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形风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330895阅读:42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矩形风筒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巷道工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巷道通风的风筒。
背景技术
目前,用于煤矿巷道掘进面等巷道通风的风筒常置于巷道的下部、中部或中上部, 爆破飞石很容易破坏风筒。风筒置于巷道顶部有利于避免或减少爆破飞石撞击风筒造成的 损失,但现有风筒,其横截面均为圆形,如授权公告号为CN 201053541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 利说明书所公开的风筒,圆形风筒即使置于巷道顶部也离巷道底面较近,还是容易受到爆 破飞石的损坏。

实用新型内容有鉴于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矩形风筒,其安装后,底 面比圆形风筒距巷道底面更远,不易被爆破飞石损坏。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矩形风筒,包括风筒主体,所述矩形风筒通风通 道的横截面为矩形。进一步,所述风筒主体沿长度方向的两端分别沿周向设置有端圈,所述端圈外包 裹有反边;进一步,所述风筒主体包括内密封层和支撑层,所述支撑层设置于内密封层外表 面;进一步,所述支撑层为钢筋骨架或高强度聚酯纤维层;进一步,所述矩形的四角为圆角。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如下优点对于矩形或梯形巷道,在通风断面面 积相同的情况下,矩形风筒的底部比圆形风筒的底部离巷道底面更远,理由如下圆形风筒通风通道的横截面积si = π *D*D/4 ;式中D-圆形风筒直径;矩形风筒通风通道的横截面积s2由以下近似公式计算S2 = b*h ;在si = s2且b > D( —般情况下,b远大于D)的情况下,可知h < D因为h <D,所以,矩形风筒的底部比圆形风筒的底部离巷道底面更远,而离巷道 底面越远就越不容易被爆破飞石损坏。若将风筒置于巷道顶部,由于矩形风筒能紧贴巷道 顶部,所以矩形比圆形风筒更安全。本实用新型的矩形风筒适用于矩形巷道及梯形巷道。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目标,和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进行阐 述,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基于对下文的考察研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是显而易见的,或 者可以从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中得到教导。本实用新型的目标和其他优点可以通过下面的说 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中所特别指出的结构来实现和获得。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图1示出了矩形风筒的结构示意图;图2示出了图1的A-A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参见图1、2,矩形风筒,包括风筒主体1,包括风筒主体1通风通道的横截面为矩 形,所述风筒主体1沿长度方向的两端分别沿周向设置有端圈2,端圈2外包裹有反边3。所 述风筒主体1包括内密封层和支撑层,所述支撑层设置于内密封层外表面;所述支撑层为 钢筋骨架或高强度聚酯纤维层。优选的,所述矩形的四角为圆角。如巷道净宽度为4500mm,巷道净高为3000mm,所需掘进通风断面面积为125663. 7 平方毫米。如果采用圆形风筒,则该圆形风筒的直径为400mm,其离巷道底面的距离小于 2600mm ;如果采用矩形风筒,取宽度b = 4400mm,圆角半径r = 8mm,则该矩形风筒的高h = 28.5288mm。显然,采用矩形风筒可使风筒底部离巷道底面的距离达到2971. 47mm。由于矩 形风筒紧贴巷道顶部,所以不容易被爆破飞石损坏。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显然,本领域 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 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 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权利要求矩形风筒,包括风筒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风筒主体通风通道的横截面为矩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矩形风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风筒主体沿长度方向的两端分 别沿周向设置有端圈,所述端圈外包裹有反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矩形风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风筒主体包括内密封层和支撑层, 所述支撑层设置于内密封层外表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矩形风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层为钢筋骨架或高强度聚酯 纤维层。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矩形风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矩形的四角为圆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巷道工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巷道通风的风筒,其安装后,底面比圆形风筒距巷道底面更远,不易被爆破飞石损坏;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矩形风筒,所述矩形风筒通风通道的横截面为矩形;由于对于矩形或梯形巷道,在通风断面面积相同的情况下,矩形风筒的底部比圆形风筒的底部离巷道底面更远,因此本实用新型的矩形风筒适用于矩形巷道及梯形巷道。
文档编号E21F1/04GK201705381SQ20102020800
公开日2011年1月12日 申请日期2010年5月28日 优先权日2010年5月28日
发明者刘富安, 彭勇, 涂建山, 谢家鹏, 黄福盛 申请人: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绿水洞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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