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纤维编织消防水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43109发布日期:2019-02-12 21:43阅读:567来源:国知局
碳纤维编织消防水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器材,特别涉及一种碳纤维编织消防水带。



背景技术:

消防水带是用来运送高压水或泡沫等阻燃液体的软管。传统的消防水带以橡胶为内衬,外表面包裹着亚麻编织物。消防水带的两头都有金属接头,可以接上另一根水带以延长距离或是接上喷嘴以增大液体喷射压力。目前大多数的消防水带大多笨重,搬运非常辛苦,同时使用亚麻编织物容易磨损损坏,再者水枪喷射的距离不远,范围小,灭火效率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碳纤维编织消防水带,它更加轻便耐磨,搬运更加省力,并且不易磨损损坏,同时能够喷射更远距离,灭火更加安全,使用更加方便。

为达到上述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碳纤维编织消防水带,包括水带本体和水枪,所述水带本体两端分别装配有第一连接头和第二连接头,所述水带本体包括编织层和防水涂层,所述编织层为碳纤维丝二上一下编织而成的斜纹编织管,所述编织层的厚度为0.2-0.5cm,所述防水涂层涂抹在编织层内壁,所述水枪包括手持部、喷头和调节块,所述手持部底部与第一连接头相旋连接,所述手持部内腔设有第一通道,所述第一通道由下至上逐渐缩小,所述喷头底面设有导槽,所述导槽槽底边缘等距离分布有通孔,所述通孔的内径为0.3-0.8cm,所述喷头顶面等距离分布有相同的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所述通孔贯通第一凹槽槽底,所述调节块边缘等距离间隔分布有相同的第一弹性凸起和第二弹性凸起,所述第一弹性凸起设有水孔,所述水孔贯通调节块顶面。

进一步地,所述喷头顶面设有中部设有装配槽,所述装配槽槽口向内翻边,所述调节块底面转柱,所述转柱伸进装配槽中,所述转柱底面设有卡盘,所述卡盘顶面与装配槽槽口之间设有压簧。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接头顶面和第一通道顶面开口均设有环形卡槽,所述手持部和喷头底面设有与环形卡槽适配的螺管,所述环形卡槽竖部设有与螺管适配的内螺纹,所述环形卡槽横部设有密封槽,所述螺管底面设有与密封槽适配的密封圈。

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采用碳纤维丝更加轻便耐磨,消防人员在搬运更加省力,可以有效的节省体力,并且不易磨损损坏,使用更加长久;再者可以便捷的拆装水枪,在部件磨损损坏后更换非常便捷,同时密封也更加紧密,不会渗水漏水;另外在通水后,通过第一通道在进入通孔,然后从水孔喷出,使得水喷射距离更远更广,灭火更加有效,并且也能很好的保证消防人员的安全,再者不使用时能够闭合通孔,避免灰尘进入,保证水枪不易磨损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喷头结构示意图。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碳纤维编织消防水带,包括水带本体1和水枪2,所述水带本体1两端分别装配有第一连接头11和第二连接头12,所述水带本体1包括编织层13和防水涂层14,所述编织层13为碳纤维丝二上一下编织而成的斜纹编织管,所述编织层13的厚度为0.2-0.5cm,所述防水涂层14涂抹在编织层13内壁,采用碳纤维丝更加轻便耐磨,消防人员在搬运更加省力,可以有效的节省体力,并且不易磨损损坏,使用更加长久。

所述水枪2包括手持部3、喷头4和调节块5,所述手持部3底部与第一连接头11相旋连接,所述手持部3内腔设有第一通道31,所述第一通道31由下至上逐渐缩小,所述喷头4底面设有导槽41,所述第一连接头11顶面和第一通道31顶面开口均设有环形卡槽15,所述手持部3和喷头4底面设有与环形卡槽15适配的螺管32,所述环形卡槽15竖部设有与螺管32适配的内螺纹16,所述环形卡槽15横部设有密封槽17,所述螺管32底面设有与密封槽17适配的密封圈33,可以便捷的拆装水枪2,在部件磨损损坏后更换非常便捷,同时密封也更加紧密,不会渗水漏水。

所述导槽41槽底边缘等距离分布有通孔42,所述通孔42的内径为0.3-0.8cm,所述喷头4顶面等距离分布有相同的第一凹槽43和第二凹槽44,所述通孔42贯通第一凹槽43槽底,所述调节块5边缘等距离间隔分布有相同的第一弹性凸起51和第二弹性凸起52,所述第一弹性凸起52设有水孔53,所述水孔53贯通调节块5顶面,所述喷头4顶面设有中部设有装配槽45,所述装配槽45槽口向内翻边,所述调节块5底面转柱54,所述转柱54伸进装配槽45中,所述转柱54底面设有卡盘55,所述卡盘55顶面与装配槽45槽口之间设有压簧56,在通水后,通过第一通道31在进入通孔42,然后从水孔53喷出,使得水喷射距离更远更广,灭火更加有效,并且也能很好的保证消防人员的安全,再者不使用时能够闭合通孔42,避免灰尘进入,保证水枪2不易磨损损坏。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