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药物磨粉混合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224711发布日期:2021-11-03 16:59阅读:131来源:国知局
—种药物磨粉混合设备的制作方法

种药物磨粉混合设备
技术领域
1.本实用新型涉及药物生产领域,具体为—种药物磨粉混合设备。


背景技术: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的。药品在生产的过程中要求极高,针对每个步骤都要进行严格的把关,在药品生产的过程中通常会进行研磨,使得各种药品之间混合更加充分。
3.现有的药物磨粉混合设备在对药物进行研磨时研磨混合的效率不高,通常药物在进行加工时步骤比较繁琐,先粉碎,再研磨,最后再进行药物混合,浪费时间,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在药物研磨时通常会有药物附着在研磨装置的内壁,不能够充分的对药物进行利用,造成药物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为了解决不能对残留在箱体内部的药品进行收集和药物研磨效率低的问题,提供—种药物磨粉混合设备。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种药物磨粉混合设备,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的内部通过转轴连接有两组粉碎轴,所述箱体的一侧设置第一电机,所述箱体内部位于粉碎轴的下方设置有两组研磨轴,所述箱体内部位于研磨轴的下方设置有过滤板,所述箱体内部的底端设置有第二电机,所述第二电机的输出端通过联轴器连接有旋转杆,所述旋转杆的外壁固定安装有弧形板,所述箱体外壁的一侧设置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顶部设置有收集箱,所述箱体位于收集箱上方的一侧开设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的内壁通过转轴设置有刮板,所述限位槽的内壁设置有椭圆盘,所述粉碎轴一端的外壁套设有第二齿轮,所述研磨轴一端的外壁套设有第四齿轮,所述第四齿轮的外壁啮合连接有第一齿轮,所述第一电机的输出端设置有第三齿轮。
6.优选地,所述第一齿轮的内壁套设有连接杆,且连接杆的一端套设有椭圆盘,所述连接杆通过轴承与箱体转动链接。
7.优选地,所述过滤板的一端通过转轴与箱体转动链接,所述过滤板的底部与限位槽的内壁之间设置有复位弹簧,所述椭圆盘的外壁与刮板的底部和过滤板的顶部构成贴合的转动连接,所述刮板的外壁与研磨轴的外壁相贴合。
8.优选地,所述箱体的顶部设置有进料口,所述箱体内部的底端开设有出料口,所述支撑板的一端贯穿箱体外壁的一侧并延伸至出料口的内壁。
9.优选地,所述箱体内部的底端设置有接料箱,且接料箱的顶部设置有四组万向轮,所述箱体底端的内壁开设有万向轮外壁相匹配的滑槽。
10.优选地,所述支撑板的底部设置有固定块,且固定块通过螺栓与箱体构成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三齿轮的外壁啮合连接有第二齿轮和第四齿轮。
1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2.1、本实用新型通过支撑板、过滤板、椭圆盘、弧形板和刮板的设置,解决了药物在研磨搅拌时容易残留在装置内壁造成药品浪费的问题,椭圆盘转动带动刮板进行上下移动,椭圆盘的顶端与刮板接触时,刮板的一端与研磨轴的外壁相接触,对粘研磨轴外壁的药品进行刮除,过滤板对研磨不充分的药物进行过滤,进行再次的研磨加工,减少药物资源的浪费,弧形板可以将残留在箱体内壁的药物粉末进行刮除收集减少资源的浪费;
13.2、本实用新型通过粉碎轴、研磨轴、过滤板、弧形板和椭圆盘的设置,解决了药物需要二次加工的问题,粉碎轴先对放入进的药物进行一次粉碎,粉碎后的药物掉落至研磨轴的表面,研磨轴在转动时对掉落的粉碎药物进行研磨,研磨后的药物通过过滤板落入箱体内部的底端,再通过弧形板进行搅拌,提高了工作的效率节省工作的时间。
附图说明
14.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15.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弧形板的俯视图;
16.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三齿轮的侧视图;
17.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图1中a处放大图;
18.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图1中b处放大图。
19.图中:1、箱体;2、第一电机;3、粉碎轴;4、研磨轴;5、过滤板;6、第二电机;7、旋转杆;8、弧形板;9、接料箱;10、收集箱;11、支撑板;12、第一齿轮;13、限位槽;14、椭圆盘;15、第二齿轮;16、第三齿轮;17、第四齿轮;18、刮板。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1.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设置”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下面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对其实施例进行说明。
22.本实用新型中提到的第一电机(ys80)和第二电机(tc7122)均可在市场或者私人订购所得。
23.请参阅图1

5,—种药物磨粉混合设备,包括箱体1,箱体1的内部通过转轴连接有
两组粉碎轴3,箱体1的一侧设置第一电机2,箱体1内部位于粉碎轴3的下方设置有两组研磨轴4,箱体1内部位于研磨轴4的下方设置有过滤板5,箱体1内部的底端设置有第二电机6,第二电机6的输出端通过联轴器连接有旋转杆7,旋转杆7的外壁固定安装有弧形板8,箱体1外壁的一侧设置有支撑板11,支撑板11的顶部设置有收集箱10,箱体1位于收集箱10上方的一侧开设有限位槽13,限位槽13的内壁通过转轴设置有刮板18,限位槽13的内壁设置有椭圆盘14,粉碎轴3一端的外壁套设有第二齿轮15,研磨轴4一端的外壁套设有第四齿轮17,第四齿轮17的外壁啮合连接有第一齿轮12,第一电机2的输出端设置有第三齿轮16。
24.请着重参阅图4,第一齿轮12的内壁套设有连接杆,且连接杆的一端套设有椭圆盘14,连接杆通过轴承与箱体1转动链接,便于第一齿轮12转动时带动椭圆盘14进行转动。
25.请着重参阅图1,过滤板5的一端通过转轴与箱体1转动链接,过滤板5的底部与限位槽13的内壁之间设置有复位弹簧,椭圆盘14的外壁与刮板18的底部和过滤板5的顶部构成贴合的转动连接,刮板18的外壁与研磨轴4外壁相贴合,便于刮板18对残留在研磨轴4外壁的药物进行刮除。
26.请着重参阅图1,箱体1的顶部设置有进料口,箱体1内部的底端开设有出料口,支撑板11的一端贯穿箱体1外壁的一侧并延伸至出料口的内壁,便于药物的添加和对研磨后的药物进行收集。
27.请着重参阅图1,箱体1内部的底端设置有接料箱9,且接料箱9的顶部设置有四组万向轮,箱体1底端的内壁开设有万向轮外壁相匹配的滑槽,便于对混合后的药物进行收集,方便进行下一步的药品加工。
28.请着重参阅图3和图5,支撑板11的底部设置有固定块,且固定块通过螺栓与箱体1构成可拆卸连接,第三齿轮16的外壁啮合连接有第二齿轮15和第四齿轮17,便于将支撑板11进行固定,方便支撑板11控制出料口的打开和关闭,便于第三齿轮16转动带动粉碎轴3和研磨轴4转动。
29.工作原理:在对药物进行加工时,打开第一电机2,第一电机2转动带动第三齿轮16转动,第三齿轮16的转动的同时带动与之相啮合的第二齿轮15和第四齿轮17转动,第二齿轮15转动带动粉碎轴3转动,第四齿轮17转动带动研磨轴4和第一齿轮12转动,第一齿轮12转动带动连接杆转动,连接杆转动从而带动椭圆盘14转动,将药物从箱体1顶部的进料口倒入,两组粉碎轴3转动对药物进行一次粉碎,粉碎后的药物掉落至研磨轴4的顶部,两组研磨轴4转动对粉碎后的药物进行研磨,研磨后的药物掉落至过滤板5的顶部,椭圆盘14转动带动过滤板5和刮板18上下移动,当椭圆盘14的顶部转动至刮板18的底部带动刮板18向上移动,刮板18的一端对粘在研磨轴4外壁的药物进行刮除,椭圆盘14的顶部转动至过滤板5的顶部时,过滤板5的一端向下移动,在椭圆盘14的顶部离开过滤板5的顶部时,在复位弹簧的作用下,过滤板5复位产生振动,将过滤板5顶部落入的粉末药物抖落至箱体1内部的底端,没有完全研磨的较大的颗粒在过滤板5的顶部通过限位槽13落入至收集箱10内,进行再次研磨,掉落至箱体1内部底端的粉末药物,第二电机6转动带动旋转杆7转动从而带动弧形板8转动,对粉末药物进行充分的混合,在研磨完之后,将收集箱10内的颗粒药物从进料口倒入再次进行研磨,提高药物的利用率,研磨完成后,将支撑板11底部螺栓与箱体1拆卸,向左拉动支撑板11,使得支撑板11的一端离开出料口的内壁,药物从箱体1内部的底端通过出料口落入接料箱9内,弧形板8转动,对残留在箱体1内部的药物进行刮除聚集在弧形板8的中
部,从而落入至接料箱9内。
30.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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