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摩托车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摩托车电喷系统的供油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摩托车电喷化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汽车的技术发展史已经充分证明,电喷技术同样是摩托车技术的制高点,是摩托车满足欧II和欧III排放法规的主要技术措施之一,也是我国摩托车企业参与国际、国内 两个市场竞争必须掌握的一种核心技术。现有的摩托车电喷供油系统通常是采用内置式燃油泵,内置式燃油泵安装在油缸内,一方面占用了油缸的空间导致油量减少,另一方面内置式燃油泵的吸油口设置在下方,吸油口与油缸底面之间必须预留一定高度,该高度以下的油不能被吸起,长期积存而影响油品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摩托车电喷系统的供油结构,采用外置式燃油泵,不占用油缸空间而且有利于吸走油缸底部的油,避免积存。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摩托车电喷系统的供油结构,包括有外置式燃油泵、油缸以及出油接头,所述外置式燃油泵连接在车架上,所述出油接头连接于油缸的底面,所述出油接头设置有伸进油缸内的出油管,所述出油管竖向设置并且外壁上设置有贯通的出油孔,所述出油孔的最低点低于油缸的内底面;所述出油接头通过输油管连接外置式燃油泵,所述外置式燃油泵的输出端连接有并联的泄压装置以及供油管,所述泄压装置连接有回油管,所述回油管的端口设置油缸内,所述供油管连接至喷油座。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出油孔设置为矩形孔,所述出油管的同一高度设置有四个周向均布的出油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出油管沿轴向设置有二组出油孔,每组出油孔包括有四个周向均布的出油孔。
进一步改进,所述出油接头下部设置有出油接管,所述出油接管与出油管通过螺纹连接。
进一步改进,所述泄压装置设置为泄压阀。
进一步改进,所述泄压装置设置为电磁阀。
进一步改进,所述回油管的端口延伸至油缸的上部。
进一步改进,所述外置式燃油泵设置有安装支耳,所述安装支耳上设置有二个用于螺栓固定的圆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了外置式燃油泵,避免占用油缸的内部空间,间接增加了油缸的容量以装载更多的燃油,提高油缸的空间利用率;出油接头的出油管伸进油缸内,出油管的出油孔最低点低于油缸的内底面,可将油缸内所有燃油全部吸走,避免积存,有利于保持燃油的品质,保障发动机的稳定运行。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出油接头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2,一种摩托车电喷系统的供油结构,包括有外置式燃油泵1、油缸2以及出油接头3,所述外置式燃油泵1连接在车架上,不占用油缸2的空间,间接提升油缸2的装油量,提高续航里程,所述出油接头3连接于油缸2的底面,所述出油接头3设置有伸进油缸2内的出油管31,所述出油管31竖向设置并且外壁上设置有贯通的出油孔311,所述出油孔311的最低点低于油缸2的内底面,可在油缸2的内底面设置一凹坑,出油管31贯穿凹坑并且与油缸2焊接固定,出油孔311的最低点低于凹坑保证所有燃油可被吸走,避免燃油积存而影响品质,有利于保证发动机稳定运行,提高使用寿命;所述出油接头3通过输油管32连接外置式燃油泵1,所述外置式燃油泵1的输出端连接有并联的泄压装置4以及供油管11,所述泄压装置4连接有回油管41,所述回油管41的端口设置油缸2内,所述供油管11连接至喷油座为其供油。
为了提高吸油的速度,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出油孔311设置为矩形孔,所述出油管31的同一高度设置有四个周向均布的出油孔311。所述出油管31沿轴向设置有二组出油孔311,每组出油孔311包括有四个周向均布的出油孔311。采用二组出油孔311(即8个出油孔311),便于快速吸油,满足外置式燃油泵1的需求。
为了便于维修、更换,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出油接头3下部设置有出油接管33,所述出油接管33与出油管31通过螺纹连接,旋下出油接管33即可拆开出油接头3,便于清理、维护以及更换出油接管32。
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泄压装置4可以选用泄压阀或者电磁阀,采用泄压阀则设定泄压压力,在喷油座停止工作时,油压升高超过泄压压力则泄压阀则打开,通过回油管41将燃油输送回油缸2,避免超压泄露;采用电磁阀则由电喷系统的控制器控制电磁阀在喷油座停止工作时开启,通过回油管41将燃油输送回油缸2,避免超压泄露。
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回油管41的端口延伸至油缸2的上部靠近顶面的位置,在回油时,不影响出油管31的吸油,保证稳定运行。
为了便于安装外置式燃油泵1,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外置式燃油泵1设置有安装支耳12,所述安装支耳12上设置有二个用于螺栓固定的圆孔,通过二个螺栓即可安装外置式燃油泵1,拆装方便,成本低。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