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尾渣纤维浮选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82836阅读:430来源:国知局
造纸尾渣纤维浮选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造纸尾渣的处理装置,尤其涉及一种造纸尾渣纤维浮选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造纸厂基本上采用回收废纸作为主要原料进行制浆造纸,回收废纸由于经过多次循环利用后其纤维长度较短,通过制浆工艺后大量的短纤维流失到制浆渣浆中,造成大量的纤维流失。而制浆浆渣中同时含有大量的塑料、铁丝、碎石等杂质,处理困难,所以一般造纸厂会将制浆渣浆填埋。

随着人们公共环保意识的增强,渣浆填埋不仅会造成环保问题,而且导致大量纤维的流失,不利于造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造纸尾渣纤维浮选回收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造纸尾渣纤维浮选回收装置,包括:由上往下依次错开衔接的入浆池、浮选池和出浆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浮选池上部为浮选区,下部为沉降区,所述浮选区一侧为入浆区,另一侧为出浆区,所述入浆区和所述出浆区之间通过第一栅格板隔离,所述入浆区顶部设置的第二栅格板高度大于所述出浆区顶部的第三栅格板高度,所述沉降区底部设置有圆筒结构的稳流区,所述圆筒结构的稳流区两侧均开设有通孔。

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含有尾渣的浮选液从所述入浆区进入到浮选池内,然后从所述出浆区离开浮选池。

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沉降区为锥形结构,锥形的小头一端朝下设置。

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筒形结构的稳流区设置在所述锥形的小头一端。

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栅格板底部部分的伸入到所述沉降区。

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三栅格板倾斜向下设置,倾斜的方向朝向其下部的出浆池。

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第一栅格板、第二栅格板和第三栅格板均设置有若干根平行的栅格条,每相邻两根栅格条之间的间距均一致。

本实用新型解决了背景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通过设置浮选池,可以很好的实现纤维的上浮和颗粒物等的下沉,并将上层取出杂质的浮选液引流到下部。

(2)入浆区和出浆区均设有栅格板,这样可以更好的隔离塑料等物品,并保证纤维的通过性。入浆区和出浆区设有栅格板存在高度差,保证浮选液从第三栅格板出冒出来,并流出。

(3)沉降区位于底部,可以很好的将异物沉降的其底部,锥形结构,保证了浮选池中浮选液在锥形的底部的流动性较差,防止快速流动的液体将沉降物泛起。

(4)圆筒结构的稳流区进一步隔绝了浮选液在稳流区内部的流动性,沉淀物基本不会泛起,同时通孔可以使沉淀物落入到稳流区内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的栅格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入浆池,2、出浆池,3、浮选池,4、入浆区,5、第二栅格板,6、出浆区,7、第三栅格板,8、第一栅格板,9、沉降区,10、稳流区,11、通孔,12、栅格条。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1、图2所示,一种造纸尾渣纤维浮选回收装置,包括:由上往下依次错开衔接的入浆池、浮选池和出浆池,浮选池上部为浮选区,下部为沉降区,浮选区一侧为入浆区,另一侧为出浆区,入浆区和出浆区之间通过第一栅格板隔离,入浆区顶部设置的第二栅格板高度大于出浆区顶部的第三栅格板高度,沉降区底部设置有圆筒结构的稳流区,圆筒结构的稳流区两侧均开设有通孔。

通过设置浮选池,可以很好的实现纤维的上浮和颗粒物等的下沉,并将上层取出杂质的浮选液引流到下部。入浆区和出浆区均设有栅格板,这样可以更好的隔离塑料等物品,并保证纤维的通过性。入浆区和出浆区设有栅格板存在高度差,保证浮选液从第三栅格板出冒出来,并流出。

含有尾渣的浮选液从入浆区进入到浮选池内,然后从出浆区离开浮选池。

沉降区为锥形结构,锥形的小头一端朝下设置,筒形结构的稳流区设置在所述锥形的小头一端。沉降区位于底部,可以很好的将异物沉降的其底部,锥形结构,保证了浮选池中浮选液在锥形的底部的流动性较差,防止快速流动的液体将沉降物泛起圆筒结构的稳流区进一步隔绝了浮选液在稳流区内部的流动性,沉淀物基本不会泛起,同时通孔可以使沉淀物落入到稳流区内部。

第一栅格板底部部分的伸入到所述沉降区,这样第一栅格板可以很好的隔离异物,并引导异物沿其表面下沉到达沉淀区。

第三栅格板倾斜向下设置,倾斜的方向朝向其下部的出浆池。

第一栅格板、第二栅格板和第三栅格板均设置有若干根平行的栅格条,每相邻两根栅格条之间的间距均一致。

以上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技术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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