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激冷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93556阅读:862来源:国知局
一种激冷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煤气化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激冷设备。



背景技术:

气化炉内反应生成的高温炉渣通常需要经过激冷设备来进行冷却,如图1所示,现有技术中的激冷设备包括壳体01,壳体01内存放有冷渣水02,壳体01上设有进渣通道03,气化炉内反应生成的高温炉渣可通过进渣通道03下落至壳体01内的冷渣水02中,从而被冷渣水02冷却。

该激冷设备还包括用于为气化炉内输送反应气的反应气输送管04,反应气输送管04包括穿设于进渣通道03内的第一管段041以及与第一管段041底端连接、且相对于第一管段041弯折的第二管段042,炉渣在下落的过程中会与第二管段042靠近第一管段041的一端接触磨损,由于炉渣温度较高,因此容易造成该部位被磨穿,进而导致反应气泄露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一种激冷设备,可解决现有技术中激冷设备容易发生反应气泄漏的重大安全事故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激冷设备,包括壳体,所述壳体上设有进渣通道,气化炉内的炉渣可通过所述进渣通道下落至所述壳体内,还包括用于向所述气化炉内输送反应气的反应气输送管,所述反应气输送管包括穿设于所述进渣通道内的第一管段以及与所述第一管段底端连接、且相对于所述第一管段弯折的第二管段,所述激冷设备还包括降温件,所述降温件用于在所述炉渣与所述第二管段接触之前对所述炉渣进行降温。

进一步的,所述降温件可在所述炉渣与所述第二管段接触之前向所述炉渣喷水,以对所述炉渣进行降温。

进一步的,所述降温件为激冷环,所述激冷环套设于所述第一管段的外侧,所述激冷环与所述第一管段之间留有间隙,所述进渣通道内的炉渣可穿过所述间隙下落。

进一步的,所述壳体上开设有阻力气入口,从所述阻力气入口进入所述壳体内的阻力气可进入所述进渣通道,以对所述进渣通道内炉渣的下落产生阻力。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管段和所述第二管段通过弧形管过渡。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管段上设有导渣件,所述导渣件用于对所述炉渣的下落进行导向,以防止所述炉渣与所述弧形管接触。

进一步的,所述导渣件为环状,且套设于所述第一管段的外侧,所述导渣件包括从上到下半径逐渐增大的圆锥形导渣面,所述圆锥形导渣面的顶端与所述第一管段连接,所述圆锥形导渣面的底端半径大于所述第二管段与所述弧形管的连接处到所述第一管段中心线的距离。

进一步的,所述导渣件位于所述激冷环的下侧。

进一步的,所述进渣通道的底部开口为扩口型开口,所述扩口型开口高于所述第二管段。

进一步的,所述导渣件位于所述扩口型开口内,且与所述扩口型开口同轴设置,所述圆锥形导渣面与所述扩口型开口的锥度相等,所述圆锥形导渣面的顶端与所述扩口型开口的顶端平齐,所述圆锥形导渣面的底端与所述扩口型开口的底端平齐。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激冷设备,由于包括降温件,所述降温件用于在所述炉渣与所述第二管段接触之前对所述炉渣进行降温,因此可使炉渣与所述第二管段接触时温度降低,从而避免了炉渣温度过高将第二管段磨穿,进而避免了反应气泄露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现有技术中激冷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激冷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组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激冷设备的一个具体实施例,本实施例中的激冷设备,包括壳体1,壳体1上设有进渣通道2,这里的进渣通道2可以是进渣管的中心孔,也可以是开设于壳体1上的进渣口,图2中所示的进渣通道2为进渣管的中心孔,气化炉(图中未示出)内的炉渣可通过进渣通道2下落至壳体1内,还包括用于向所述气化炉内输送反应气的反应气输送管3,反应气输送管3包括穿设于进渣通道2内的第一管段31以及与第一管段31底端连接、且相对于第一管段31弯折的第二管段32,所述激冷设备还包括降温件4,降温件4用于在所述炉渣与第二管段32接触之前对所述炉渣进行降温。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激冷设备,由于包括降温件4,降温件4用于在所述炉渣与第二管段32接触之前对所述炉渣进行降温,因此可使炉渣与第二管段32接触时温度降低,从而避免了炉渣温度过高将第二管段32磨穿,进而避免了反应气泄露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本实用新型的第一种实施例中,降温件4为换热管(图中未示出),所述换热管高于第二管段32设置,以使所述换热管中的低温水可通过换热管的管壁在所述炉渣与第二管段32接触之前与所述炉渣换热,从而对所述炉渣进行降温;

在本实用新型的第二种实施例中,降温件4可在所述炉渣与第二管段32接触之前向所述炉渣喷水,以对所述炉渣进行降温;

相比第一种实施例,第二种实施例中的低温水无需通过换热管的管壁与炉渣换热,而是直接与炉渣接触换热,从而提高了对炉渣的降温效率,因此本实用新型优选第二种实施例,以提高对炉渣的降温效率。

具体的,降温件4为激冷环,所述激冷环套设于第一管段31的外侧,所述激冷环与第一管段31之间留有间隙(图中未示出),进渣通道2内的炉渣可穿过所述间隙下落,由于激冷环包括多个沿其环向设置的喷水口(图中未示出),因此可沿进渣通道2的周向对炉渣喷水,从而对进渣通道2周向不同位置处的炉渣进行降温,进而提高了对炉渣的降温效果。

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为了避免炉渣下落量过大而将激冷环的喷水口堵塞,本实施例中壳体1上开设有阻力气入口5,从阻力气入口5进入壳体1内的阻力气可进入进渣通道2,以对进渣通道2内炉渣的下落产生阻力。本实施例中,阻力气先进入壳体1,在壳体1这个相对较大的空间内进行缓冲,以减小阻力气的波动,使阻力气稳定,而后再进入进渣通道2内对炉渣的下落产生阻力,从而使炉渣的下落量减小,同时使炉渣的下落量稳定,进而避免了炉渣下落量过大造成的激冷环喷射口被堵塞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激冷环对炉渣的冷却效果降低的问题。

参照图2,本实施例中第一管段31和第二管段32通过弧形管33过渡,由此可减小反应气的波动,从而使输送至气化炉内的反应气更加稳定,进而使气化炉内的煤气化反应更加稳定。

上述实施例中,弧形管33的管壁厚度优选大于第一管段31和第二管段32的管壁厚度,可提升反应气输送管3的结构强度,但是,相比第二管段32,弧形管33的热胀冷缩也更为严重,更容易发生反应气泄露的问题,因此,本实施例中的第一管段31上设有导渣件6,导渣件6用于对所述炉渣的下落进行导向,以防止所述炉渣与弧形管33接触,从而减少了弧形管33的热胀冷缩,进而降低了弧形管33处反应气泄露的可能性。

为了使炉渣快速冷却,本实施例中的导渣件6为环状,且套设于第一管段31的外侧,导渣件6包括从上到下半径逐渐增大的圆锥形导渣面61,圆锥形导渣面61的顶端与第一管段31连接,圆锥形导渣面61的底端半径大于第二管段32与弧形管33的连接处到第一管段31中心线的距离,由此可通过圆锥形导渣面61将炉渣导向四周,从而防止炉渣聚集,使炉渣更分散,进而使炉渣能够被冷渣水快速冷却。

优选的,导渣件6位于所述激冷环的下侧,由此可使激冷环喷射至导渣件6上的水量减少,从而避免了炉渣的湿度过大而堆积于导渣件6上,进而保证了炉渣的正常下落。

为了进一步减小反应气泄露的可能性,本实施例中进渣通道2的底部开口为扩口型开口21,扩口型开口21高于第二管段32,扩口型开口21的设置可使炉渣更分散,从而减小了与第二管段32接触的炉渣的量,进而减小了磨损,也就进一步减小了反应气泄露的可能性。

为了使气化炉内的煤气化反应更加稳定,本实施例中的导渣件6位于扩口型开口21内,且与扩口型开口21同轴设置,圆锥形导渣面61与扩口型开口21的锥度相等,圆锥形导渣面61的顶端与扩口型开口21的顶端平齐,圆锥形导渣面61的底端与扩口型开口21的底端平齐,由此使得进渣通道2内炉渣下落时经过的不同高度处截面面积均相等,从而使经过进渣通道2内不同高度处的炉渣量相当,流场均匀,进而减小了对气化炉内的煤气化反应造成的影响,使煤气化反应更加稳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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