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软组织切割取样专用刀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4675阅读:55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软组织切割取样专用刀具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软组织切割取样专用刀具,用于软组织取样时三维尺寸的精确控制,包括纵向切割刀、堵片。纵向切割刀为薄壁管,其内径尺寸与所需样本的横截面尺寸相同,一端为刃口,实现对软组织的切割。在距其刃口不同的距离处,开有相应的缝隙,缝隙之间的尺寸或缝隙距刃口的尺寸与样本的纵向尺寸相同。堵片的厚度与纵向切割刀上缝隙的高度相同,其内径比纵向切割刀的内径稍大,外径与纵向切割刀的外径相同。在切割时将堵片插入纵向切割刀的缝隙中,防止软组织从缝隙中挤出,同时保证纵向切割刀受力均匀。纵向切割完成后,取下相应的堵片,根据所需的纵向尺寸,沿相应的缝隙将软组织切断。这样就可以实现对软组织样本三维尺寸的精确控制。
【专利说明】
一种软组织切割取样专用刀具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软组织切割取样专用刀具,实现软组织样本的三维尺寸精确控制,便于样本力学等特性的测量、评估。
【背景技术】
[0002]对于某些科学研究,需要对相应的软组织切割取样,而后开展相应的力学参数测量,把测量结果代入相应的模型中进行仿真评估。例如在肌肉、脂肪等软组织的取样过程中,常采用手工切割的方法,该方法的不足是难以对样本的三维尺寸进行精确控制,进而影响测试的结果以及最终的分析结果,不利于科学研究的顺利开展。
【实用新型内容】
[0003]为了克服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软组织切割取样专用刀具,可实现对软组织样本的三维尺寸的精确控制。
[0004]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5]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软组织切割取样专用刀具,用于软组织取样时三维尺寸的精确控制,包括纵向切割刀、堵片。纵向切割刀为薄壁管状,其内径尺寸与所需样本的横截面尺寸相同,一端为刃口,实现对软组织的切割。在距其刃口不同的距离处,开有相应的缝隙,缝隙之间的尺寸或缝隙距刃口的尺寸与所需的样本的纵向尺寸相同。堵片的厚度与纵向切割刀上缝隙的高度相同,其内径比纵向切割刀的内径稍大,外径与纵向切割刀的外径相同。在切割时将堵片插入纵向切割刀的缝隙中,防止软组织从缝隙中挤出,同时保证纵向切割刀受力均匀。纵向切割完成后,取下相应的堵片,根据所需的尺寸,用相应的刀具沿对应的缝隙将软组织切断,这样就可以实现对软组织样本三维尺寸的精确控制。
[0006]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性能可靠,可以实现对软组织样本三维尺寸的精确控制。
【附图说明】
一种软组织切割取样专用刀具的制作方法附图
[0007]附图1一种软组织切割取样专用刀具
[0008]附图2纵向切割刀
[0009]附图3堵片
[0010]附图4圆管形纵向切割刀
[0011]附图5圆管形纵向切割刀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种软组织切割取样专用刀具,如附图1所示,包括纵向切割刀1、堵片2。纵向切割刀如附图2所示,为薄壁管状,其内径尺寸与所需样本的横截面尺寸相同,一端为刃口 11,实现对软组织的切割。在距离其刃口 11不同的距离处,开有相应的缝隙12,从纵向切割刀I的一侧向另一侧延伸,直至另一侧的内壁。缝隙12之间的尺寸或缝隙12距刃口 11的尺寸与所需样本的纵向尺寸相同。
[0013]堵片2如附图3所示,其形状与纵向切割刀I上的缝隙12的截面相似,厚度与缝隙12的高度相同,其内径比纵向切割刀I的内径稍大,外径与纵向切割刀I的外径相同。
[0014]在切割样本时,刃口11与样本接触,将堵片2插入纵向切割刀I的缝隙中12,防止软组织从缝隙12中挤出,同时保证纵向切割刀I受力均匀。纵向切割完成后,取下相应的堵片2,根据所需的样本尺寸,用相应厚度的刀具沿对应的缝隙12将软组织切断,这样就可以实现对软组织样本三维尺寸的精确控制。
[0015]附图1和附图2显示了当样本横截面为矩形时的情形。当样本横截面为圆形时,纵向切割刀I可以为薄壁圆管,如附图4和图5所示,此时对应的缝隙12分别从两侧开到圆管中心附近,并与中心保持适当距离。相应的堵片2的形状与缝隙12的形状相似。
【主权项】
1.一种软组织切割取样专用刀具,包括纵向切割刀(I)、堵片(2);纵向切割刀(I)为薄壁管,一端为刃口(11);在距其刃口不同的距离处,开有相应的缝隙(12);堵片(2)的厚度与纵向切割刀(I)上缝隙(I 2)的高度相同,其内径比纵向切割刀(I)的内径稍大,外径与纵向切割刀(I)的外径相同。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软组织切割取样专用刀具,其特征在于纵向切割刀(I)的内径尺寸与所需样本的横截面尺寸相同,纵向切割刀(I)上缝隙(12)之间的尺寸或缝隙(12)距刃口(11)的尺寸与样本的纵向尺寸相同。
【文档编号】G01N1/04GK205719611SQ201620384273
【公开日】2016年11月23日
【申请日】2016年5月4日
【发明人】杨昕远
【申请人】杨昕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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