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良的UV光解废气处理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23349发布日期:2018-09-01 03:21阅读:44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处理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改良的UV光解废气处理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饲料行业中产生的废气中,带有大量的粉尘,直接排入大气会造成空气污染,通过UV光解断开废气中臭气的分子键,使其成游离状态,再通过紫外线照射废气中的氧气分子,产生臭氧,臭氧进行氧化反应,将游离状态的臭气分子氧化成无害的水和二氧化碳等物质,但是分解后,但逃逸出来的颗粒及油脂会粘在灯管表面,影响除臭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改良的UV光解废气处理设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改良的UV光解废气处理设备,包括机体,所述机体的内部设置有仓体,仓体的内部设置固定有灯管,仓体的顶端设置有洗液进液块,洗液进液块的顶端和拉杆滑动连接,拉杆的一端和弹簧一端胶合固定,弹簧的另一端和弹簧盒的底壁胶合固定,弹簧盒的一端和机体的内壁焊接固定,拉杆的另一端和拉块的中部焊接固定,拉杆的顶端设置固定有连接块,连接块通过铰链和连杆的一端连接,连杆的另一端通过铰链和叶片的中部连接。

优选的,所述拉杆的中部设置有进液孔,拉杆的材料采用为高猛钢或钛合金。

优选的,所述洗液进液块的内部的上端开设有进液槽,洗液进液块的内部的下端开设有出液口,出液口位于灯管的正上方,且进液槽的直径大于进液孔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仓体的底端设置有出液阀,仓体的一侧设置固定有进气口,仓体的另一侧设置固定有出气口。

优选的,所述弹簧盒的一侧开设有凹槽,凹槽内插设有拉杆,拉杆的一端设置固定有凸块,且凸块的直径大于凹槽横截面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拉杆的材料采用为高猛钢或钛合金。

优选的,所述洗液为四氯化碳、酒精中的任意一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通过拉块推动拉杆,拉杆在洗液进液块上滑动,使得进液孔对准进液槽,同时拉杆带动连接块,连接块带动连杆,连杆带动叶片,使得叶片翻转打开,此时将洗液从叶片的缝隙中倒入,洗液进入从进液孔中流入进液槽,洗液再进液槽中从各个出液口流出,正好洗液冲刷着灯管,将灯管上的油脂等冲刷掉。

2、本实用新型通过拉杆和洗液进液块之间的错位的进液孔和进液槽,使得整个机体在能出洗液清洗的同时,气密性变得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改良的UV光解废气处理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改良的UV光解废气处理设备的洗液进液块的俯视图。

图中:1机体、2仓体、3出液阀、4灯管、5拉块、6拉杆、7 进液孔、8进液槽、9连杆、10弹簧盒、11弹簧、12叶片、13洗液进液块、14连接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改良的UV光解废气处理设备,包括机体1,机体1的内部设置有仓体2,仓体2的底端设置有出液阀3,仓体2的一侧设置固定有进气口,仓体2的另一侧设置固定有出气口,仓体2 的内部设置固定有灯管4,仓体2的顶端设置有洗液进液块13,洗液进液块13的顶端和拉杆6滑动连接,拉杆6的一端和弹簧11一端胶合固定,弹簧11的另一端和弹簧盒10的底壁胶合固定,弹簧盒10 的一侧开设有凹槽,凹槽内插设有拉杆6,拉杆6的一端设置固定有凸块,且凸块的直径大于凹槽横截面的直径,弹簧盒10的一端和机体1的内壁焊接固定,拉杆6的另一端和拉块5的中部焊接固定,拉杆6的顶端设置固定有连接块14,连接块14通过铰链和连杆9的一端连接,连杆9的另一端通过铰链和叶片12的中部连接,拉杆6 的中部设置有进液孔7,拉杆6的材料采用为高猛钢或钛合金,洗液进液块13的内部的上端开设有进液槽8,洗液进液块13的内部的下端开设有出液口,出液口位于灯管4的正上方,且进液槽8的直径大于进液孔7的直径。

本实施例中,在设备空闲时期,可以进行灯管4的自动清洗,当清洗灯管4时,往弹簧盒10的方向推动拉块5,拉块5推动拉杆6,压缩弹簧11,拉杆6在洗液进液块13上滑动,使得进液孔7对准进液槽8,同时拉杆6带动连接块14,连接块14带动连杆9,连杆9 带动叶片12,使得叶片12翻转打开,此时将洗液从叶片12的缝隙中倒入,洗液进入从进液孔7中流入进液槽8,洗液再进液槽8中从各个出液口流出,正好洗液冲刷着灯管4,将灯管4上的油脂等冲刷掉,然后打开出液阀3,将洗液放掉,然后松开拉杆6,在弹簧11的作用下复位,叶片12关上,进液孔7和进液槽8错开,整个机体1 气密性也不会受到清洗的影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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