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氢氧发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34599阅读:260来源:国知局
一种氢氧发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气体发生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氢氧发生装置。



背景技术:

氢能源是二十一世纪最洁净环保的能源。氢氧气体发生器是产生氢能源的电器设备,它通过电从水中提取氢气和氧气,氢气作为为燃料,氧气助燃,可以取代乙炔、煤气、液化气等含碳气体,具有热值高、火焰集中、生产效率高的特点,而且燃烧的产物仅为水蒸气,不对加工的工件产生任何污染,深受火焰加工行业的喜欢。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氢氧发生装置,能够有效的制作并分离氢气与氧气。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氢氧发生装置,包括水箱与电解池,所述电解池包括箱体,所述水箱固定连接在箱体的侧部,所述箱体的侧部设有进水口,所述进水口通过进水管与水箱连通,所述箱体的侧部设有电源,所述箱体内设有空腔,所述空腔内设有能够将空腔分隔成阴极区与阳极区的隔板,所述隔板底部设有过水孔,所述阴极区内设有阴极板,所述阳极区内设有阳极板,所述阴极板与电源的阴极电性相连,所述阳极板与电源的阳极电性相连,所述箱体顶部设有第一出气管与第二出气管,所述第一出气管与阴极区连通,所述第二出气管与阳极区连通,所述阴极板与阳极板上分别设有若干突起,所述突起均匀的分布在阴极板与阳极板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突起分别位于阴极板与阳极板的一侧,所述阴极板与阳极板上的另一侧与突起对应位置设有凹槽。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突起为锥形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阴极板与阳极板上分别设有若干通孔,所述通孔均匀的分布在阴极板与阳极板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通孔为圆形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电源为充电电源。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过水孔内设有离子交换膜。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进水管上设有电磁阀,所述电磁阀与电源电性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水箱与电源固定连接在箱体侧部,使氢氧发生装置的结构更加简洁,设在箱体内的隔板能够有效的分离产出的氢气与氧气,同时设在阴极板与阳极板上的若干突起,有效的增加了阴极板、阳极板与水的接触面积,提高了电解效率,进一步提高了氢气与氧气的产出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图;

图2是电解池内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氢氧发生装置,包括水箱2与电解池1,电解池1包括箱体,水箱2固定连接在箱体的前侧部,箱体的前侧部的底部设有进水口,进水口通过进水管3与水箱2连通,箱体的前侧部设有电源4,电源4位于水箱2的下方,通过将水箱2与电源4固定连接在箱体侧部,使氢氧发生装置的结构更加简洁。箱体内设有空腔,空腔内设有能够将空腔分隔成阴极区11与阳极区12的隔板13,隔板13底部设有过水孔131,隔板13能够有效的分离产出的氢气与氧气。阴极区11内设有阴极板14,阳极区12内设有阳极板15,阴极板14与电源4的阴极电性相连,阴极板14与阳极板15均位于过水孔131的上方,阳极板15与电源4的阳极电性相连,箱体顶部设有第一出气管16与第二出气管17,第一出气管16与阴极区11连通,第二出气管17与阳极区12连通,阴极板14与阳极板15上分别设有若干突起,突起均匀的分布在阴极板14与阳极板15上,同时设在阴极板14与阳极板15上的若干突起,有效的增加了阴极板14、阳极板15与水的接触面积,提高了电解效率,进一步提高了氢气与氧气的产出效率。

箱体的左侧部设有与空腔连通的开口,开口上设有盖板18,盖板18与箱体可拆卸相连,使得工作人员能够通过打开盖板18清理电解池1。开口的边缘处设有密封圈,使得盖板18在盖住的时候与箱体密封相连。

优选的,突起分别位于阴极板14与阳极板15的一侧,阴极板14与阳极板15上的另一侧与突起对应位置设有凹槽,既能减少了阴极板14与阳极板15的制作材料损耗,又能进一步提高阴极板14、阳极板15与水的接触面积。

优选的,突起为锥形结构,锥形结构的突起便于加工成形,降低了制作成本。

优选的,阴极板14与阳极板15上分别设有若干通孔,通孔均匀的分布在阴极板14与阳极板15上,进一步减少了阴极板14与阳极板15的制作材料损耗。

优选的,通孔为圆形结构,圆形结构的通孔便于加工成形,降低了制作成本。

优选的,电源4为充电电源,使得氢氧发生装置在没有接电口的区域也能正常使用。

优选的,过水孔131内设有离子交换膜,离子交换膜能够有效的提高电解池1的效率,进一步提高氢氧发生装置氢气与氧气的产出效率。

优选的,进水管3上设有电磁阀31,电磁阀31与电源4电性相连,通过控制电磁阀31,来控制是否向电解池1内注水。

当然,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发明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等同变形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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