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检测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13193发布日期:2018-11-13 21:22阅读:21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金属异形件检测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能够有效对金属异形件的水平及竖直参数进行有效检测的检测工装。



背景技术:

因异形件已经成为机械加工领域中个必不可少的部件之一,而在加工生产的过程中对其有效的定位装夹需要特定的工装配合实现,但得到成品后的成品质量检测也是需要特定工装进行实现。

现有的金属异形件的成品质量检测是需要一个个人工手持检测表进行检测,显而易见该种检测方法导致检测效率低下,且检测成本高,人工手持的检测过程造成检测精确度不佳等不足。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能够有效对金属异形件的水平及竖直参数进行有效检测的检测工装。

为达到上述目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检测工装,其包括底座、检测座及检测头,其中:

底座,其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平台及连接两个平台的竖直杆,所述两个平台的两端分别与竖直杆配合相连,所述两个平台中一个平台为底座平台,另一个为检测平台;

检测座,其装于底座平台上且至于底座中部;

检测头,其为一带有检测表的水平检测头,所述水平检测头靠近检测平台设置,而检测表位于远离水平检测头一侧且其与水平检测头连接呈一直线结构。

进一步,所述检测平台的面积小于底座平台设置,所述检测头装于检测平台上且其与底座平台上的检测座平行设置。

进一步,所述检测座为异形件垫块,其包括块体及竖直定位轴,所述块体装于底座平台之上,而竖直固定轴装于块体的中心部且伸出于块体设置,形成能安装金属异形件的结构。

进一步,所述水平检测头为一片状体,其一端具有检测尖头,该尖头呈扁平条状,该水平检测头的另一端与检测表相连,在检测尖头与金属异形件施压后实现对产品的检测。

相较于现有技术而言,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如下:

本实用新型利用底座、检测座及检测头配合形成一个机械固定金属异形件的检测结构,其将检测头水平设置,将待检测件放到圆柱型检测台上,检测表的数字变化符合预先设定值就为合格品,仅需转动待检测件的检测不同方向,可以分别检测U型件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从而达到利用机械检测提到现有技术中的人工检测,进而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结构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检测工装,其包括底座1、检测座2及检测头3。

如图1所示,底座1,其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平台及连接两个平台的竖直杆,所述两个平台的两端分别与竖直杆配合相连,所述两个平台中一个平台为底座平台11,另一个为检测平台12;具体的说:所述两个平台的端头分别开设有安装孔,而两个竖直杆分别至于两个平台的端头处,各竖直杆穿过同一端两个平台上的安装孔,形成类似于倒置“开”字形结构。

如图1所示,检测座2,其装于底座平台11上且至于底座中部;具体的说:所述检测座为异形件垫块,其包括块体21及竖直定位轴22,所述块体21装于底座平台11之上,而竖直固定轴22装于块体21的中心部且伸出于块体21设置,形成能安装金属异形件的结构。

如图1所示,检测头3,其为一大有检测表31的水平检测头32,所述水平检测头32靠近检测平台12设置,而检测表31位于远离水平检测头32一侧且其与水平检测头32连接呈一直线结构。所述水平检测头32为一片状体,其一端具有检测尖头,该尖头呈扁平条状,该水平检测头32的另一端与检测表31相连,在检测尖头与金属异形件施压后实现对产品的检测。

具体的说:如图1所示,所述检测表31通过一检测杆33的定位于一C形架34内,C形架34的开口凹槽内设置有所述的水平检测头32,所述水平检测头32通过所述检测杆33与C形架相连,所述水平检测头32端处开设一凹陷,所述检测杆33为端处能与检测表连接的螺杆,所述检测杆33的端处能穿过水平检测头32至于凹陷内,通过螺纹的连接结构实现对待测成品的检测。

如图1所示,所述检测平台12的面积小于底座平台11设置,所述检测头3装于检测平台12上且其与底座平台11上的检测座2平行设置。

更优选的技术方案是:如图1所示,所述检测座2与底座平台11之间设置有调整夹具4,所述调整夹具4包括两块能够相对运动的夹块,各夹块的端处开设有能夹持检测座的弧形凹槽,两个弧形凹槽配合形成能夹持检测座的定位而机构;各夹块的下方设置有能与滑轨配合相连的滑块,所述滑轨为设置于底座平台之上的直线型滑轨。

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此实施方式,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的知识范围内,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从上述的构思出发,不经过创造性的劳动,所作出的种种变换,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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