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进型三通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82760阅读:19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管道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改进型三通管。



背景技术:

现有三通管的入口管和出口管连接部会被水流直接冲击,会使三通管产生震动和噪音,且不管水流多大,均会在三通管内持续流动,使得噪音不断,因此有必要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减震缓冲效果较好,且避免持续产生噪音的改进型三通管。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改进型三通管,包括轴线相互垂直的入口管和出口管,入口管内径和出口管内径相同,入口管底端与出口管中部连接并连通,其特征在于:出口管中部下方内壁设有下连接台,还包括圆柱形调节柱,调节柱横截面直径与入口管内径相同,调节柱嵌在入口管内,调节柱底端设有上连接台,还包括两端分别套在上连接台和下连接台上的压缩弹簧,压缩弹簧轴线与入口管轴线对齐,调节柱顶端设有进水口,调节柱靠近底端的侧壁上设有与进水口连通的两个出水口,入口管内壁上同轴设有环形挡环,压缩弹簧推动调节柱,使调节柱顶端抵在挡环上,并使出水口抵在入口管内壁上,且水流能进入进水口,并推动调节柱,使压缩弹簧压缩,并使两个出水口分别与两个出口管连通。

水流进入进水口,并推动调节柱,使压缩弹簧压缩,并使两个出水口分别与两个出口管连通,且整个过程中,利用压缩弹簧能提供非常好的减震效果,同时只有在一定水压下才能推动调节柱,避免持续产生噪音。

在上述的一种改进型三通管中,所述的进水口底端对应的两个出水口之间设有缓冲部,且缓冲部经过进水口轴线和出水口轴线的截面呈等腰三角形结构。

因此水流能利用缓冲部起到很好缓冲和分流作用。

在上述的一种改进型三通管中,所述的进水口轴线与入口管轴线对齐,两个出水口轴线对齐,并与出口管轴线平行。

在上述的一种改进型三通管中,所述的出口管中部下方管壁上设有拆卸孔,且拆卸孔上可拆卸设有圆盖状封盖,且下连接台与封盖为一体结构,且调节柱横截面直径小于封盖直径。

因此可以利用封盖对调节柱进行拆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水流进入进水口,并推动调节柱,使压缩弹簧压缩,并使两个出水口分别与两个出口管连通,且整个过程中,利用压缩弹簧能提供非常好的减震效果,同时只有在一定水压下才能推动调节柱,避免持续产生噪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三通管剖视图。

图中,

1、入口管;11、挡环;

2、出口管;21、拆卸孔;

3、下连接台;31、封盖;

4、调节柱;41、上连接台;42、进水口;43、出水口;44、缓冲部;

5、压缩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改进型三通管,包括轴线相互垂直的入口管1和出口管2,入口管1内径和出口管2内径相同,入口管1底端与出口管2中部连接并连通,出口管2中部下方内壁设有下连接台3,还包括圆柱形调节柱4,调节柱4横截面直径与入口管1内径相同,调节柱4嵌在入口管1内,调节柱4底端设有上连接台41,还包括两端分别套在上连接台41和下连接台3上的压缩弹簧5,压缩弹簧5轴线与入口管1轴线对齐,调节柱4顶端设有进水口42,调节柱4靠近底端的侧壁上设有与进水口42连通的两个出水口43,入口管1内壁上同轴设有环形挡环11,压缩弹簧5推动调节柱4,使调节柱4顶端抵在挡环11上,并使出水口43抵在入口管1内壁上,且水流能进入进水口42,并推动调节柱4,使压缩弹簧5压缩,并使两个出水口43分别与两个出口管2连通。

进一步的,进水口42底端对应的两个出水口43之间设有缓冲部44,且缓冲部44经过进水口42轴线和出水口43轴线的截面呈等腰三角形结构。进水口42轴线与入口管1轴线对齐,两个出水口43轴线对齐,并与出口管2轴线平行。出口管2中部下方管壁上设有拆卸孔21,且拆卸孔21上可拆卸设有圆盖状封盖31,且下连接台3与封盖31为一体结构,且调节柱4横截面直径小于封盖31直径。

水流进入进水口42,并推动调节柱4,使压缩弹簧5压缩,并使两个出水口43分别与两个出口管2连通,且整个过程中,利用压缩弹簧5能提供非常好的减震效果,同时只有在一定水压下才能推动调节柱4,避免持续产生噪音。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尽管本文较多地使用了入口管1、挡环11、出口管2、拆卸孔21、下连接台3、封盖31、调节柱4、上连接台41、进水口42、出水口43、缓冲部44、压缩弹簧5等术语,但并不排除使用其它术语的可能性。使用这些术语仅仅是为了更方便地描述和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本质;把它们解释成任何一种附加的限制都是与本实用新型精神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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