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天然气体加气灌装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31386阅读:304来源:国知局
一种天然气体加气灌装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天然气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天然气体加气灌装装置。



背景技术:

天然气是存在于地下岩石储集层中以烃为主体的混合气体的统称,比重约0.65,比空气轻,具有无色、无味、无毒之特性,主要用途是作燃料,可制造炭黑、化学药品和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具有单位热值高、排气污染小、供应可靠、价格低等优点,已成为世界车用清洁燃料的发展方向,而天然气汽车则已成为发展最快、使用量最多的新能源汽车,故加气装置的合理设计已经成为迫切课题,为了提高生产生活效率,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设计出一种加气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天然气体加气灌装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设计合理,安全可靠,通过压力计温度计报警器对加气罐实时监控,降低安全风险,通过纯度检测装置控制不合格的天然气体的使用,加气高压管可安全的对需要气体的装置加气。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天然气体加气灌装装置,包括罐体;所述罐体的左侧壁中部设置有进气口,所述进气口上设置有取样管,所述取样管与纯度检测装置连接,所述罐体的右侧壁中部设置有出气口,所述罐体的底部中间位置设置有排污口,所述罐体的顶部设置有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和报警器,所述罐体的前侧壁上设置有加气出口,所述加气出口与高压管的一端连接,所述高压管上设置有充气阀,所述高压管的另一端与充气嘴连接,所述罐体的底部与鞍式底座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温度计与报警器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高压管设置有六根,均匀对称分布在罐体的前后两侧,所述充气阀设置有十二个,每个高压管上设置有两个。

优选的,所述罐体的前侧壁中部设置有铭牌组件。

优选的,所述鞍式底座共两个,两个所述鞍式底座与排污口的中心线对称分布。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安全合理,结构稳固,其具体优点如下所述:

(1)通过压力计一方面可观察罐体内压力是否异常,一方面可分析出罐体内的气体剩余量;

(2)温度计可测出罐体的温度,若有异常,则可通过报警器发出警报;

(3)高压管设置有六个,可同时满足多人加气,提高了加气效率;

(4)纯度检测装置的设置则可以控制进入罐体内气体的纯度,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的左视图。

图中:1-罐体;2-进气口;3-出气口;4-排污口;5-鞍式底座;6-压力计;7-温度计;8-报警器;9-加气出口;10-充气阀;11-高压管;12-充气嘴;13-取样管;14-纯度检测装置;15-铭牌组件;16-安全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天然气体加气灌装装置,包括罐体1;罐体1的左侧壁中部设置有进气口2,进气口2上设置有取样管13,取样管13与纯度检测装置14连接,罐体1的右侧壁中部设置有出气口3,罐体1的底部中间位置设置有排污口4,罐体1的顶部设置有压力计6、温度计7、安全阀16和报警器8,罐体1的前侧壁上设置有加气出口9,加气出口9与高压管11的一端连接,高压管11上设置有充气阀10,高压管11的另一端与充气嘴12连接,罐体1的底部与鞍式底座5固定连接,温度计7与报警器8相连接,高压管11设置有六根,均匀对称分布在罐体1的前后两侧,充气阀10设置有十二个,每个高压管11上设置有两个,罐体1的前侧壁中部设置有铭牌组件15,鞍式底座5共两个,两个所述鞍式底座5与排污口4的中心线对称分布。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进气口2将天然气体压入罐体1,通过取样管13与纯度检测装置14对天然气体的纯度进行检测,通过压力计6和温度计7对罐体的压力与温度进行检测,加气时,将高压管11充气嘴12对准加气设备,打开充气阀10进行加气,加气结束关闭充气阀10,当装置需要清理时通过出气口3排污口4将杂质排出,该装置固定在鞍式底座5上,整体结构牢固稳定。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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