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一体式减速机构的起动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2570阅读:682来源:国知局
一种一体式减速机构的起动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起动机设备领域,更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一体式减速机构的起动机。



背景技术:

汽车发动机都是靠起动机预先启动并工作的,起动机包括直流电动机、磁力开关和单向离合器等,磁力开关工作时是根据点火开关发出的指令,推动单向离合器沿驱动轴向前滑动,并与发动机的大轮盘啮合,同时磁力开关控制接通或断开连接直流电动机的电源。单向离合器是把是把直流电动机的动力传递给发动机的大轮盘,同时当发动机被发动以后,阻断发动机的动力返回传给直流电动机;

工作时拨叉波动拨叉套,拨叉套直接将作用力传递给单向器,将单向器推出,单向器传递给齿轮,当齿轮与汽车起动机的飞轮啮合,啮合后接通起动机主触点,主触点将蓄电池与起动机碳刷架连接,蓄电池的电流经过碳刷传动到电枢上,电枢旋转带动单向器,单向器小齿轮再带动齿圈把发动机带动起来,到达一定转速后发动机启动。

单向器将电机产生的扭矩传递给飞轮的传动装置,现有技术的单向器总成结构,其齿轮轴的尾端直接与起动机上的拨杆接触,拨杆顶住齿轮轴并向前拨动齿轮轴,齿轮轴上的驱动齿轮与发动机的输入齿轮相啮合,同时挡圈与花键套筒之间的弹簧压缩,然后起动机启动,起动机的旋转扭矩通过减速齿轮的传递至滚柱与花键套筒,最后到齿轮轴,从而顺利启动发动机,现有的单向器总成结构整体结构较大,现有的单向器如图1所示:其工作过程为:滑环与拨叉间隙配合安装在一起,工作时,拨叉拨动滑环,滑环通过塔形弹簧将作用力传递给单向套,单向套传递给启动齿轮,当启动齿轮与汽车起动机的飞轮齿圈啮合,结构复杂,重量较重,工作时单向器整体随拨叉的打出而打出,需要较大的力,对于电磁开关力的要求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一体式减速机构的起动机,将单向器与驱动轴做成一体式,驱动轴工作方式由以前的整体打出改变到现在的驱动轴打出,减少了打出的重量,降低了电磁开关的要求,减少整体的重量。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措施如下:

一种一体式减速机构的起动机,包括驱动轴,所述驱动轴左部过盈配合安装有齿轮;所述驱动轴右部配合安装有驱动轴底座,所述驱动轴底座的右侧面上装设有行星轮销;所述驱动轴底座左侧设有凸字型槽,所述驱动轴右端套接有导向筒,导向筒右部位于凸字型槽内,导向筒左部伸出在驱动轴底座的左方,且导向筒与驱动轴底座之间装设有滚柱,且滚柱位于凸字型槽内;所述导向筒左部与驱动轴底座之间装设有罩盖。

作为优选,所述导向筒与驱动轴之间装设有轴衬。

作为优选,所述罩盖、导向筒与驱动轴底座之间紧配有插片。

作为优选,所述导向筒左部上设有一个阶梯面,罩盖位于阶梯面位置处,且插片紧配在罩盖、导向筒与驱动轴底座之间形成的环形槽内。

作为优选,所述齿轮上设有一环槽,拨叉配合装设在环槽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单向器与驱动轴做成一体式,驱动轴工作方式由以前的整体打出改变到现在的驱动轴打出,减少了打出的重量,降低了电磁开关的要求,减少整体的重量。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中符号说明:1—驱动轴;2—齿轮;3—驱动轴底座;4—行星轮销;5—导向筒;6—滚柱;7—罩盖;8—轴衬;9—插片;10—环槽。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见附图2,一种一体式减速机构的起动机,包括驱动轴1,所述驱动轴左部过盈配合安装有齿轮2;所述驱动轴右部配合安装有驱动轴底座3,所述驱动轴底座的右侧面上装设有行星轮销4;所述驱动轴底座左侧设有凸字型槽,所述驱动轴右端套接有导向筒5,导向筒右部位于凸字型槽内,导向筒左部伸出在驱动轴底座的左方,且导向筒与驱动轴底座之间装设有滚柱6,且滚柱位于凸字型槽内;所述导向筒左部与驱动轴底座之间装设有罩盖7。

所述导向筒与驱动轴之间装设有轴衬8,轴衬使导向筒与驱动轴之间产生滑动连接,减少摩擦。

所述罩盖、导向筒与驱动轴底座之间紧配有插片9。所述导向筒左部上设有一个阶梯面,罩盖位于阶梯面位置处,且插片紧配在罩盖、导向筒与驱动轴底座之间形成的环形槽内,插片起到密封的作用,使单向器密封效果好,防止油脂的甩出。

所述齿轮上设有一环槽10,拨叉配合装设在环槽内,由于齿轮和驱动轴是过盈配合连在一起,拨叉拨动齿轮,带动驱动轴打出,进而使齿轮与发动机的飞轮盘相啮合。

本实用新型由于驱动轴左部过盈配合安装有齿轮,驱动轴工作方式由以前的整体打出改变到现在的只是驱动轴打出,减少了打出的重量,降低了电磁开关的要求,减少整体的重量。

上述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进行的具体描述,只是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上述实用新型的内容作出一些非本质的改进和调整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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