补水口13上方,排污口14设于罐体1的底部;补水口13处连接有手动球阀16,排污口14处连接有法兰17,破真空口15处连接有可根据罐体内真空度自动开闭的破真空阀18;通过排污口14排出污水,通过补水口13补入新的循环水,便于定期对罐体内的过滤水排空更新;在系统运行或停止而产生负压或真空逐步升高时,破真空阀18能够自动开启,使管道或罐体不至产生瘪、凹裂等现象,以保护设备的安全。

如图2所示,罐体1上设有用于观察罐体内水面的水位视镜19,通过水位视镜19观察罐体1内部的水位,补水时,保证水位位于水位视镜19的中心处罐体1的底部设有若干支撑脚6,若干支撑脚6呈正三角形分布,保证空气净化过滤装置工作的稳定性。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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