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锂电池检漏设备,属于检测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锂电池”,是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由于锂金属的化学特性非常活泼,使得锂金属的加工、保存、使用,对环境要求非常高。所以,锂电池长期没有得到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锂电池已经成为了主流。
锂电池大致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不含有金属态的锂,并且是可以充电的。可充电电池的第五代产品锂金属电池在1996年诞生,其安全性、比容量、自放电率和性能价格比均优于锂离子电池。由于其自身的高技术要求限制,现在只有少数几个国家的公司在生产这种锂金属电池。
锂电池的优点如下:
能量比较高。具有高储存能量密度,已达到460-600Wh/kg,是铅酸电池的约6-7倍;
使用寿命长,使用寿命可达到6年以上,磷酸亚铁锂为正极的电池1C(100%DOD)充放电,有可以使用10,000次的记录;
额定电压高(单体工作电压为3.7V或3.2V),约等于3只镍镉或镍氢充电电池的串联电压,便于组成电池电源组;锂电池可以通过一种新型的锂电池调压器的技术,将电压调至3.0V,以适合小电器的使用。
具备高功率承受力,其中电动汽车用的磷酸亚铁锂锂离子电池可以达到15-30C充放电的能力,便于高强度的启动加速;
自放电率很低,这是该电池最突出的优越性之一,一般可做到1%/月以下,不到镍氢电池的1/20;
重量轻,相同体积下重量约为铅酸产品的1/6-1/5;
高低温适应性强,可以在-20℃--60℃的环境下使用,经过工艺上的处理,可以在-45℃环境下使用;
绿色环保,不论生产、使用和报废,都不含有、也不产生任何铅、汞、镉等有毒有害重金属元素和物质。
锂电池由于其特殊的特性,需要出厂前进行抽样检测,目前的检测设备较为落后,检测比较繁琐,通过人工检测工程量较大,检测准确性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上述不足提供了一种锂电池检漏设备。
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锂电池检漏设备,包括平台,真空检漏头,检测台,传感器单元;所述的平台内设有放置备检锂电池,备检锂电池的上方设有真空检漏头,真空检漏头布置在检测台上,检测台内设有传感器单元。
本发明所述的锂电池检漏设备,所述的传感器单元为压力传感器单元。
本发明所述的锂电池检漏设备,所述的平台内底端设有隔离块。
本发明所述的锂电池检漏设备,所述的平台内设有放置隔离块的凹槽。
本发明所述的锂电池检漏设备,所述的检测台内设有控制单元。
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供的锂电池检漏设备,减少人工检测失误率,进一步增强了检测的准确性。
本发明的提供的锂电池检漏设备,可根据不同规格的锂电池设备进行检测,提高了该设备的应用程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平台
2——真空检漏头
3——检测台
4——传感器单元
5——备检锂电池
6——隔离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和技术方案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所描述的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无需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锂电池检漏设备,包括平台1,真空检漏头2,检测台3,传感器单元4;所述的平台1内设有放置备检锂电池5,备检锂电池5的上方设有真空检漏头2,真空检漏头2布置在检测台3上,检测台3内设有传感器你单元4。
本发明所述的锂电池检漏设备,所述的传感器单元4为压力传感器单元。
作为本发明所述的锂电池检漏设备的优选方案,所述的平台1内底端设有隔离块6。
作为本发明所述的锂电池检漏设备的优选方案,所述的平台1内设有放置隔离块6的凹槽。
作为本发明所述的锂电池检漏设备的优选方案,所述的检测台3内设有控制单元。
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除非另外定义,这里使用的所有术语(包括技术术语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发明所属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的一般理解相同的意义。还应该理解的是,诸如通用字典中定义的那些术语应该被理解为具有与现有技术的上下文中的意义一致的意义,并且除非像这里一样定义,不会用理想化或过于正式的含义来解释。
本发明中所述的“和/或”的含义指的是各自单独存在或两者同时存在的情况均包括在内。
本发明中所述的“内、外”的含义指的是相对于设备本身而言,指向设备内部的方向为内,反之为外。
本发明中所述的“左、右”的含义指的是阅读者正对附图时,阅读者的左边即为左,阅读者的右边即为右。
本发明中所述的“连接”的含义可以是部件之间的直接连接也可以是部件间通过其它部件的间接连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