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控制方法以及电源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938060阅读:27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控制方法以及电源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控制方法以及电源系统,更具体地说涉及抑制蓄电池记忆效应的产生的技术。
背景技术
以镍氢蓄电池为代表的碱性蓄电池被应用于混合动力汽车(以下称为HEV)和产业用途(备用电源等)等广泛的领域。特别是在HEV用途中,由于作为主电源的碱性蓄电池进行马达驱动(放电)和来自发电机的再生电力的储存(充电)这两者,因此监视充电状态(SOC)并进行控制。上述充电状态也被称为充电深度,将电池满充电时定义为 100%,将电池完全放电时定义为0%而数值化。使用氢氧化镍作为正极活性物质的碱性蓄电池,如果重复进行不进行完全放电(S0C几乎为0% )或完全充电(S0C几乎为100% )的所谓的部分充放电循环,则会发生相对于碱性蓄电池的剩余容量的电动势值(electromotive force)下降,碱性蓄电池的电池容量减少的现象(以下称为记忆效应)。为了避免该问题,优选在碱性蓄电池中,在宽范围的SOC区域进行充放电。但是,在如HEV用途等那样不断进行瞬时大电流的充放电的电源系统中,使用多个碱性蓄电池。多个碱性蓄电池分别具有容量差。因此,为了避免容量最小的碱性蓄电池被过充电或过放电,采用如下方法设置上限充电深度(SOCt)和下限充电深度(SOCb),禁止SOC达到上限充电深度(SOCt)以上的充电,并且禁止SOC达到下限充电深度(SOCb)以下的放电,并在SOCt与SOCb之间控制充放电。具体而言,一般将SOCt设定为SOC的70%至90 %,将SOCb设定为SOC的10 %至30 %。如此,作为HEV用途的碱性蓄电池主要在中间SOC区域中使用,以不实施满充电和完全放电为条件重复进行充放电。因此,易于发生记忆效应,提出了用于消除该记忆效应的各种方案。例如,专利文献I中提出了当检测到记忆效应的发生时,通过使SOC控制幅度的上限值或下限值接近完全充电或完全放电,从而消除所发生的记忆效应的技术。另外,专利文献2、专利文献3中提出了通过变动控制二次电池的充放电的SOC的上限值和下限值,来防止记忆效应等的电池控制装置。但是,上述专利文献I中记载的电池控制装置通过在检测到记忆效应之后,使指定的SOC控制幅度的上限值或下限值接近完全充电或完全放电,从而消除发生的记忆效应。因此,记忆效应的消除需要很长时间。另外,发生的记忆效应大时,通过上述处理有可能无法充分消除记忆效应。另外,专利文献2和专利文献3的技术通过变动控制SOC的上限值和下限值,从而在规定范围内的SOC区域全面地反复进行充放电。因此,具有抑制记忆效应的发生的效果。但是,由于并不是使SOC接近完全充电或完全放电,所以难以完全消除记忆效应。专利文献I :日本专利公开公报特开2001-69608号
专利文献2 :日本专利公开公报特开2004166350号专利文献3 :日本专利公开公报特开2007-104803号

发明内容
本发明鉴于上述课题,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抑制蓄电池记忆效应的产生的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控制方法以及电源系统。本发明的一方面所涉及的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控制方法,预先求出表示碱性蓄电池的记忆效应的特性的系数;在充电深度被设定在10%至30%的范围的下限充电深度与充电深度被设定在70 %至90 %的范围的上限充电深度之间,使所述碱性蓄电池进行充放电;基于所述系数、所述上限充电深度以及指定的基准时间计算追加充电电量;对所述碱性蓄电池进行所述充放电的充放电时间进行计时;每当所计时的所述充放电时间达到所述基准时间时,对所述上限充电深度追加所述计算出的追加充电电量而进行所述碱性蓄电池 的充电。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所涉及的电源系统,包括电源部,包含碱性蓄电池;第一运算部,计算所述电源部的充电深度;充放电控制部,基于由所述第一运算部计算的所述电源部的所述充电深度,在所述充电深度在10%至30%的范围预先决定的下限充电深度与所述充电深度在70%至90%的范围预先决定的上限充电深度之间,使所述电源部进行充放电;存储部,预先存储表示所述电源部中包含的所述碱性蓄电池的记忆效应的特性的系数以及指定的基准时间;计时部,对所述碱性蓄电池进行所述充放电的充放电时间进行计时;以及第二运算部,基于存储在所述存储部中的所述系数、预先决定的所述上限充电深度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部中的所述基准时间,计算追加充电电量,其中,所述充放电控制部,每当由所述计时部所计时的所述充放电时间达到所述基准时间时,对所述上限充电深度追加由所述第二运算部计算的所述追加充电电量而进行所述电源部的充电。


图I是表示本发明的电源系统的一实施方式的框图。图2是表示图I的电源系统中使用的碱性蓄电池的特性的一例的图。图3是表示在本实施方式中进行的充放电控制的一例的示意图。图4是表示在本实施方式中进行的充放电控制的另一例的示意图。图5是以表形式表示实施例以及比较例的结果的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下面,对发明的实施方式进行说明。图I是表示本发明的电源系统的一实施方式的框图。图2是表示图I的电源系统中使用的碱性蓄电池的特性的一例的图。图I所示的电源系统在本实施方式中例如为HEV的电源系统,包括电源部I、检测部2、运算部3、以及控制部4。电源部I包含串联连接的多个碱性蓄电池11。作为碱性蓄电池11,在本实施方式中例如使用镍氢蓄电池。此外,并不限于镍氢蓄电池,例如也可以使用镍镉蓄电池。检测部2检测电源部I的电池电压、充放电的电流值、电池温度。运算部3基于由检测部2检测的电池电压、充放电电流值以及电池温度,计算电源部I的SOC值。控制部4包括充放电控制部41、存储部42、运算部43、计时部44、发电机45、以及马达46。充放电控制部41基于由运算部3计算的电源部I的SOC值,以电源部I的SOC在下限充电深度SOCb与上限充电深度SOCt之间变动的方式,控制电源部I的充放电。充放电控制部41将下限充电深度SOCb设定在SOC的10%至30%的范围。充放电控制部41在本实施方式中例如将下限充电深度SOCb设定为SOC的20%。充放电控制部41将上限充电深度SOCt设定在SOC的70%至90%的范围。充放电控制部41在本实施方式中例如将上限充电深度SOCt设定为SOC的80%。关于充放电控制部41的功能将在后面进一步描述。存储部42存储预先设定的基准时间T。基准时间T在该实施方式中例如在70至200小时的范围内根据碱性蓄电池11的特性预先决定。存储部42还存储预先求出的系数K。如上所述,碱性蓄电池11当重复不进行完全充电和完全放电的充放电时,会发生电池容量减少的记忆效应。该记忆效应如图2所示。如图2所示,上述系数K为每单位时间的充电侧(图2中的上限侧)的SOC的减少幅度,以“%/小时”为单位表示。S卩,上述系数K 表示碱性蓄电池11的记忆效应的特性。如图2所示,基于碱性蓄电池11的特性预先求出上述系数K,并存储在存储部42中。运算部43基于存储在存储部42中的系数K、上限充电深度SOCt、以及存储在存储部42中的基准时间T,计算追加充电电量。运算部43当设上述上限充电深度SOCt为S、追加充电电量为C时,基于C = IOO-(S-KT)......(I)计算追加充电电量C。该追加充电电量C以相对于碱性蓄电池11的初始满充电容量的百分率表不追加充电电量。在上述式(I)中,(S-KT)与经过基准时间T时的充电侧(图2中的上限侧)的充电深度SOC相对应。该(S-KT)被设定为60 < (S-KT) <90......(2)。S卩,如上所述,上述系数K根据碱性蓄电池11的特性预先被决定。因此,考虑预先决定的系数K,决定上限充电深度S与基准时间T以满足上述式(2)。另外,在上述式(I)中,追加充电电量C被设定为C ^ 20......(3)。S卩,即使根据上述式⑴的追加充电电量C的运算结果超过20%,上限值也被设定为C = 20%。如此,通过设定追加充电电量C的上限值,从而防止因追加充电电量C造成碱性蓄电池11被过充电。计时部44对电源部I按照充放电控制部41的控制而进行充放电的充放电时间进行计时。计时部44也可以将由检测部2检测的充放电电流值为ImA以上时的时间作为充放电时间而计时。即,计时部44也可以在充放电电流值小于ImA时,视为未进行充放电而在此期间不进行计时。然后,每当由计时部44计时的充放电时间达到上述基准时间T时,充放电控制部41对上限充电深度SOCt追加由运算部43计算的追加充电电量C,来进行电源部I的追加充电。充放电控制部41在3至15It的范围内,以根据碱性蓄电池11的特性预先决定的电流值进行上述追加充电。充放电控制部41用来自发电机45的再生电力进行电源部I的充电。在本实施方式中,由于为HEV用途,因此作为发电机45 —般使用能够将内燃机的动能和停止时的摩擦能转换为充电电流的逆变器。另外,充放电控制部41通过向马达46供应电力而进行电源部I的放电。此外,放电时将电能转换为动能时,使用该逆变器也很有效。在本实施方式中,运算部3对应于第一运算部的一例,运算部43对应于第二运算部的一例。图3是表示在本实施方式中进行的充放电控制的一例的示意图。图4是表示在本实施方式中进行的充放电控制的另一例的示意图。在图3中,将下限充电深度SOCb设定为SOC的20%,将上限充电深度SOCt设定为SOC的80%。然后,每当重复进行一定电流下的充放电的时间的累计达到上述基准时间T时,对上限充电深度SOCt进行追加充电电量(图3中相当于电池容量的15%的电量)的追加充电。如此,每当在中间SOC区域的充放电的重复达到基准时间T时,定期地进行使碱性蓄电池11接近满充电的操作,从而能够抑制作为碱性蓄电池11的课题的记忆效应的发生,有效率地运转电源系统。此外,关于在中间SOC区域的充放电,如图4所示,也可以为在下限充电深度SOCb与上限充电深度SOCt之间,在短时间内振幅小的充放电激烈地重复进行并推移的条件。如 本实施方式,在HEV用途中使用的碱性蓄电池11中,一般如上述方式那样不规则地重复进行短时间的再生充电和放电,并且在SOCb与SOCt之间被控制并推移。另外,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
主要包含具有以下结构的发明。本发明的一方面所涉及的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控制方法,预先求出表示碱性蓄电池的记忆效应的特性的系数;在充电深度被设定在10%至30%的范围的下限充电深度与充电深度被设定在70 %至90 %的范围的上限充电深度之间,使所述碱性蓄电池进行充放电;基于所述系数、所述上限充电深度以及指定的基准时间计算追加充电电量;对所述碱性蓄电池进行所述充放电的充放电时间进行计时;每当所计时的所述充放电时间达到所述基准时间时,对所述上限充电深度追加所述计算出的追加充电电量而进行所述碱性蓄电池的充电。根据该结构,预先求出表示碱性蓄电池的记忆效应的特性的系数。在充电深度在10%至30%的范围设定的下限充电深度与充电深度在70%至90%的范围设定的上限充电深度之间,进行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基于系数、上限充电深度以及指定的基准时间计算追加充电电量。对碱性蓄电池进行充放电的充放电时间进行计时。每当所计时的充放电时间达到基准时间时,对上限充电深度追加所计算的追加充电电量而进行碱性蓄电池的充电。因此,由于能够在记忆效应的影响变得显著之前,在不达到过充电的情况下使碱性蓄电池接近完全充电状态,因此能够有效率地消除记忆效应。另外,较为理想的是,在上述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控制方法中,设所述系数为K、所述上限充电深度为S、所述基准时间为T、所述追加充电电量为C时,通过C = IOO-(S-KT)计算所述追加充电电量。根据该结构,当设系数为K、上限充电深度为S、基准时间为T、追加充电电量为C时,通过C= IOO-(S-KT)计算追加充电电量。因此,能够基于系数、上限充电深度、基准时间,适当地求出追加充电电量。另外,较为理想的是,在上述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控制方法中,所述上限充电深度S以及所述基准时间T以满足60 < (S-KT) < 90的关系被决定。根据该结构,上限充电深度S以及基准时间T以满足60 < (S-KT) < 90的关系被决定。(S-KT)与进行追加充电时的充电深度相对应。因此,能够防止进行追加充电时的充电深度达到90%以上或达到60%以下,以适当的充电深度进行追加充电。另外,较为理想的是,在上述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控制方法中,所述追加充电电量的上限被设定为所述碱性蓄电池的电池容量的20%。根据该结构,追加充电电量的上限被设定为碱性蓄电池的电池容量的20%。因此,能够事先防止因追加充电电量造成碱性蓄电池被过充电。另外,较为理想的是,在上述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控制方法中,所述基准时间在70至200小时的范围内被设定为与所述碱性蓄电池的记忆效应的特性相对应的时间。根据该结构,基准时间在70至200小时的范围内被设定为与碱性蓄电池的记忆效应的特性相应的时间。由于进行追加充电的间隔小于70小时会导致充电过剩,因此加速碱性蓄电池的劣化,招致寿命下降。另外,进行追加充电的间隔超过200小时会导致追加充电不足,无法充分发挥消除记忆效应的效果。因此,根据该结构,能够以适当的间隔进行追加充电。 另外,较为理想的是,在上述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控制方法中,所述追加充电以在3至15It的范围内设定的电流值进行。根据该结构,追加充电以在3至15It的范围内设定的电流值进行。以小于3It的小电流进行充电,则导致充电时的电池电压的变化小,记忆效应消除的效果小。另外,以超过15It的大电流进行充电,则招致碱性蓄电池的内压上升,有可能发生漏液。因此,根据上述结构,能够适当地进行追加充电。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所涉及的电源系统,包括电源部,包含碱性蓄电池;第一运算部,计算所述电源部的充电深度;充放电控制部,基于由所述第一运算部计算的所述电源部的所述充电深度,在所述充电深度在10%至30%的范围预先决定的下限充电深度与所述充电深度在70%至90%的范围预先决定的上限充电深度之间,使所述电源部进行充放电;存储部,预先存储表示所述电源部中包含的所述碱性蓄电池的记忆效应的特性的系数以及指定的基准时间;计时部,对所述碱性蓄电池进行所述充放电的充放电时间进行计时;以及第二运算部,基于存储在所述存储部中的所述系数、预先决定的所述上限充电深度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部中的所述基准时间,计算追加充电电量,其中,所述充放电控制部,每当由所述计时部所计时的所述充放电时间达到所述基准时间时,对所述上限充电深度追加由所述第二运算部计算的所述追加充电电量而进行所述电源部的充电。 根据该结构,电源部包含碱性蓄电池。第一运算部计算电源部的充电深度。充放电控制部基于由第一运算部计算的电源部的充电深度,使电源部在充电深度在10%至30%的范围预先决定的下限充电深度与充电深度在70%至90%的范围内预先决定的上限充电深度之间进行充放电。存储部预先存储表示电源部中包含的碱性蓄电池的记忆效应的特性的系数以及指定的基准时间。计时部对碱性蓄电池进行充放电的充放电时间进行计时。第二运算部基于存储在存储部中的系数、预先决定的上限充电深度以及存储在存储部中的基准时间,计算追加充电电量。每当由计时部所计的充放电时间达到基准时间时,充放电控制部对上限充电深度追加由第二运算部计算的追加充电电量而进行电源部的充电。因此,由于能够在记忆效应的影响变得显著之前,在不达到过充电的情况下使碱性蓄电池接近完全充电状态,因此能够有效率地消除记忆效应。
另外,较为理想的是,在上述电源系统中,所述第二运算部,当设所述系数为K、所述上限充电深度为S、所述基准时间为T、所述追加充电电量为C时,通过C = IOO-(S-KT)计算所述追加充电电量。根据该结构,当设系数为K、上限充电深度为S、基准时间为T、追加充电电量为C时,第二运算部通过C= IOO-(S-KT)计算追加充电电量。因此,能够基于系数、上限充电深度、基准时间,适当地求出追加充电电量。另外,较为理想的是,在上述电源系统中,所述上限充电深度S以及所述基准时间T以满足60 < (S-KT) < 90的关系被决定。根·据该结构,上限充电深度S以及基准时间T以满足60 < (S-KT) < 90的关系被决定。(S-KT)与进行追加充电时的充电深度对应。因此,能够防止进行追加充电时的充电深度达到90%以上或达到60%以下,以适当的充电深度进行追加充电。较为理想的是,在上述电源系统中,所述第二运算部,将所述追加充电电量的上限设定为所述碱性蓄电池的电池容量的20%。根据该结构,第二运算部将追加充电电量的上限设定为碱性蓄电池的电池容量的20%。因此,能够事先防止因追加充电电量造成碱性蓄电池被过充电。较为理想的是,在上述电源系统中,所述存储部,将在70至200小时的范围内根据碱性蓄电池的记忆效应的特性而设定的时间作为所述基准时间而存储。根据该结构,存储部作为基准时间存储在70至200小时的范围内根据碱性蓄电池的记忆效应的特性设定的时间。由于进行追加充电的间隔小于70小时则会导致充电过剩,因此加速碱性蓄电池的劣化,招致寿命下降。另外,进行追加充电的间隔超过200小时则会导致追加充电不足,无法充分发挥消除记忆效应的效果。因此,根据该结构,能够以适当的间隔进行追加充电。较为理想的是,在上述电源系统中,所述充放电控制部,以在3至15It的范围内设定的电流值进行所述追加充电。根据该结构,充放电控制部以在3至15It的范围内设定的电流值进行追加充电。以小于3It的小电流进行充电则导致充电时的电池电压的变化小,记忆效应消除的效果小。另外,以超过15It的大电流进行充电则招致碱性蓄电池的内压上升,有可能发生漏液。因此,根据上述结构,能够适当地进行追加充电。根据本发明,对于作为电源部包括碱性蓄电池,并用于HEV用途等应避免过充电、过放电,且也应考虑记忆效应的电源系统,能够提供一种有效的充放电控制方法以及电源系统。下面,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此外,本发明并不仅限定于这些实施例。实施例(实施例I)将以氢氧化镍为活性物质的长条形的正极和以吸氢合金为活性物质的长条形的负极隔着由磺化处理后的聚丙烯无纺布构成的隔膜而卷绕,构成电极群。将该电极群插入内径30mm、长度60mm的圆筒形电池槽罐中,注入以氢氧化钾为主体的电解液并封口,得到标称容量6Ah的镍氢蓄电池。串联连接12个该镍氢蓄电池作为电源部。如图I所示,针对该电源部,排列检测部2、运算部3、控制部4,在40°C气氛下以图3所示的方式,将上限充电深度SOCt设为SOC的80%,将下限充电深度SOCb设为SOC的20%,每当以12A的电流值重复进行充放电的充放电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时,从上限充电深度起以30A的电流值进行了 IAh的追加充电。通过以上条件重复进行了充放电直到合计达到1500小时为止。(实施例2至8)除了将进行追加充电的电流值设为6A、15A、18A、60A、90A、100A、120A以外,其他与实施例I同样地对电池重复实施了充放电。将这些作为实施例2至8。(实施例9至15)除了将直到进行追加充电为止的中间SOC区域的充放电的累计时间设为30小时、50小时、70小时、150小时、200小时、220小时、300小时以外,其他与实施例I同样地对电池重复实施了充放电。将这些作为实施例9至15。 (比较例I)以与实施例I同样的结构,并不实施每隔一定时间的追加充电,而是将上限充电深度SOCt设为SOC的80%,将下限充电深度SOCb设为SOC的20 %,并以12A的电流值重复进行了合计1500小时的充放电。将此作为比较例I。(比较例2)以与实施例I同样的结构,除了将追加充电的电量设为O. 5Ah以外,其他与实施例I同样地对电池实施了充放电。将此作为比较例2。(比较例3)以与实施例I同样的结构,除了将追加充电的电量设为I. 5Ah以外,其他与实施例I同样地对电池实施了充放电。将此作为比较例3。对于以上述条件进行了充放电的电池,进行了以下的评价。(记忆效应)为了查明充电侧的记忆效应的有无,在结束1500小时的充放电之后以恒流进行充电直到设定为上限充电深度SOC例如为80%为止时的充电终止电压(BI)与应判定设定为上限充电深度SOC例如为80%的初始电压(Al)之差(A1-B1),下降超过450mV时为记忆效应“显著”,在50至450mV时为“有”记忆效应,小于50mV时为“无”记忆效应。结果如图5所示。(电解液漏液)在蓄电池的封口部设置石蕊纸,当变化为蓝色时判断存在因产生气体导致的漏液。设立即变色时为“显著”,I分钟以内变色时为“有”,未看到变色时为“无”,并示于图5中。(放置试验)将放电后的电源部的电压设为A2,将在40°C下放置三日后的电源部的电压设为B2,设(A2-B2)超过720mV时为“显著”,300至720mV时为“有”,小于300mV时为“无”,并示于图5中。在不实施追加充电的比较例I中,发生显著的记忆效应,与此相比,在本发明的各实施例中记忆效应得到抑制。另外,在追加充电的充电电量小于电池容量的10%的比较例2中,观察到显著的记忆效应,在追加充电的充电电量超过电池容量的20%的比较例3中,确认了因电池内压的上升引起的电解液的漏液。而且,在追加充电的电流值小于3It的实施例2、3中,记忆效应消除的效果稍小。另外,在追加充电的电流值超过15It的实施例7、8中记忆效应消除,但确认了电解液的漏液。因此可知进行追加充电的电流值的适宜范围为3至15It。另外,在直到进行追加充放电的中间SOC区域的充放电的累计时间小于70小时的实施例9、10中,记忆效应虽然消除,但在放置试验中确认到了电池电压的下降,可以认为因追加充电的频度过多而导致了电池的劣化加重。另一方面,在直到进行追加充放电的中间SOC区域的充放电的累计时间超过200小时的实施例14、15中,追加充电的频度不足,消除记忆效应的效果小。因此可知直到进行追加充电为止的中间SOC区域的充放电的累计时间以70至200小时为适宜。产业上的可利用性
根据本发明,能够实现无记忆效应、且能够避免过充电和过放电的电源系统,因此可认为作为碱性蓄电池的优点的耐用(HEV、家用热电联产、产业用等用途)方面的可利用性高,且其效果好。
权利要求
1.一种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预先求出表示碱性蓄电池的记忆效应的特性的系数; 在充电深度被设定在10%至30%的范围的下限充电深度与充电深度被设定在70%至90 %的范围的上限充电深度之间,使所述碱性蓄电池进行充放电; 基于所述系数、所述上限充电深度以及指定的基准时间计算追加充电电量; 对所述碱性蓄电池进行所述充放电的充放电时间进行计时; 每当所计时的所述充放电时间达到所述基准时间时,对所述上限充电深度追加所述计算出的追加充电电量而进行所述碱性蓄电池的充电。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设所述系数为K、所述上限充电深度为S、所述基准时间为T、所述追加充电电量为C时,通过C = IOO-(S-KT)计算所述追加充电电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限充电深度S以及所述基准时间T以满足60 < (S-KT) < 90的关系被决定。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追加充电电量的上限被设定为所述碱性蓄电池的电池容量的20 %。
5.根据权利要求I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准时间在70至200小时的范围内被设定为与所述碱性蓄电池的记忆效应的特性相对应的时间。
6.根据权利要求I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碱性蓄电池的充放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追加充电以在3至15It的范围内设定的电流值进行。
7.—种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源部,包含碱性蓄电池; 第一运算部,计算所述电源部的充电深度; 充放电控制部,基于由所述第一运算部计算的所述电源部的所述充电深度,在所述充电深度在10 %至30 %的范围预先决定的下限充电深度与所述充电深度在70 %至90 %的范围预先决定的上限充电深度之间,使所述电源部进行充放电; 存储部,预先存储表示所述电源部中包含的所述碱性蓄电池的记忆效应的特性的系数以及指定的基准时间; 计时部,对所述碱性蓄电池进行所述充放电的充放电时间进行计时;以及第二运算部,基于存储在所述存储部中的所述系数、预先决定的所述上限充电深度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部中的所述基准时间,计算追加充电电量,其中, 所述充放电控制部,每当由所述计时部所计时的所述充放电时间达到所述基准时间时,对所述上限充电深度追加由所述第二运算部计算的所述追加充电电量而进行所述电源部的充电。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运算部,当设所述系数为K、所述上限充电深度为S、所述基准时间为T、所述追加充电电量为C时,通过C = IOO-(S-KT)计算所述追加充电电量。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限充电深度S以及所述基准时间T以满足6 O < (S-KT) < 90的关系被决定。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运算部,将所述追加充电电量的上限设定为所述碱性蓄电池的电池容量的20%。
11.根据权利要求7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存储部,将在70至200小时的范围内根据碱性蓄电池的记忆效应的特性而设定的时间作为所述基准时间而存储。
12.根据权利要求7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放电控制部,以在3至15It的范围内设定的电流值进行所述追加充电。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碱性蓄电池(11)的充放电控制方法,预先求出表示碱性蓄电池的记忆效应的特性的系数(K),在充电深度被设定在10%至30%的范围的下限充电深度(SOCb)与充电深度被设定在70%至90%的范围的上限充电深度(S)之间,使碱性蓄电池进行充放电,基于系数(K)、上限充电深度(S)以及指定的基准时间(T)计算追加充电电量(C),并对碱性蓄电池进行充放电的充放电时间进行计时,每当所计时的充放电时间达到基准时间时,对上限充电深度追加所述计算出的追加充电电量而进行碱性蓄电池的充电。
文档编号G01R31/36GK102844962SQ20118001681
公开日2012年12月26日 申请日期2011年12月22日 优先权日2011年1月6日
发明者笠原崇, 筒井健太, 大山秀明 申请人: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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