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量程比的流量计量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156470阅读:269来源:国知局
一种大量程比的流量计量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流体的计量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大量程比的流量计量
目.ο
【背景技术】
[0002]涡街流量计是根据卡门涡街原理研制的,主要用于工业管道介质流体的流量测量,如气体、液体、蒸气等多种介质。其特点是压力损失小,精度高,无可动机械零件,因此可靠性高,维护量小,是一种比较先进、理想的测量仪器,在蒸汽流量测量领域是处于领先的测量技术。涡街流量计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其测量的量程比平均为12左右,很难在流量变化大的工况中使用。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缺点,提供了一种成本低,构造简单且量程比较大的大量程比的流量计量装置。
[0004]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0005]—种大量程比的流量计量装置,其包括用于介质流通的管道,依次顺序连接于管道上的第一涡街流量计和第二涡街流量计,以及电性连接第一涡街流量计和第二涡街流量计的流量积算仪;所述第一涡街流量计的口径大于第二涡街流量计的口径,且第一涡街流量计的测量值范围与第二涡街流量计的测量值范围有重叠部分。
[0006]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0007]本实用新型可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有效提高涡街流量计的量程比,能在较大的流量变化范围内给出准确的流量数据。适用于允许有一定的压损,流量变化范围超过涡街流量计量程比时的流量测量。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000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09]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1]图1所示大量程比的流量计量装置,其包括用于介质流通的管道1,依次顺序连接于管道1上的第一涡街流量计2和第二涡街流量计3,以及电性连接第一涡街流量计2和第二涡街流量计3的流量积算仪4 ;所述第一涡街流量计2的口径大于第二涡街流量计3的口径,且第一涡街流量计2的测量值范围与第二涡街流量计3的测量值范围有重叠部分。
[0012]使用时,通过合理选型使得第一涡街流量计2的最大测量值满足介质的最大流量,最小流量低于第二涡街流量计3的最大测量值;通过合理选型使得第二涡街流量计3的最小测量值满足介质的最小流量,最大流量高于第一涡街流量计2的最小测量值,确保第一涡街流量计2的最小流量值和第二涡街流量计3的最大流量值有交叉。通过把第一涡街流量计2和第二涡街流量计3的瞬时流量数据同时送入流量积算仪4,以两涡街流量计给出相同的瞬时流量值为切换点,分别累积两个流量计的瞬时流量,实现高量程比的流量测量。
[0013]本实用新型可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有效提高涡街流量计的量程比,能在较大的流量变化范围内给出准确的流量数据。适用于允许有一定的压损,流量变化范围超过涡街流量计量程比时的流量测量。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使用方便。
[0014]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大量程比的流量计量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介质流通的管道,依次顺序连接于管道上的第一涡街流量计和第二涡街流量计,以及电性连接第一涡街流量计和第二涡街流量计的流量积算仪;所述第一涡街流量计的口径大于第二涡街流量计的口径,且第一涡街流量计的测量值范围与第二涡街流量计的测量值范围有重叠部分。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大量程比的流量计量装置,旨在提供一种构造简单的大量程比的流量计量装置。它包括用于介质流通的管道,依次顺序连接于管道上的第一涡街流量计和第二涡街流量计,以及电性连接第一涡街流量计和第二涡街流量计的流量积算仪;所述第一涡街流量计的口径大于第二涡街流量计的口径,且第一涡街流量计的测量值范围与第二涡街流量计的测量值范围有重叠部分。本实用新型可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有效提高涡街流量计的量程比,能在较大的流量变化范围内给出准确的流量数据。
【IPC分类】G01F7/00
【公开号】CN205066832
【申请号】CN201520751307
【发明人】李建华, 张前明, 熊新社, 字光山, 任学梅, 曹劲松, 罗鹏, 王刚, 杨玉英
【申请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卷烟厂
【公开日】2016年3月2日
【申请日】201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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