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装置、显示装置及通讯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57816发布日期:2018-07-04 05:02阅读:来源:国知局
检测装置、显示装置及通讯设备的制作方法

技术特征:

1.一种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体(10),所述基体(10)的内部具有光通道(11);

光源部(20),所述光通道(11)的第一侧设置有至少一个所述光源部(20),所述光源部(20)发出光信号的方向能够改变;

感光件(30),所述光通道(11)的第二侧设置有至少一个所述感光件(30),且所述感光件(30)和所述光源部(20)均沿所述基体(10)的边缘依次排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部(20)包括:

发光部(21);

出光调整结构(22),所述出光调整结构(22)与所述发光部(21)配合以调整所述光源部(20)发出所述光信号的方向。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光调整结构(22)位于所述发光部(21)的出光路径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光调整结构(22)包括准直件,所述准直件上设置有多组出光方向不同的光通孔(221)。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出光方向相同的多组所述光通孔(221)沿第一方向或第二方向或第三方向依次间隔排列设置,所述第一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二方向,所述第三方向与所述第二方向和所述第一方向之间的夹角为40度至50度。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光调整结构(22)与所述发光部(21)驱动连接,以改变所述发光部(21)发出所述光信号的方向。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光通道(11)的第一侧的所述光源部(20)的数量与位于所述光通道(11)的第二侧的所述感光件(30)的数量相等。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装置还包括透镜(40),所述透镜(40)为多个,各所述感光件(30)的入射光路上均设置有所述透镜(40)。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40)为凸透镜(40)。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体(10)包括两个盖板(12),相邻两个所述盖板(12)之间形成所述光通道(11)。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装置为指纹检测装置或者掌纹检测装置。

12.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括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检测装置。

13.一种通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设备具有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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