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拆装维护的泵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21900阅读:393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拆装维护的泵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泵体,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便于拆装维护的泵结构。



背景技术:

泵的维护保养是泵日常运行中重要的一部分,关系到泵的使用寿命和运行的安全可靠。泵维修是否方便,将直接影响到维修的时间和维修成本。在以往采用腰部支撑的立式多级泵,检修更换机封等易损件时,往往需要将整个泵从基础上拆卸写来,并拆除大部分零件,维修时间长,且操作不方便。为此,需要设计一种新的泵结构,最大程度减少泵维修时需要拆卸的零部件,缩短维修时间;同时又可以节省现场维修空间,对于现场维修操作空间狭小的地方,有很大的实用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便于拆装维护的泵结构,能够最大程度减少泵维修时需要拆卸的零部件,缩短维修时间。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该便于拆装维护的泵结构,包括电机、电机座、压出段、泵壳体和基础座,还包括设于电机座与基础座之间的底板,泵壳体通过数个穿杠螺栓与压出段相固定,并通过设于压出段上的数个螺栓螺母组件与底板相固定,电机座底部通过数个螺栓件与底板相连,底板下端通过数个螺栓件固定在基础座上,并且底板上还开有一供压出段的进出水法兰口及泵壳体通过的U形孔,U形孔的开口处位于底板的一侧。

所述的底板的U形口的内侧还设有数个U形缺口。

所述的底板底部还设有数个筋板。

所述的电机座与压出段同侧的对应位置上设有半圆形缺口。

所述的电机座的两侧还各设有一检修窗口。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本实用新型的便于拆装维护的泵结构包括电机、电机座、压出段、泵壳体和基础座,还包括设于电机座与基础座之间的底板,底板上还开有一供压出段的进出水法兰口及泵壳体通过的U形孔。采用该泵结构,可以在不拆除泵上其他零件且不需要将泵从基础座上吊出的情况下,对平衡鼓衬套、平衡鼓、机械密封等易损件进行更换。如果在泵大修时需要对整个泵吊出,只需要将压出段与底板上的螺栓螺母组件拧下,将整个压出段连同下方的泵壳体一起吊出即可,不需要拆除底板,以免底板拆除后再次安装时需要重新校准调整基础水平等,大大缩短检修时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泵结构的剖视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泵结构在拆除电机联轴器及电机座后的立体结构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底板的俯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底板的仰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电机座的侧视图;

图6是图5的右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请参阅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便于拆装维护的泵结构与现有技术相同的是,同样也包括电机1、电机座2、压出段7、泵壳体5和基础座4等部件,在此不再赘述。不同的是,其还包括设于电机座2与基础座4之间的底板3,泵壳体5通过数个穿杠螺栓18与压出段7相固定,并通过设于压出段7上的数个螺栓螺母组件13使得泵壳体5与底板3相固定,电机座2底部则通过数个螺栓件14与底板3相连,底板3下端则通过数个螺栓件14固定在基础座4上。

在日常运行时,该泵的平衡鼓衬套8、平衡鼓9、机械密封10等属于 易损件,需要定期检修更换,当泵需要检修时,首先将泵联轴器11和电机联轴器12间的连接螺栓松开,使泵转子和电机转子脱开;然后将电机座2与底板3的螺栓件14拧下,此时即可将电机1连同电机座2一起吊出,这样就可以在不拆除泵上其他零件且不需要将泵从基础上吊出的情况下,对平衡鼓衬套8、平衡鼓9、机械密封10等易损件进行更换。如果在泵大修时需要将整个泵吊出,只需要将压出段7与底板3上的螺栓螺母组件13拧下,将整个压出段7连同下方的泵壳体5一起吊出即可,不需要拆除底板3,以免底板3拆除后再次安装时需要重新校准调整基础水平等工序,大大缩短检修时间。

请结合图3、图4所示,所述的底板3上还开有一供压出段7的进出水法兰口及泵壳体5通过的U形孔16,U形孔16的开口处位于底板3的一侧。该结构可以保证泵的进出水法兰口及泵壳体5能够方便地从U形孔16中通过,从而便于泵壳体5能够整体方便地从底板3上吊出。

并且,在所述的底板3的U形口的内侧还设有数个U形缺口17,这些缺口17主要是为了使平衡水管6及机封冲洗管路等能够顺利从底板3上穿过,确保在吊出泵时这些管路不会碰到底板3。此外,所述的底板3底部还设有数个筋板19,用于加固底板3,使底板3具有良好的结构强度。

请结合图5、图6所示,在所述的电机座2与压出段7同侧的对应位置上设有一半圆形缺口20,该缺口20可以保证压出段7不会与电机座2碰触,且电机座2可以直接从上方吊出,不受压出段7影响。此外,在所述的电机座2的两侧还各设有一检修窗口21,以确保泵正常运行时观察和维护。

本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以上的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用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范围内,对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变化、变型都将落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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