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尿素合成用水解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61990发布日期:2019-03-30 09:43阅读:200来源:国知局
一种尿素合成用水解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尿素水解加热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尿素合成用水解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影响尿素水解的因素包括温度、溶液中水的初始浓度、尿素的含量、溶液中氨气、二氧化碳的含量及催化剂等。在较高的反应温度下,如能保证足够长的反应时间,并及时取走水解生成的氨气和二氧化碳,溶液中的尿素基本可以完全水解。对于温度,加热不均匀,会造成局部温度过高,从而影响水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市场上的尿素水解加热温度不均匀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尿素合成用水解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尿素合成用水解装置,包括反应器,所述反应器的外侧套接有外筒,且反应器向上伸出外筒,所述外筒的上端与反应器之间固定连接,且外筒的下端设有支撑腿,所述反应器的下端与外筒的内腔底端之间设有转板,且转板的上下端分别抵在反应器的下端和外筒的内腔底端,所述转板的上端周向均匀设有向上的加热管,且加热管位于反应器与外筒之间,所述转板的下端中部设有向下的转管,且转管向下穿过外筒连接有转盘,所述转管与外筒之间转动连接,且转盘的下端连接有电机,所述电机通过连杆固定在支撑腿上,所述外筒的下端分别设有同心的内导电圈和外导电圈,且内导电圈套接在转管的外侧,所述转盘的上端设有左右两个分别与内导电圈和外导电圈对应的导电柱,且加热管连接有导线,所述导线的另一端穿过转板进入到转管内,且导线的正负线穿过转管分别与两个导电柱连接,两个导电柱分别连接电源的正负极。

优选的,所述导电柱的下端套接有导向筒,且导电柱的下端与导向筒的内腔底端之间通过弹簧连接。

优选的,所述导电柱的上端呈圆弧形。

优选的,所述转板上开设有与导线对应的线孔,且导线与线孔之间通过胶水粘结。

优选的,所述加热管沿转动方向的后侧固定有加强杆,且加强杆固定在转盘上。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尿素合成用水解装置,有益效果在于:通上电源,电机和加热管工作,电机带动转管转动,从而带动转板转动,转板带动加热管和加强杆运动,这样加热管对反应器和外筒之间的水加热,进行周向加热,边运动边加热,同时对里面的水搅拌,这样反应器受热就比较均匀,利于水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尿素合成用水解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结构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尿素合成用水解装置的主视图。

图中:1反应器、2外筒、3转板、4加热管、5转管、6转盘、7电机、8内导电圈、9外导电圈、10导电柱、11导线、12导向筒、13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尿素合成用水解装置,包括反应器1,为市场上常用的,内有加压装置,这里针对温度进行改进,反应器1的外侧套接有外筒2,且反应器1向上伸出外筒2,外筒2的上端与反应器1之间固定连接,且外筒2的下端设有支撑腿,反应器1的下端与外筒2的内腔底端之间设有转板3,且转板3的上下端分别抵在反应器1的下端和外筒2的内腔底端,转板3的上端周向均匀设有向上的加热管4,且加热管4位于反应器1与外筒2之间,加热管4沿转动方向的后侧固定有加强杆,且加强杆固定在转盘3上,增加加热管4的稳固性,转板3的下端中部设有向下的转管5,且转管5向下穿过外筒2连接有转盘6。

转管5与外筒2之间转动连接,且转盘6的下端连接有电机7,电机7通过连杆固定在支撑腿上,外筒2的下端分别设有同心的内导电圈8和外导电圈9,且内导电圈8套接在转管5的外侧,转盘6的上端设有左右两个分别与内导电圈8和外导电圈9对应的导电柱10,且加热管4连接有导线11,导线11的另一端穿过转板3进入到转管5内,且导线11的正负线穿过转管5分别与两个导电柱10连接,转板3上开设有与导线11对应的线孔,且导线11与线孔之间通过胶水粘结,更方便固定,两个导电柱10分别连接电源的正负极,导电柱10的下端套接有导向筒12,且导电柱10的下端与导向筒12的内腔底端之间通过弹簧13连接,保证导电柱10挤紧内导电圈8和外导电圈9,保证通电,导电柱10的上端呈圆弧形,减小摩擦系数。

通上电源,电机7和加热管4工作,电机7带动转管5转动,从而带动转板3转动,转板3带动加热管4和加强杆运动,这样加热管4对反应器1和外筒2之间的水加热,进行周向加热,边运动边加热,同时对里面的水搅拌,这样反应器1受热就比较均匀,利于水解。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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