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版权登记和审核的服务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374335阅读:13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用于版权登记和审核的服务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版权登记审核领域,尤其是一种用于版权登记和审核的服务系统。
背景技术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提出,未来5年中国国民的版权认知度将提高到80%以上,让版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和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明显改善。根据调查,中国国民的版权认知度已从2006年的60. 6%上升到2010年的75%,保护版权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关于“十二五”时期版权工作环境,《规划》提出,从国际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国际经济贸易的重要载体,而世界各国、各地区在建立怎样的知识产权国际新规则、制定怎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等问题上仍存在分。可以预料,在今后
相当一段时期内,中国将面临着来自美欧国家知识产权保问题的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从国内看,中国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来推进。目前,版权相关产业对国民经济的经济贡献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近7%;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版权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其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高达9%至12%,接近甚至超过美欧国家的整体水平。但同时,目前侵权盗版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地区和领域甚至还比较猖獗。《规划》描述中国未来5年版权工作的主要目标中,包含“版权的国民认知度达到80%以上,侵权盗版行为明显减少,版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和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为中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打下坚实基础”。为此,《规划》确定了 “十二五”时期版权工作重点任务为强化版权服务功能,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体系;鼓励版权创造运用,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宣传培训机构,提高公众版权保护意识;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加强版权执法监管能力;强化国际应对体系,切实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十一五”时期,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行政处罚49416起侵权盗版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653件,取缔违法经营单位128493家,查获地下窝点3507个,收缴各类盗版品
3.17亿册(张)。同期,中国129个中央大型企业总部全部实现了软件正版化,12200多个大中型企业实现了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全国软件和一般作品的登记量分别为由2006年的23000余件和152000余件上升到2010年的81000余件和370000余件。但传统版权登记及保护缺点为第一传统版权登记流程复杂,时间长;第二 需要时间、精力去现场提交资料等;第三审核、发证时间较长。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版权登记、保护和审核的服务系统,以解决传统版权登记流程复杂,时间长;需要时间、精力去现场提交资料等;审核、发证时间较长。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版权登记、保护和审核的服务系统,该系统与公证系统相连接,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登录模块、文件传送模块、担保支付模块、公证系统同步传送模块和查询或公证书模块;其中,所述登录模块,分别与所述文件传送模块和公证书模块相耦接,用于接收个人或企业的用户注册,注册完毕后将登记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存,如已经注册则直接登录,并指示所述文件传送模块操作,还用于发送查询或下载公证书的信息给所述公证书模块,并接收反馈回的相应信息;所述文件传送模块,分别与所述登录模块和担保支付模块相耦接,用于当个人或企业的用户登陆后,提示用户上传需要保护的版权文件以及选择该版权文件的类型、名称和保护年限,上传完成后发送上传成功信息给所述担保支付模块;所述担保支付模块,分别与所述文件传送模块和公证系统同步传送模块相耦接,用于接收所述上传成功信息后,对上传的版权文件的大小进行判断然后得到需要支付的费用,并提示给用户,用户通过该担保支付模块进行支付,支付成功信息发送给所述与公证系统同步传送模块;所述公证系统同步传送模块,分别与所述担保支付模块相耦接,用于接收到所述担保支付模块支付成功的信息后,将上传所述需要保护的版权文件以及该版权文件的类型、名称和保护年限的信息,同步传送给公证系统进行登记和审核处理,并接收所述公证系统反馈的结果信息;所述公证书模块,分别与所述登录模块和所述公证系统相耦接,用于接收所述登录模块中个人或企业的用户登录后发送的查询或下载公证书的信息,并根据该查询或下载公证书的信息从所述公证系统调去相应的信息反馈回所述登录模块中。进一步地,其中,所述登录模块还包括显示单元,用于显示个人或企业的用户注册、登录过程,并显示相应的信息以及接收的反馈信息。进一步地,其中,所述登录模块还包括信息修改单元,用于对所述个人或企业的用户注册中登记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改。进一步地,其中,所述担保支付模块还包括支付单元,用于提供一支付平台进行费用支付。进一步地,其中,所述需要保护的版权文件,包括文档、图片、音频和/或视频。进一步地,其中,所述公证书模块中包括有展示单元,其与所述登录模块相耦接,用于当所述公证书模块将查询或下载公证书的信息从所述公证系统调去相应的信息反馈回所述登录模块中的同时发出是否需要作品展示的提示信息,如果用户选择是,则所述展示单元发送展示信息给所述公证系统,该公证系统接收到该展示信息后将该需要保护的版权文件发送到展示平台上;如用户选择否,则所述展示单元发送不展示信息给所述公证系统。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所述的用于版权登记、保护和审核的服务系统能够通过为权利人的各种类型的数字版权作品提供版权登记和保护的服务,证明著作权人(包含企业用户)在某一时刻已创作出或已拥有什么样的作品(包含各类型电子文档),并对用户原始信息(数据)提供安全保密服务,为日常工作、商业活动领域的作品归属、商业秘密、作品版权交易、作品版权登记等涉及作品著作权确权,及企业在日常工作、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商业秘密、著作权、重要会议纪要、财务数据、合同等知识产权归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据。


图I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用于版权登记和审核的服务系统的结构框图。图2为图I的实施例所述公证书模块中具有展示单元的结构框图。图3为图I的实施例所述登录模块中具有显示单元和信息修改单元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但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如图I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用于版权登记、保护和审核的服务系统10,该系统10与公证系统11相连接,其特征在于,该系统10包括登录模块101、文件传送模块102、担保支付模块103、公证系统同步传送模块104和查询或公证书模块105 ;其中,所述登录模块101,分别与所述文件传送模块102和公证书模块105相耦接,用于接收个人或企业的用户注册,注册完毕后将登记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存,如已经注册则直接登录,并指示所述文件传送模块102操作,还用于发送查询或下载公证书的信息给所述公证书模块105,并接收反馈回的相应信息。其中,所述登记的相关信息,分为两类,如果是个人用户,则包括登录用户名及密码、邮箱、真实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联系地址、电话等内容;如果是企业用户,则包括登录用户名及密码、邮箱、企业名称、机构代码、联系地址、电话等内容。如图3所示,这里,登录模块101还包括有一个显示单元1011,用于显示个人或企业的用户注册、登录过程,并显示相应的信息以及接收的反馈信息。如图3所示,此外,登录模块101还包括有一个信息修改单元1012,用于对个人或企业的用户注册中登记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改。所述文件传送模块102,分别与所述登录模块101和担保支付模块103相耦接,用于当个人或企业的用户登陆后,提示用户上传需要保护的版权文件以及选择该版权文件的类型、名称和保护年限,上传完成后发送上传成功信息给所述担保支付模块;如上传不成功则反馈未成功信息给所述登录模块101中的显示单元1011进行显示。其中,所述需要保护的版权文件,包括文档、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所述担保支付模块103,分别与所述文件传送模块102和公证系统同步传送模块104相耦接,用于接收所述上传成功信息后,对上传的版权文件的大小进行判断然后得到需要支付的费用,并提示给用户,用户通过该担保支付模块103中的支付单元进行支付,支付成功信息发送给所述与公证系统同步传送模块104 ;如支付未成功,则反馈未成功信息给所述文件传送模块102,并通过该文件传送模块102发送未成功信息给所述登录模块101中的显示单元1011进行显示。其中,所述担保支付模块103中的支付单元可以是通过现有技术中的支付宝、网银等的支付平台来实现,这里由于是通过现有技术来实现的,所以不再具体赘述。所述公证系统同步传送模块104,分别与所述担保支付模块103相耦接,用于接收到所述担保支付模块103支付成功的信息后,将上传所述需要保护的版权文件以及该版权文件的类型、名称和保护年限的信息,同步传送给公证系统进行登记和审核处理,并接收所述公证系统反馈的结果信息。其中,这里所述的同步传送是通过现有技术的公证系统中的公证处接口,进行的同步传送,意在解决批量及大型文件公正流程,同时在同步传送的过程中还具有压缩的功能,由于这里均采用现有技术中的手段,所以这里不再具体赘述。所述公证书模块105,分别与所述登录模块101和所述公证系统11相耦接,用于接收所述登录模块101中个人或企业的用户登录后发送的查询或下载公证书的信息,并根据该查询或下载公证书的信息从所述公证系统11调去相应的信息反馈回所述登录模块101
中。其中,如图2所示,所述公证书模块105中具有展示单元1051,该展示单元1051与所述登录模块101相耦接,用于当所述公证书模块105将查询或下载公证书的信息从所述公证系统11调去相应的信息反馈回所述登录模块101中的同时发出是否需要作品展示的提示信息,如果用户选择是,则展示单元1051发送展示信息给所述公证系统11,公证系统11接收到该展示信息后将该需要保护的版权文件发送到展示平台上;如用户选择否,则展示单元1051发送不展示信息给所述公证系统1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所述的用于版权登记和审核的服务系统能够通过为权利人的各种类型的数字版权作品提供版权登记和审核的服务,证明著作权人(包含企业用户)在某一时刻已创作出或已拥有什么样的作品(包含各类型电子文档),并对用户原始信息(数据)提供安全保密服务,为日常工作、商业活动领域的作品归属、商业秘密、作品版权交易、作品版权登记等涉及作品著作权确权,及企业在日常工作、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商业秘密、著作权、重要会议纪要、财务数据、合同等知识产权归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据。更具体地,本发明所述的用于版权登记和审核的服务系统能够实现第一及时性,即作者在完成作品的第一时间即可进行上传,通过该系统的服务器对上传作品的数据信息及上传时间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第二是操作便捷,即传统版权登记流程较为复杂,要求申请人要懂电脑上网,还要有精力跑现场交材料,费神费力,登记费用较高,且登记审核和发证时间较长,而本发明简单易用、价格低廉、近乎公益,通过点点鼠标即可完成电子版权公证。
第三,轻松维权,本发明所述系统的服务器时间源是国家权威实践部门------国家授时中
心发布的标准时间,作者在上传至本系统后就可以就作品展开谈判,即使创意被剽窃,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是使用安全,即该系统的所有部件运行的计算机环境,其安全等级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并为用户上传的原始信息(数据)进行加密保护。当然,本发明还可有其他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发明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发明做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版权登记和审核的服务系统,该系统与公证系统相连接,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登录模块、文件传送模块、担保支付模块、公证系统同步传送模块和查询或公证书模块;其中, 所述登录模块,分别与所述文件传送模块和公证书模块相耦接,用于接收个人或企业的用户注册,注册完毕后将登记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存,如已经注册则直接登录,并指示所述文件传送模块操作,还用于发送查询或下载公证书的信息给所述公证书模块,并接收反馈回的相应信息; 所述文件传送模块,分别与所述登录模块和担保支付模块相耦接,用于当个人或企业的用户登陆后,提示用户上传需要保护的版权文件以及选择该版权文件的类型、名称和保护年限,上传完成后发送上传成功信息给所述担保支付模块; 所述担保支付模块,分别与所述文件传送模块和公证系统同步传送模块相耦接,用于接收所述上传成功信息后,对上传的版权文件的大小进行判断然后得到需要支付的费用,并提示给用户,用户通过该担保支付模块进行支付,支付成功信息发送给所述与公证系统同步传送模块; 所述公证系统同步传送模块,分别与所述担保支付模块相耦接,用于接收到所述担保支付模块支付成功的信息后,将上传所述需要保护的版权文件以及该版权文件的类型、名称和保护年限的信息,同步传送给公证系统进行登记和审核处理,并接收所述公证系统反馈的结果信息; 所述公证书模块,分别与所述登录模块和所述公证系统相耦接,用于接收所述登录模块中个人或企业的用户登录后发送的查询或下载公证书的信息,并根据该查询或下载公证书的信息从所述公证系统调去相应的信息反馈回所述登录模块中。
2.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版权登记和审核的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登录模块还包括显示单元,用于显示个人或企业的用户注册、登录过程,并显示相应的信息以及接收的反馈信息。
3.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版权登记和审核的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登录模块还包括信息修改单元,用于对所述个人或企业的用户注册中登记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改。
4.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版权登记和审核的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担保支付模块还包括支付单元,用于提供一支付平台进行费用支付。
5.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版权登记和审核的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需要保护的版权文件,包括文档、图片、音频和/或视频。
6.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版权登记和审核的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公证书模块中包括有展示单元,其与所述登录模块相耦接,用于当所述公证书模块将查询或下载公证书的信息从所述公证系统调去相应的信息反馈回所述登录模块中的同时发出是否需要作品展示的提示信息,如果用户选择是,则所述展示单元发送展示信息给所述公证系统,该公证系统接收到该展示信息后将该需要保护的版权文件发送到展示平台上;如用户选择否,则所述展示单元发送不展示信息给所述公证系统。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用于版权登记和审核的服务系统,该系统与公证系统相连接,其特征在于,包括登录模块、文件传送模块、担保支付模块、公证系统同步传送模块和查询或公证书模块。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能够通过为权利人的各种类型的数字版权作品提供版权登记和审核的服务,证明权利人在某一时刻已创作出或已拥有什么样的作品,并对用户原始信息提供安全保密服务,为日常工作、商业活动领域的作品归属、商业秘密、作品版权交易、作品版权登记等涉及作品著作权确权,及企业在日常工作、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商业秘密、著作权、重要会议纪要、财务数据、合同等知识产权归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据。
文档编号G06Q20/00GK102819815SQ20121027225
公开日2012年12月12日 申请日期2012年8月1日 优先权日2012年8月1日
发明者李蘅 申请人: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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