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及寻物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1832641阅读:280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及寻物系统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及寻物系统。



背景技术: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持有物品的价值会远远大于物品本身的商品价值。所以,当私有物品不慎丢失后,物主会迫切地想寻回。但在现有条件下绝大多数失物都无法被及时寻回,给个人及社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人们不断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技术。除了设立众多的失物招领处以外,还有一些简单的方式,如中国专利公开号为“CN201237855Y”和“CN201237855Y”所公开的、在行李等物品上直接附设记录主人联系方式的信息牌等方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又有许多新的探索,例如:中国专利公开号为号“CN201185058Y”、“CN101261699A”、“CN101540015A”和“CN102341816A”的专利申请。

随着智能手机和二维码等信息载体的普及应用,新的寻回失物的技术和方法不断出现,例如:中国专利公开号为“CN1940907A”、名称为“辨别可移动物品物主的方法及系统”,又如专利公开号为“CN102959570A”、名称为“利用通信网的内容服务方法、会员信息提供服务系统以及方法”的专利申请等;又如,日本专利公开号为“JP2008021123”、名称为“遺失物回収支援システム及び遺失物回収支援方法”的专利申请;专利公开号“JP2005011153A”、名称为“遺失物回収方法および遺失物回収方式および遺失物回収システムプログラム”的授权专利;专利公开号“JP2006109057”、名称为“情報管理装置、方法 及びコンピュータプログラム的专利申请、专利公开号“JP2006109057”名称为“情報管理装置、方法及びコンピュータプログラム”的专利申请等;美国专利号为“US8807425”的授权专利、专利号“US8973813”名称为“System for facilitating return of lost property”的授权专利等。

上述利用互联网及智能通讯设备、以及使用二维码等信息载体作为物品标识的方案,与传统方法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有以下不足:如有的技术方案在物主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等资料,这样会引起物主担心泄露个人隐私,并且不方便;如有的技术方案还存在安全性不高的环节,易被骚扰或恶意利用;有的技术方案虽有酬金的环节,但是其流程设计的不够合理,造成部分捡拾者会因没有及时了解具体酬金信息、或不相信能得到酬金,而放弃费时费钱的返还努力。

而上述技术方案共同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充分运用即时通讯网络资源(尤其是像微信、脸谱等网络所具有的大量活跃的会员资源以及强大的即时通讯功能),从而导造成物主需要重新注册身份信息、拾主身份信息缺失或不稳定等问题,这样不仅会造成遗失物品权属关系以及物主、拾主责任的不确定,还有可能造成寻物网站被不法分子恶意利用;另外,上述现有技术方案所提供的平台只能使拾主或物主获得对方的手机号、邮箱等通讯信息,然后再通过打电话联络或发邮件等方式联络。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上述不足,更有效地寻找具有唯一物品标识信息的遗失物品,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及寻物系统,能充分运用即时通讯网络资源,利用其会员在本网络中的既有身份信息,使物主和拾主不需要注册,便都能以明确的身份参与一个更有效、更安全的系统性的寻物过程。

本发明还有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及寻物系统,使物主和拾主不仅可以通过即时通讯网络建立联系,还可以用直接通过即时通讯网络相互联络,还可以在第一时间分别获得各自需要的动态信息。

本发明还有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及寻物系统,通过合理的流程设置,可以促进物主履行其对酬金的承诺,保护拾主合法权益,使社会诚信和物质激励能有效地应用于遗失物的寻回过程。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一方面,本发明给出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包括:响应于物主使用物主注册账号(A)登录即时通讯网络后进入寻物系统;寻物系统接收即时通讯网络所赋予物主注册账号(A)的身份标识信息,以及接收物主所输入的物品标识信息,并将物品标识与物主注册账号(A)的身份标识相互关联;

响应于拾主使用拾主注册账号(B)登录即时通讯网络后进入寻物系统;寻物系统接收即时通讯网络所赋予拾主注册账号(B)的身份标识信息,以及接收拾主所输入的物品标识信息,并将物品标识与拾主注册账号(B)的身份标识相互关联;

寻物系统将同被物品标识关联的物主注册账号(A)的身份标识与拾主注册账号(B)的身份标识建立对应关系,使物主与拾主能够分别凭借物主注册账号(A)和拾主注册账号(B)通过即时通讯网络建立联系,以便物品标识所对应的物品得以及时归还。

进一步地,还包括:寻物系统接收物主输入的与物品标识对应的物品的物品信息,物品信息包括酬金信息。

进一步地,还包括:寻物系统接收物主所支付的酬金。

进一步地,还包括:寻物系统根据拾主输入的物品标识获取物品信息,并将酬金信息提供给拾主。

进一步地,还包括:寻物系统接收物主收到物品的确认,则将物主支付的酬金支付给所述拾主;

和/或

寻物系统接收拾主提供的物主收到物品的凭证,则将物主支付的酬金支付给所述拾主;

和/或

若寻物系统在收到拾主将物品邮寄给物主的发货凭证、且在预定时间内未收到物主的确认信息,则将物主支付的酬金支付给所述拾主。

进一步地,还包括:若物主未收到物品,则向寻物系统发起仲裁请求。

进一步地,还包括:寻物系统根据拾主输入的物品标识获取物主注册账号(A)的身份标识,通知物主物品被捡到,并提示物主按酬金信息所示金额充值。

进一步地,还包括:寻物系统在收到物主按酬金信息所示金额足额支付的酬金前提下,才允许物主与拾主凭借物主注册账号(A)、拾主注册账号(B)通过即时通讯网络建立联系。

进一步地,还包括:寻物系统接收物主所输入的物品信息,还包括物品的物品照片信息;

寻物系统接收拾主上传的物品的物品照片;

寻物系统通过比对物品照片判断物品是否为物主丢失的物品;

若物品为物主丢失的物品,则通知物主已有拾主捡到物品。

进一步地,还包括:寻物系统接收拾主上传的物品照片,向物主展示拾主上传的物品照片;

寻物系统接收物主通过比对物品照片判断物品是物主丢失的物品的确认,并通知拾主。

进一步地,还包括:物主与拾主分别通过物主注册账号(A)、拾主注册账号(B)登录即时通讯网络后,以通过信息载体方式进入寻物系统;和/或以点击相关链接方式进入寻物系统。

进一步地,还包括:寻物系统接收通过以下之一方式所输入的物品标识:一是通过信息载体方式输入;二是通过输入物品信息编码方式输入;

信息载体所采用的形式为二维码、条形码、蓝牙、RFID和/或NFC;

物品信息编码为物品既有序列号码和/或将与物品相关的各种要素进行差异化组合所得编码。

进一步地,还包括:物主通过信息载体再次输入物品标识时,则寻物系统将其导入以下三种页面之一:物品信息列表页面、寻物系统所给出的广告页面或寻物系统以外的选定页面。

进一步地,还包括:寻物系统接收物主通过物主注册账号(A)所绑定的即时通讯网络的第二物主注册账号(C)作为其辅助账号,当物主注册账号(A)不能正常使用时,第二物主注册账号(C)可以代替物主注册账号(A)工作。

为了实现发明目的,另一方面,本发明给出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系统,包括:系统进入模块,用于响应于物主使用物主注册账号(A)登录即时通讯网络后进入寻物系统,以及响应于拾主使用拾主注册账号(B)登录即时通讯网络后进入寻物系统;

第一信息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即时通讯网络所赋予物主注册账号(A)的身份标识信息,和接收物主所输入的物品标识信息,以及接收即时通讯网络所赋予拾主注册账号(B)的身份标识信息,和接收拾主所输入的物品标识信息;

第一信息关联模块,用于将物品标识分别与物主注册账号(A)的身份标识、拾主注册账号(B)的身份标识相互关联,还用于将同被物品标识关联的物主注册账号(A)的身份标识与拾主注册账号(B)的身份标识建立对应关系;

通讯连接模块,用于使得物主与拾主能够分别凭借物主注册账号(A)和拾主注册账号(B)通过即时通讯网络建立联系,以便物品标识所对应的物品得以及时归还。

进一步地,第二信息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物主输入的与物品标识对应的物品的物品信息,物品信息包括酬金信息。

进一步地,酬金充值模块,用于接收物主支付的酬金。

进一步地,第二信息关联模块,用于根据拾主输入的物品标识,获取物品信息;

通知拾主模块,用于将物品信息中的酬金信息提供给拾主。

进一步地,酬金支付模块,用于若第二信息接收模块接收物主收到物品的确认,则将物主支付的酬金支付给所述拾主;和/或第二信息接收模块接收拾主提供的物主收到物品的凭证,则将物主支付的酬金支付给所述拾主;和/或第二信息接收模块接收到拾主将物品邮寄给物主的发货凭证、且在预定时间内未收到物主的确认信息,则将物主支付的酬金支付给所述拾主。

进一步地,仲裁模块,用于若物主未收到物品,则向寻物系统发起仲裁请求。

进一步地,第二信息关联模块还用于根据拾主输入的物品标识获取物主注册账号(A)的身份标识;

通知物主模块,用于通知物主物品被捡到,并提示物主按酬金信息所示金额充值。

进一步地,通讯许可模块,用于在收到物主按酬金信息所示金额足额支付的酬金前提下,才允许物主与拾主凭借物主注册账号(A)、拾主注册账号(B)通过即时通讯网络建立联系。

进一步地,物品信息还包括物品照片信息;

第二信息接收模块还用于接收拾主上传的物品的物品照片;

照片比对模块,用于通过比对物品照片判断物品是否为物主丢失的物品;

通知物主模块还用于若物品为物主丢失的物品,则通知物主已有拾主捡到物品。

进一步地,第二信息接收模块还用于接收拾主上传的物品照片,向物主展示拾主上传的物品照片;还用于接收物主通过比对物品照片判断物品是物主丢失的物品的确认;

通知拾主模块,还用于将物主的判断结果通知拾主。

进一步地,系统进入模块,用于物主与拾主通过注册账号登录即时通讯网络后,以通过信息载体方式进入寻物系统;和/或以点击相关链接方式进入寻物系统。

进一步地,第一信息接收模块还用于接收寻物系统接收通过以下 之一方式所输入的物品标识:一是通过信息载体方式输入;二是通过输入物品信息编码方式输入;

信息载体所采用的形式为二维码、条形码、蓝牙、RFID和/或NFC;

物品信息编码为物品既有序列号码和/或将与物品相关的各种要素进行差异化组合所得编码。

进一步地,网页跳转模块,用于物主通过信息载体再次输入物品标识时,则将其导入以下三种页面之一:物品信息列表页面、寻物系统所给出的广告页面或寻物系统以外的选定页面。

进一步地,第二信息接收模块还用于接收物主通过物主注册账号(A)所绑定的即时通讯网络的第二物主注册账号(C)作为其辅助账号,当物主注册账号(A)不能正常使用时,第二物主注册账号(C)可以代替物主注册账号(A)工作。

有益效果

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及寻物系统,与即时通讯网络的技术和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运用互联网技术,直接并同期获取物主和拾主各自在即时通讯网络(如微信、脸谱等)中唯一的、可追溯的身份标识信息,并将二者分别与遗失物的标识信息绑定,建立对应关系,使物主和拾主都能以明确的身份标识参与一个更有效、更安全的系统性的寻回遗失物的过程,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这样两个明确的身份标识,本发明所提供的方法和系统就失去基础、无法运行;而绝大多数现有技术的目的和方法,只是根据物品的标识信息,使拾主能获得物主的通讯信息(例如电话号码、邮箱等),没有、也不需要在第一时间获取拾主的身份信息。因此,本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因物主与拾主的身份不能确定而无法保证遗失物权属安全的缺点、避免了被恶意利用,还使本发明所提供的方法和系统得以实现。

本发明还运用互联网技术,使物主和拾主不仅可以使物主和拾主可以直接利用即时通讯网络建立联系,还可以在第一时间分别获得各自 需要的动态信息,不需要物主和拾主直接、被动地暴露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因此不仅能够使物主与拾主方便快捷地联系上,方便物主及时寻回所失物品,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双方的个人隐私,克服现有技术相关方面的不足。

本发明还通过设立酬金和有效的酬金执行机制,不仅能督促物主履行承诺,还能保障拾主的合法权益,激励拾主快速将物品归还给物主,克服现有技术不能督促物主履行承诺、拾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的不足,促进了遗失物的归还。

通过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其它特征及其优点将会更加清楚。

附图说明

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的附图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并且连同说明书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

参照附图,根据下面的详细描述,可以更加清楚地理解本发明,其中:

图1为本发明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的实施例一的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的实施例二的流程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的实施例三的流程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的实施例四的流程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系统的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系统的另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系统的又一个实施例的结 构示意图。

图8为本发明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系统的寻物系统与即时通讯网络相互关系之一示意图。

图9为本发明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系统的寻物系统与即时通讯网络相互关系之二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参照附图来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各种示例性实施例。应注意到:除非另外具体说明,否则在这些实施例中阐述的步骤、模块、即时通讯网络和寻物系统的相互关系等不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发明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另外,区别各种示例性实施例的顺号,仅仅是叙述先后的区别,而不是其优先顺序。

对于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方法、技术和设备可能不作详细讨论,但在适当情况下,这些方法、技术和设备应当被视为授权说明书的一部分。

在这里示出和讨论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体步骤或模块等应被解释为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为限制。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并参照附图,对本发明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一:请参阅图1,为本发明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的一个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物主使用物主注册账号(A)登录即时通讯网络后(步骤S1200)进入寻物系统(步骤S1300);寻物系统接收物主注册账号(A)在进入寻物系统时即时通讯网络所赋予的身份标识信息,以及接收物主所输入的物品标识信息,并将物品标识与物主注册账号(A)的身份标识相互关联(步骤S1310);

拾主使用拾主注册账号(B)登录即时通讯网络后(步骤S1400) 进入寻物系统(步骤S1500);寻物系统接收拾主注册账号(B)在进入寻物系统时即时通讯网络所赋予的身份标识信息,以及接收拾主所输入的物品标识信息,并将物品标识与拾主注册账号(B)的身份标识相互关联(步骤S1510);

寻物系统将同被物品标识关联的物主注册账号(A)之身份标识与拾主注册账号(B)之身份标识建立对应关系,使物主与拾主能够分别凭借物主注册账号(A)、拾主注册账号(B)通过即时通讯网络建立联系(步骤S1600),以便物品标识所对应的物品得以及时归还(步骤S1700)。

例如,即时通讯网络可以是微信、脸谱等新兴的即时通讯网络,也可以是庞大通信网络这样传统的即时通讯网络。物主与拾主为同一个即时通讯网络的注册会员,分别拥有各自不同的注册账号,在本文中被分别用物主注册账号(A)和拾主注册账号(B)来表示,如两个不同的微信账号等,它们在所属的即时通讯网络中具有稳定的、明确的身份标识,与其对应的会员真实身份也是可以被追溯的。另外,以微信为例,为了防止不法分子用新手机卡号、新注册微信账号实施恶意行为,还可以对拟用的微信账号提出一些要求,如其已加入的好友数量以及该账户的活跃程度等,并通过数据库信息来判断,从而把新注册的、孤立的微信账号筛查出来,并禁止使用,这样就可以彻底杜绝不法分子企图隐藏身份的恶意行为。

以微信为例,当物主以其物主注册账号(A)(即物主微信账号)登录微信、进入寻物系统时,寻物系统便会接收到微信所赋予物主注册账号(A)的身份标识,并将其与物主所输入的物品标识相互关联(绑定);同样地,当拾主捡拾到物主所丢失的这件物品后,以其拾主注册账号(B)(即拾主微信账号)登录微信、进入寻物系统并输入这个物品标识时,寻物系统便将接收到的微信赋予拾主注册账号(B)的身份标识与该物品标识相互关联(绑定)。这样,进入寻物系统时,物主和拾主不需要注册,寻物系统便能记录二者的身份信息、并能使二者以明确的身份标识参与本发明所提供的寻回遗失物全过程(不仅 获取了物主的身份信息,还在第一时间获取了拾主的身份信息)。随即,寻物系统将两个被同一物品标识关联的物主注册账号(A)之身份标识与拾主注册账号(B)之身份标识建立对应关系,使物主与拾主能够分别凭借物主注册账号(A)、拾主注册账号(B)通过微信建立联系,二者建立联系的具体方式包括:可以通过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等公知方式相互联络;也可以在使用寻物系统和通过微信相互联络的过程中,一方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发送或直接告诉另一方,双方可以改用手机联系;另外,寻物系统还可以通过微信等,将物主或拾主主动提供的手机号码推送给对方(希望对方主动联系自己)。

其中,寻物系统可以接收通过信息载体方式所输入的物品标识,也可以接收通过填入物品信息编码方式所输入的物品标识,物品标识具有唯一性,本实施例示意的是寻物系统接收通过信息载体输入物品标识的方式。

信息载体所采用的形式分别为二维码、条形码、蓝牙、RFID和NFC这五种形式之一,也可以采用其它适宜的信息载体。其中二维码可以做成标签粘贴在物品表面,也可以直接印刷或雕刻在挂件等物品表面;蓝牙、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近场通信)或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射频识别)等可以分别做成标签粘贴于物品表面或将其分别嵌入物品内部,做到“一物一码”,使所有物品都有一个唯一的物品标识。此外,二维码等上述信息载体除了含有物品标识信息外、还可以包含链接地址等信息。以二维码为例,使用时,可将其贴在钱包、手机等物品上,也可以用含有二维码的挂件、扣件等挂扣于钥匙或箱包上;还可以在二维码、NFC等标签的印刷面印有一些提示信息,以引起捡拾者关注。

图1中所示出的二维码用来代表信息载体,以下结合图1对本实施例的应用作进一步的说明:

物主将二维码标签粘贴于一物品表面(步骤S1100);然后用其物主注册账号(A)登录进入即时通讯网络如微信(步骤S1200)(为了简单,下文用微信代表即时通讯网络);再用微信的“扫一扫”, 因二维码既包含物品标识信息又包含可链接至寻物系统地址信息,所以,扫描该二维码可以直接进入寻物系统(步骤S1300);寻物系统读取并接收物品标识信息和物主注册账号(A)的身份标识后将二者相互关联(绑定)(步骤S1310);

拾主捡拾到物主遗失的物品后,用其拾主注册账号(B)登录进入微信(步骤S1400);然后用微信的“扫一扫”,扫描该物品表面的二维码进入寻物系统(步骤S1500);寻物系统读取并接收物品标识信息和物主注册账号(A)的身份标识后将二者相互关联(步骤S1510);

随后,寻物系统将同被该物品标识关联的物主注册账号(A)之身份标识与拾主注册账号(B)之身份标识建立对应关系,并以适宜的方式,使得物主与拾主能够分别用物主注册账号(A)、拾主注册账号(B)通过微信建立联系(步骤S1600);以便该物品标识所对应的物品得以及时归还(步骤S1700),结果,拾主将物品归还物主。

实施例二:图2是为本发明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的另一个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与图1所示实施例不同的是,寻物系统所接收的物品标识信息不是来自于如二维码那样的信息载体,而是来自于物主或拾主所输入的物品信息编码。

物品信息编码可以是该物品既有的序列编码,也可以是将与遗失物品相关的各种要素进行差异化组合所得的信息编码。其中物品既有序列编码包括身份证号码、各类证书编号、工商营业执照编码以及商品的流水编码等,也可直接将如同企业名称这样具有唯一性的名称作为一类物品信息编码来使用;而将与物品相关的各种要素进行差异化组合的编码方式,主要用于物品既有序列编码不是唯一的、甚至没有序列号等情况,也可以用于物主在没有预先登记物品信息、丢失物品却记不清物品编码的情况。

以下以微信为例,结合图2对本实施例作进一步的说明:

物主用其物主注册账号(A)登录微信(步骤S2200);然后, 点击相关链接进入寻物系统,在相关对话框内输入物品信息编码、如身份证号码等(步骤S2300);寻物系统读取并接收该物品信息编码,并以此作为物品标识,将其与物主注册账号(A)进入寻物系统时微信所赋予的身份标识相互关联(绑定)(步骤S2310);

当拾主捡拾到物主遗失的物品后,用其拾主注册账号(B)登录微信(步骤S2400);然后,点击相关链接进入寻物系统,在相关编码对话框内输入物品信息编码(步骤S2500);寻物系统读取并接收该物品信息编码,并以此作为物品标识,将其与拾主注册账号(B)进入寻物系统时微信所赋予的身份标识相互关联(绑定)(步骤S2510);

随后,寻物系统将同被该物品标识关联的物主注册账号(A)之身份标识与拾主注册账号(B)之身份标识建立对应关系,并以适宜的方式,使得物主与拾主能够分别用物主注册账号(A)、拾主注册账号(B)通过微信建立联系(步骤S2600);以便该物品标识所对应的物品得以及时归还(步骤S2700),结果,拾主将物品归还物主。

实施例三:图3为本发明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的又一个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与图1所示实施例一不同的是,本实施例增加了物主预先支付酬金和将酬金兑现给拾主等步骤,所增加的具体步骤包括:

在步骤S3311,寻物系统接收物主输入的物品信息,物品信息包括酬金信息。

在该步骤之前,物主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寻物系统后,在物品信息登记列表的酬金项目中,填入将要支付给拾主的酬金数额。

在步骤S3312,寻物系统接收物主所支付的酬金。

在该步骤,寻物系统接收物主按其声明的酬金数额所支付的酬金。

在步骤S3520,寻物系统根据拾主输入的物品标识,获取物品信息,并将酬金信息提供给拾主。

在步骤S3710,如果寻物系统接收物主收到物品的确认,则将物主支付的酬金支付给拾主;或者,如果寻物系统接收拾主提供的物主 收到物品的凭证,则将物主支付的酬金支付给拾主;另外,若寻物系统在收到拾主的发货凭证且在预定时间内未收到物主的确认信息,则寻物系统将酬金支付给拾主。

在步骤S3711,若物主未收到物品或收到的物品有误,则向寻物系统发起仲裁请求。

图3中的步骤S3100、步骤S3200、步骤S3300、步骤S3310、步骤S3400、步骤S3500、步骤S3510以及步骤S3600、步骤S3700,因其与图1所示实施例一所对应的步骤相同,故没有在此重复叙述。

在本实施例中,物主为贴有二维码的物品预先设立了酬金,当拾主捡到该物品并扫描其表面上的二维码时,可以通过寻物系统发送的信息获知物主发布的酬金信息;寻物系统可以快速通知物主所失物品被捡到,物主和拾主可以通过寻物系统进行沟通;当物主收到遗失物品后,寻物系统将酬金支付给拾主。由于设置了酬金机制,可以激励捡到物品的人快速归还物主,并且,酬金通过中间系统给予拾主,避免了拾主向物主索取酬金的尴尬,使拾主无后顾之忧、而快速地将遗失物品归还物主,同时也从流程机制上保证物主恪守承诺、保护了拾主的合法权益。

实施例四:图4为本发明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的又一个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与图2所示实施例二不同的是,本实施例增加了物主声明酬金、支付酬金和将酬金兑现给拾主等步骤,其具体内容包括:

在步骤S4311,寻物系统接收物主输入的物品信息,物品信息包括酬金信息。

在该步骤之前,物主已通过登录微信、点击相关链接进入寻物系统,并在相关对话框内输入物品信息编码(如身份证号码等),然后在物品信息登记列表的酬金项目中,填入承诺给拾主的酬金数额。

在步骤S4520,寻物系统根据拾主输入的物品标识,获取物品信息,并将酬金信息提供给拾主;

在步骤S4530,寻物系统根据拾主输入的物品标识获取物主身份标识,通知物主物品被捡到,并提示物主按酬金信息所示金额足额充值。

在步骤S4540,寻物系统在收到物主按酬金信息所示金额足额支付的酬金后,准许物主与拾主利用即时通讯网络联络。

在步骤S4541,寻物系统在未收到物主按酬金信息所示金额足额支付酬金的情况下,不准许物主与拾主利用即时通讯网络联络,继续提示物主按酬金信息所示金额足额充值。

以下以微信代表即时通讯网络,结合图4对本实施例作进一步说明:

物主用其物主注册账号(A)登录微信(步骤S4200);然后,点击相关链接进入寻物系统,并在相关对话框内输入物品信息编码(如身份证号码等)(步骤S4300);寻物系统读取并接收该物品信息编码,并以此作为物品标识,将其与物主注册账号(A)进入寻物系统时微信所赋予的身份标识相互关联(步骤S4310);随后在系统弹出有关物品信息登记的对话框,物主输入物品的相关信息,至少包括酬金信息,即预先声明将给予拾主的酬金数额(步骤S4311)。

拾主捡拾到物主遗失的物品后,用其拾主注册账号(B)登录微信(步骤S4400);然后,点击相关链接进入寻物系统,并在相关编码对话框内输入物品信息编码(步骤S4500);寻物系统读取并接收该物品信息编码,并以此作为物品标识,将其与拾主注册账号(B)进入寻物系统时微信所赋予的身份标识相互关联(绑定)(步骤S4510);随后,拾主收到寻物系统提供的酬金信息(步骤S4520)。酬金信息被提供给拾主后,物主对酬金信息只能作增加具体数额的修改;寻物系统可以将修改后的酬金信息及时提供给拾主。

接着,寻物系统通知物主其遗失的物品被捡到,并提示物主按酬金信息所示金额充值(步骤S4530);物主按其所承诺的酬金数额足额地支付于(可采取微信支付等方式充值)寻物系统所指定的资金账户(步骤S4312)。

寻物系统在收到物主按酬金信息所示金额足额支付的酬金后,准许物主与拾主利用即时通讯网络联络等后续步骤的发生(步骤S4540);反之,则不准许物主与拾主利用即时通讯网络联络等后续步骤发生,继续提示物主按酬金信息所示金额足额充值(步骤S4541)。如果系统允许、物主设定的酬金数额为“0”,则物主不必充值。另外,如果物主注册账号(A)和拾主注册账号(B)在即时通讯网络里互为朋友时,亦即物主和拾主是熟人时,寻物系统也可以准许二者利用即时通讯网络联络。

随后,寻物系统将同被该物品标识关联的物主注册账号(A)之身份标识与拾主注册账号(B)之身份标识建立对应关系,并以适宜的方式,使得物主与拾主能够分别用物主注册账号(A)、拾主注册账号(B)通过微信建立联系(步骤S4600);以便该物品标识所对应的物品得以及时归还(步骤S4700),接下来,拾主与物主沟通,并以适当的方式将该遗失物品归还物主,拾主可以通过邮寄或当面归还等方式将物品归还给物主。

如果寻物系统接收物主收到物品的确认信息,则将物主支付的酬金支付给拾主;如果寻物系统接收拾主提供的物主收到物品的凭证,则将物主支付的酬金支付给拾主;如果寻物系统在收到拾主的发货凭证且在预定时间内未收到物主的确认信息,则寻物系统也将酬金支付给拾主(步骤S4710)。例如,物主收到物品,却迟迟不在寻物系统点击确认信息,超过一定的时间(例如7天),则寻物系统将酬金支付给拾主。如果寻物系统未收到拾主的发货凭证,且在预定时间内未收到物主的确认信息,则寻物系统将酬金返还给物主。

若物主未收到物品或收到的物品有误,则向寻物系统发起仲裁请求(步骤S4711)。例如,因物流错误、拾主调包物品等,物主没有接收到所失物品,可以向寻物系统发起仲裁请求,由第三方即寻物系统进行仲裁处理。

在本实施例中,物主为具有物品信息编码(如身份证号码等)的物品预先承诺将给予拾主一定数目的酬金(不需要提前支付于寻物系 统),当拾主捡到该物品并在寻物系统输入其物品信息编码时,可以通过寻物系统发送的信息获知物主发布的酬金信息;寻物系统可以快速发送信息通知物主所失物品被捡到并提示物主将所承诺的酬金先支付给寻物系统;物主用充值等方式足额支付完酬金后,物主和拾主可以通过即时通讯网络进行沟通;当物主收到遗失物品并确认收到物品后,寻物系统将酬金支付给拾主。

另外,本实施例在物主未预先登记物品信息编码而丢失物品的情况下也能应用,只要物主能够记得被丢失物品的编码信息(如身份证号)即可,即使发生拾主先登录寻物系统并输入物品信息编码的情况(如物主还未能及时发现自己丢失物品,却被拾主先捡到了),也不影响使用。例如可以在相关页面上设置“丢东西”或“还东西”这类的选项,用户点击对应的选项后,页面链接至物主或拾主所对应的对话框页面。这样的情况与上述“实施例一”用信息载体输入的情形有所区别,因为“实施例一”可以按照“扫码”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使用者是“物主”或“拾主”的角色。

由于设置了酬金机制,可以激励捡到物品的人快速归还物主,并且,酬金通过中间系统给予拾主,避免了拾主向物主索要酬金的尴尬,使拾主无后顾之忧、而快速地将遗失物品归还物主,同时也从流程机制上保证物主恪守承诺、保护了拾主的合法权益。本实施例中物主只需声明、承诺将给予拾主一定数目的酬金,在物品丢失后才需要支出酬金,这样不必无谓占用物主的资金。

实施例五:为本发明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的又一个实施例,与图4示实施例四不同的是,本实施例增加了以下步骤:

寻物系统接收物主所输入的物品信息,还包括物品的物品照片信息;

寻物系统接收拾主上传的物品的物品照片;

寻物系统通过比对物品照片判断物品是否为物主丢失的物品;

若物品为物主丢失的物品,则通知物主已有拾主捡到物品。

在该实施例中,拾主将所捡到的物品照片上传至寻物系统,寻物系统通过对比判断确认为是物主所失物品,则通知物主所失物品被捡到。

实施例六:为本发明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的又一个实施例,与图4示实施例四不同的是,本实施例增加了以下步骤:

寻物系统接收拾主上传的物品照片,向物主展示拾主上传的物品照片;

寻物系统接收物主通过比对物品照片判断物品是物主丢失的物品的确认,并通知拾主。

以上所列举的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方法的示例性说明。另外,物主与拾主分别通过物主注册账号(A)、拾主注册账号(B)登录即时通讯网络后,可以使用以下方式进入寻物系统:一是以通过信息载体方式进入寻物系统,二是以点击相关链接方式进入寻物系统。另外,物主通过信息载体再次输入物品标识时,则寻物系统将其导入以下三种页面之一:分别是物品信息列表页面、寻物系统所给出的广告页面和寻物系统以外的选定页面,物品信息列表可以在物主的名下包含一件物品或多件物品的相关信息。另外,寻物系统接收物主通过物主注册账号(A)所绑定的即时通讯网络之第二物主注册账号(C)作为其辅助账号,当物主注册账号(A)不能正常使用时,第二物主注册账号(C)可以代替物主注册账号(A)工作。

以下为本发明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系统的示例性实施例。

图5为本发明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系统的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该系统包括系统进入模块X1010、第一信息接收模块X1020、第一信息关联模块X1030和通讯链接模块X1070。

系统进入模块X1010,用于物主使用物主注册账号(A)登录即时通讯网络后进入寻物系统;第一信息接收模块X1020,用于接收物主注册账号(A)在进入寻物系统时即时通讯网络所赋予的身份标识信息,以及接收物主所输入的物品标识信息;第一信息关联模块X1030, 用于将物品标识与物主注册账号(A)的身份标识相互关联;

系统进入模块X1010,还用于拾主使用拾主注册账号(B)登录即时通讯网络后进入寻物系统;第一信息接收模块X1020,还用于接收拾主注册账号(B)在进入寻物系统时、即时通讯网络所赋予的身份标识信息,以及接收拾主所输入的物品标识信息;第一信息关联模块X1030,还用于将物品标识与拾主注册账号(B)的身份标识相互关联;

第一信息关联模块X1030,还用于将同被物品标识关联的物主注册账号(A)之身份标识与拾主注册账号(B)之身份标识建立对应关系,通讯连接模块X1070,用于使得物主与拾主能够分别凭借物主注册账号(A)和拾主注册账号(B)、通过即时通讯网络建立联系,以便物品标识所对应的物品得以及时归还。

例如,即时通讯网络可以是微信、脸谱等新兴的即时通讯网络,也可以是庞大通信网络这样传统的即时通讯网络。物主与拾主为同一个即时通讯网络的注册会员,拥有各自不同的注册账号,分别用物主注册账号(A)和拾主注册账号(B)来表示。

以微信为例,当物主以其物主注册账号(A)(即物主微信账号)登录微信、进入寻物系统时,系统进入模块X1010判别并确认其身份信息后,第一信息接收模块X1020便会接收到微信所赋予物主注册账号(A)的身份标识信息和物主所输入的物品标识信息,第一信息关联模块X1030将该身份标识与该物品标识相互关联(绑定),使该物品标识所对应的物品归属于物主名下;同样地,当拾主捡拾到物主所丢失的这件物品后,以其拾主注册账号(B)(即拾主微信账号)登录微信、进入寻物系统并输入这个物品标识时,系统进入模块X1010判别并确认其身份信息后,第一信息接收模块X1020便会接收到微信所赋予拾主注册账号(B)的身份标识信息和该物品标识信息,第一信息关联模块X1030将该身份标识与该物品标识相互关联(绑定)。这样,进入寻物系统时,物主和拾主不需要注册,第一信息接收模块X1020便能收录二者的身份标识信息、使二者以明确的身份标识参与 本发明所提供的寻回遗失物全过程(不仅获取了物主的身份信息,还在第一时间获取了拾主的身份信息)。随即,第一信息关联模块X1030将这两个被同一物品标识关联的物主注册账号(A)之身份标识与拾主注册账号(B)之身份标识建立对应关系,并发出指令给通讯连接模块X1070,使物主与拾主能够分别凭借物主注册账号(A)、拾主注册账号(B)通过微信建立联系。

其中,系统进入模块X1010,用于物主或拾主分别以物主注册账号(A)、拾主注册账号(B)登录即时通讯网络后进入寻物系统。系统进入模块X1010可以接纳的方式至少包括两种:一是以通过使用信息载体直接导入的方式;二是通过点击相关链接的方式。

其中,第一信息接收模块X1020,用于接收物主或拾主分别以各自的微信账号登录微信后进入寻物系统时、微信所赋予其各自的身份标识,以及接收他们所分别输入的物品标识;第一信息接收模块X1020还可以接收通过信息载体方式所输入的物品标识,也可以接收通过在相关对话框内填入物品信息编码方式所输入的物品标识。

信息载体所采用的形式分别为二维码、条形码、蓝牙、RFID和NFC这五种形式之一,也可以采用其它适宜的信息载体。其中二维码可以做成标签粘贴在物品表面,也可以直接印刷或雕刻在挂件等物品表面;蓝牙、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近场通信)或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射频识别)等可以分别做成标签粘贴于物品表面或将其分别嵌入物品内部,做到“一物一码”,使所有物品都有一个唯一的物品标识。此外,二维码等上述信息载体除了含有物品标识信息外,还包含寻物系统的链接地址信息。

例如,使用既包含寻物系统的链接地址信息、又包含物品标识信息的二维码时,当物主或拾主登录微信后,使用微信的“扫一扫”扫描二维码时,可以直接进入寻物系统,系统进入模块X1010判别并确认其身份信息后,第一信息接收模块X1020便会接收到微信所赋予其各自的身份标识信息和其各自所携带的物品标识信息。

又如,使用通过点击相关链接的方式和在相关对话框内输入物品 信息编码的方式时,当物主或拾主登录微信后,点击相关链接进入寻物系统,并在相关对话框内输入物品信息编码(如身份证号码等),系统进入模块X1010判别并确认其身份信息后,第一信息接收模块X1020便会接收到微信所赋予其各自的身份标识信息和其各自所输入的物品信息编码,并以此物品信息编码作为物品标识。物品信息编码可以是该物品既有的序列编码,也可以是将与遗失物品相关的各种要素进行差异化组合所得的信息编码。其中物品既有序列编码包括身份证号码、各类证书编号、工商营业执照编码以及商品的流水编码等,也可直接将如同企业名称这样具有唯一性的名称作为一类物品信息编码来使用;而将与物品相关的各种要素进行差异化组合的编码方式,主要用于物品既有序列编码不是唯一的、甚至没有序列号等情况,也可以用于物主在没有预先登记物品信息、丢失物品却记不清物品编码的情况。

图6为本发明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系统的另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与图5所示实施例不同的是,本实施例增加了第二信息接收模块X2021、第二信息关联模块X2031和酬金充值模块X2040等,所增加的内容具体包括:

第二信息接收模块X2021,用于接收物主输入的、与物品标识对应之物品的物品信息,物品信息包括酬金信息。

酬金充值模块X2040,用于接收物主支付的酬金。

第二信息关联模块X2031,用于根据拾主输入的物品标识,获取物品信息;

通知拾主模块X2050,用于将物品信息中的酬金信息提供给拾主。

酬金支付模块X2080,用于将物主支付的酬金支付给拾主,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是第二信息接收模块接收物主收到物品的确认;

二是第二信息接收模块接收拾主提供的物主收到物品的凭证;

三是第二信息接收模块接收到拾主将物品邮寄给物主的发货凭 证、且在预定时间内未收到物主的确认信息。

仲裁模块X2090,用于若物主未收到物品,则向寻物系统发起仲裁请求。

本实施例中的系统进入模块X2010、第一信息接收模块X2020、第一信息关联模块X2030以及通讯连接模块2070,因其与图6所示实施例一所对应的模块的功效相同,故在此不再重复列举。

例如,物主通过第二信息接收模块X2021和酬金充值模块X2040,为其名下贴有二维码的物品预先支付酬金;当拾主捡到该物品并扫描其表面上的二维码时,第二信息关联模块X2031根据该二维码所携带的物品标识信息,获取物主名下与该二维码对应的、由物主输入的物品信息;然后由通知拾主模块X2050将物品信息中的酬金信息提供给拾主。通讯连接模块X2070使物主和拾主可以通过微信等继续进行沟通;当第二信息接收模块X2021接收到能够证明物主已收到遗失物品的信息后,酬金支付模块X2080将酬金支付给拾主;如果出现物主没有收到遗失物品等意外情形,物主可以通过仲裁模块X2090发起仲裁。由于设置了酬金机制,可以激励捡到物品的人快速归还物主,并且,酬金通过中间系统给予拾主,避免了拾主向物主索取酬金的尴尬,使拾主无后顾之忧、而快速地将遗失物品归还物主,同时也从流程机制上保证物主恪守承诺、保护了拾主的合法权益。

图7为本发明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系统的又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与图6所示实施例不同的是,本实施例增加了通知物主模块X3051和通讯许可模块X3060,其具体内容包括:

第二信息关联模块X3031,还用于根据拾主输入的物品标识获取物主身份标识;

通知物主模块X3051,用于通知物主物品被捡到,并提示物主按酬金信息所示金额支付酬金。

通讯许可模块X3060,用于在收到物主按酬金信息所示金额足额支付的酬金前提下,才允许物主与拾主凭借物主注册账号(A)、拾主注 册账号(B)通过即时通讯网络建立联系。

以下以微信代表即时通讯网络,结合图7对本实施例的作进一步说明:

当物主以其物主注册账号(A)(即物主微信账号)登录微信,然后,点击相关链接进入寻物系统,系统进入模块X3010判别并确认其身份信息后,第一信息接收模块X3020便会接收到微信所赋予物主注册账号(A)的身份标识信息;随后,物主在系统给出的相关对话框内输入物品信息编码(如身份证号码等),第一信息接收模块X3020便会读取并接收该物品信息编码,并以此作为物品标识;第一信息关联模块X3030将物主注册账号(A)进入寻物系统时微信所赋予的身份标识与该物品标识相互关联;随后,第二信息接收模块X3021接收物主在系统给出的有关物品信息登记的对话框内所输入的物品的相关信息,至少包括酬金信息,即预先声明将给予拾主的酬金数额。

拾主捡拾到物主遗失的物品后,用其拾主注册账号(B)登录微信;然后,点击相关链接进入寻物系统,系统进入模块X3010判别并确认其身份信息后,第一信息接收模块X3020便会接收到微信所赋予拾主注册账号(B)的身份标识;随后,拾主在系统给出的相关对话框内输入物品信息编码(如身份证号码等),第一信息接收模块X3020便会读取并接收该物品信息编码,并以此作为物品标识;第一信息关联模块X3030将拾主注册账号(B)进入寻物系统时微信所赋予的身份标识与该物品标识相互关联;随后,第二信息关联模块X3031根据拾主输入的该物品标识,获取物品信息,通知拾主模块X3050便将物品信息中所承诺的酬金信息提供给拾主。一般地,酬金信息被提供给拾主后,物主对酬金信息只能作增加具体数额的修改;通知拾主模块X3050可以将修改后的酬金信息及时提供给拾主。

与此同时,第二信息关联模块X3031根据拾主输入的物品标识获取物主身份标识;通知物主模块X3051通知物主物品被捡到,并提示物主按酬金信息所示金额充值。酬金充值模块X3040接收物主按其所承诺的数额足额支付的酬金(支付于指定的资金账户),可以采用微 信支付等方式完成支付。

第二信息接收模块X3021接收到物主按酬金信息所示金额足额支付的酬金信息后,通讯许可模块X3060发出指令,启动通讯连接模块X3070,使得物主与拾主能够分别凭借物主注册账号(A)和拾主注册账号(B)、通过即时通讯网络建立联系;反之,则不准许通讯连接模块X3070启动,通知物主模块X3051继续提示物主按酬金信息所示金额足额充值。如果系统允许、物主设定的酬金数额为“0”元,则物主不必充值。另外,如果物主注册账号(A)和拾主注册账号(B)在即时通讯网络里互为好友时,亦即物主和拾主是熟人时,也可以准许二者利用即时通讯网络联络。

拾主与物主相互沟通,协商归还方式等事宜,拾主可以通过邮寄或当面归还等方式将物品归还给物主。当第二信息接收模块X3021接收到以下三个能够证明物主已收到遗失物品的信息后,酬金支付模块X3080将酬金支付给拾主(可以采用微信红包等方式支付):一是接收物主收到物品的确认信息;二是接收拾主提供的物主收到物品的凭证;三是寻物系统在收到拾主的发货凭证且在预定时间内未收到物主的确认信息。例如,物主收到物品,却迟迟不在系统给出的对话框点击确认信息,超过一定的时间(例如7天),则酬金支付模块X3080将酬金支付给拾主。如果第二信息接收模块X3021未收到拾主的发货凭证,且在预定时间内未收到物主的确认信息,则酬金支付模块X3080将酬金返还给物主。

若物主未收到物品或收到的物品有误,则可以向仲裁模块3090发起仲裁请求。例如,因物流错误、拾主调包物品等,物主没有接收到所失物品,可以发起仲裁请求,由第三方进行仲裁处理。

在本实施例中,第二信息接收模块X3021接收到物主为具有物品信息编码(如身份证号码等)的物品预先承诺的酬金(不需要预付)信息,当第二信息接收模块X3021接收到拾主捡到该物品后所输入该物品信息编码时,第二信息关联模块X3031根据拾主输入的该物品标识,获取该物品信息中的酬金信息,并由通知拾主模块X3050提供给 拾主。同时,第二信息关联模块X3031根据拾主输入的物品标识获取物主身份标识,由通知物主模块X3051通知物主物品被捡到,并提示物主按酬金信息所承诺的金额充值。第二信息接收模块X3021接收到充值完成信息后,通讯许可模块X3060发出指令,启动通讯连接模块X3070,使物主和拾主可以通过即时通讯网络进行沟通;当第二信息接收模块X3021接收到物主收到遗失物品并确认收到物品的信息后,酬金支付模块X3080将酬金支付给拾主。由于设置了酬金机制,可以激励捡到物品的人迅速归还物主,并且,酬金通过中间系统给予拾主,避免了拾主向物主索取酬金的尴尬,使拾主无后顾之忧,同时也从流程机制上保证物主恪守承诺、保护了拾主的合法权益。本实施例中物主只需声明、承诺将给予拾主一定数目的酬金,在物品丢失后才需要支出酬金,这样不必无谓占用物主的资金。

本发明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系统还有一个实施例,与图7示实施例不同的是,本实施例增加了照片比对模块,与其相关的内容为:

第二信息接收模块接收拾主上传的物品的物品照片;照片比对模块通过比对物品照片判断物品是否为物主丢失的物品;若物品为物主丢失的物品,通知物主模块则通知物主已有拾主捡到物品。

为本发明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系统还有一个实施例,与图7示实施例不同的是,本实施例增加了拾主上传物品照片、物主比对物品照片的环节,其相关内容为:

第二信息接收模块接收拾主上传的物品照片,向物主展示拾主上传的物品照片,还接收物主通过比对物品照片判断物品是物主丢失的物品的确认;通知拾主模块将物主的判断结果通知拾主。

以上所列举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系统的示例性说明。另外,物主与拾主分别通过物主注册账号(A)、拾主 注册账号(B)登录即时通讯网络后,系统进入模块可以接纳以下方式:一是以通过信息载体方式进入寻物系统,二是以点击相关链接方式进入寻物系统。另外,寻物系统还可以设置网页跳转模块,用于物主通过信息载体再次输入物品标识时,则将其导入以下三种页面之一:分别是物品信息列表页面、寻物系统所给出的广告页面和寻物系统以外的选定页面。另外,第二信息接收模块还可以接收物主通过物主注册账号(A)所绑定的即时通讯网络之第二物主注册账号(C)作为其辅助账号,当物主注册账号(A)不能正常使用时,第二物主注册账号(C)可以代替物主注册账号(A)工作。

需要说明,图8为本发明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系统的寻物系统与即时通讯网络相互关系之一示意图。寻物系统被有机地设置于即时通讯网络体系内,例如将寻物系统被有机地植入于微信这个即时通讯网络平台内;图9为本发明基于即时通讯网络的寻物系统的寻物系统与即时通讯网络相互关系之二示意图,寻物系统与即时通讯网络分别被设置于不同系统的服务器并通过端口相互连接;二者还可以是其它适宜的相互关系。另外,寻物系统既可以直接使用即时通讯网络的用户注册账号,也可以使用即时通讯网络在用户使用具体注册账号访问寻物系统时所分配的用户身份标识(如“OpenID”)等,来建立其与物品标识之间唯一、明确的对应关系。

综上所说,本发明将寻物系统与被社会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的即时通讯网络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了其成熟的通讯技术和巨量的会员资源。并运用互联网技术,直接获取物主和拾主各自在即时通讯网络(如微信、脸谱等)中唯一的、可追溯的身份标识信息,并将二者分别与遗失物的标识信息绑定,建立对应关系,使物主和拾主都能通过智能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以确定的身份标识参与更有效、更安全的寻回遗失物的系统性过程。

另外,本发明能够使物主和拾主可以直接利用即时通讯网络建立联系,不需要物主和拾主被动暴露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如果当事人主 愿意,可以主动地通过寻物系统将自己的手机号码等发给对方),因此不仅能够使物主与拾主方便快捷地联络上,方便物主及时寻回所失物品,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双方的个人隐私,克服现有技术相关方面的不足。另外,寻物系统在第一时间所提供给拾主的“酬金信息”、以及通过给物主的“遗失物被捡到”、“提示充值”等信息,都有效地促进了遗失物品的快速归还。

本发明还通过设立酬金和有效的酬金执行机制、措施,不仅能督促物主履行承诺,还能保障拾主的合法权益,激励拾主快速将物品归还给物主,克服现有技术不能督促物主履行承诺、拾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的不足。因为设置了第三方,并可以预先按《物权法》、《合同法》等法规分别于物主与非物主(失主与捡拾者)在线签立相关协议,使得失主与捡拾者之间通过第三方建立起具体的责任、权益等关系,并监督和促进当事双方履行相关协议;采用物主自愿承诺酬金的方式,物主根据标的物对自己的价值来确定酬金的具体数额,预先承诺并发布公告,这样就避免了现实中物主因无法预先声明承诺酬金、事后被拾主索要保管费或酬金所产生的那种被勒索感;另外,物品遗失后或遗失前,物主按所承诺的酬金预先置入第三方账户,并由第三方账户有条件地转入捡拾者的资金账户,可以促使失主履行对酬金的承诺,保护捡拾者应得权益,使社会诚信和物质激励能有效地应用于遗失物寻回领域;另外,各方可以使用非常便捷的微信支付、微信红包等方式进行相关的资金往来收支,当然也可以选择其它相对传统的支付方式;如果捡拾者放弃酬金,可以将其提供给某一公益或慈善机构。需要说明,本发明所述的物主也可以是真正物主的代理人,所述的拾主也可以是真正捡拾者的代理人。

另外,本发明的寻物系统还设置了仲裁功能,当出现纠纷时,为物主、拾主或者物流提供仲裁帮助。

至此,已经详细描述了本发明。为了避免遮蔽本发明的构思,没有描述本领域所公知的一些细节。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上面的描述,完全可以明白如何实施这里公开的技术方案。

可以有许多方式来实现本发明的寻物方法以及寻物系统。另外,用于方法的步骤的上述顺序仅是为了进行说明,本发明的方法的步骤不限于以上具体描述的顺序;所列举的具体实施例中的各步骤或模块也可以根据本发明重新组合成新的实施例。此外,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可将本发明实施为记录在记录介质中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用于实现根据本发明的方法的机器可读指令。因而,本发明还覆盖存储用于执行根据本发明的方法的程序的记录介质。

虽然已经通过示例对本发明的一些特定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理解,以上示例仅是为了进行说明,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发明的范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理解,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的范围和精神的情况下,对以上实施例进行修改。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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