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滤棒成型机组自动取样系统防护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6069520阅读:174来源:国知局
一种滤棒成型机组自动取样系统防护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滤棒成型机组自动取样系统防护装置,包括车体和防护门,在防护门上安装透明视窗,透明视窗左侧通过转轴与防护门连接,透明视窗右侧中部加装把手;在防护门与车体之间加装透明防护挡板;车体上设置分烟轮吸风挡块固定螺栓,在透明防护挡板上与分烟轮吸风挡块固定螺栓对应处设置小孔。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出现故障时,不用拆卸防护门,只需打开透明视窗就可排除故障;将高速运转的鼓轮与取样槽分隔开,避免了操作人员取出堵塞滤棒时与鼓轮的接触危险;在设备保养时,可以将六角扳手从小孔处伸入,用于拆卸分烟轮挡块,不必拆卸透明防护挡板。
【专利说明】一种滤棒成型机组自动取样系统防护装置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卷烟滤棒自动取样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滤棒成型机组自动取样系统防护装置。

【背景技术】
[0002]自动取样装置作用是: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每间隔一定时间(时间可调整)通过与分烟轮同速反向运转的取样鼓轮,从分烟轮上吸附出一支滤棒,输送到取样槽内,再通过压缩空气将滤棒通过管道吹送到在线检测仪器中,便于操作人员随时掌握滤棒指标,实时把控产品质量。
[0003]目前,进口KDF4滤棒成型机组自动取样装置部位防护门为整体密封式,这种防护装置的缺陷是:当自动取样装置取样槽处出现滤棒堵塞时,操作工需要将防护门整体卸下,用镊子伸进车体中将挤在取样槽内的滤棒取出,防护门的拆卸与重新装配较为繁琐,前后用时至少30分钟,浪费较多的人力和时间;而且鼓轮与取样槽之间距离较短,设备高速运行过程中,极易发生绞伤或工具掉入取样器造成人身、设备损伤,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滤棒成型机组自动取样系统防护装置。
[0005]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滤棒成型机组自动取样系统防护装置,包括车体和防护门,其特征在于:在防护门上安装透明视窗,透明视窗左侧通过转轴与防护门连接,透明视窗右侧中部加装把手。
[0006]优选的,在防护门与车体之间加装透明防护挡板。
[0007]优选的,车体上设置分烟轮吸风挡块固定螺栓,在透明防护挡板上与分烟轮吸风挡块固定螺栓对应处设置小孔。
[0008]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出现故障时,不用拆卸防护门,只需打开透明视窗就可排除故障;透明防护挡板把高速运转的鼓轮与取样槽分隔开,避免了操作人员取出堵塞滤棒时与鼓轮的接触危险;在透明防护挡板上与分烟轮吸风挡块固定螺栓对应处钻取小孔,以便在设备保养时,可以将六角扳手从所述小孔处伸入,用于拆卸分烟轮挡块,不必拆卸透明防护挡板。达到操作简单,用时短,安全性高的目的。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9]图1是本实用新型透明视窗示意图。
[0010]图2是本实用新型透明防护挡板示意图。
[0011]图中标记为:1、透明视窗;2、把手;3、转轴;4、透明防护挡板;5、小孔;6、防护门。【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0013]实施例1
[0014]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和工作过程如下:在防护门6上切割出一长方形空间,在所述长方形空间内安装透明视窗1,透明视窗I右侧中部加装把手2,左侧加装转轴3,在透明防护挡板4上与分烟轮吸风挡块固定螺栓对应处钻取小孔5,透明防护挡板4通过不锈钢固定块固定于设备原有支架上。出现故障时,不用拆卸防护门,只需转动把手2,打开透明视窗1,就可排除故障。透明防护挡板4把高速运转的鼓轮与取样槽分隔开,避免了操作人员取出堵塞滤棒时与鼓轮的接触危险;在设备保养时,可以将六角扳手从所述小孔5处伸入,用于拆卸分烟轮挡块,不必拆卸透明防护挡板。达到操作简单,用时短,安全性高的目的。
[0015]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改型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是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改型,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滤棒成型机组自动取样系统防护装置,包括防护挡板和透明视窗,其特征在于:在防护门上安装透明视窗,透明视窗左侧通过转轴与防护门连接,透明视窗右侧中部加装把手;在防护门与车体上高速运转的鼓轮之间加装透明防护挡板;车体上设有分烟轮吸风挡块固定螺栓,在透明防护挡板上与分烟轮吸风挡块固定螺栓对应处设置小孔。
【文档编号】G01N1/04GK204232274SQ201420525121
【公开日】2015年4月1日 申请日期:2014年9月15日 优先权日:2014年9月15日
【发明者】胡永恺, 李志义, 曹金青, 孙绍利, 庞翔 申请人: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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