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nfc功能的智能终端间划转的方法与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564989阅读:522来源:国知局
具有nfc功能的智能终端间划转的方法与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公开移动互联网,特别地,涉及一种具有NFC(Near Field Communicat1n,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功能的智能终端间划转的方法与系统。
【背景技术】
[0002]电子钱包是电子商务购物活动中日益普及的一种支付工具,使用电子钱包购物,通常需要在电子钱包服务系统中进行。目前的电子钱包,一般只能用于“刷卡”消费,也就是说,其交易活动主要是在个人消费者和商业机构之间完成,缺乏在个人用户之间的支付、转账、借款、还款等活动。单一的业务形式,给用户带来了很多不便。

【发明内容】

[0003]本公开鉴于以上问题中的至少一个提出了新的技术方案。
[0004]本公开在其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具有NFC功能的智能终端间划转的方法,其能够实现离线电子钱包之间的划账功能。
[0005]本公开在其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具有NFC功能的智能终端,其能够实现离线电子钱包之间的划账功能。
[0006]本公开在其又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具有NFC功能的智能终端间划转的系统,其能够实现离线电子钱包之间的划账功能。
[0007]根据本公开,提供一种具有NFC功能的智能终端间划转的方法,包括:
[0008]第二智能终端与第一智能终端建立NFC P2P连接;
[0009]接收第一智能终端发起的划转请求,划转请求中携带第一智能终端的手机号码、第一智能终端的电子钱包帐号和待划转金额;
[0010]向电子钱包服务器发起划账请求,划账请求中携带第二智能终端的手机号码、第二智能终端的电子钱包帐号和待划转金额;
[0011]响应于电子钱包服务器对划账请求的接受,接收电子钱包服务器发出的对第二智能终端电子钱包的扣款命令;
[0012]通过已建立的NFC P2P连接向第一智能终端发起电子钱包充值命令。
[0013]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该方法还包括:
[0014]电子钱包服务器根据接收的待划转金额检查第二智能终端的电子钱包余额是否足够;
[0015]如果足够,则接受第二智能终端发出的划账请求。
[0016]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第二智能终端根据网络状况自适应选择数据网或短信方式向电子钱包服务器发起划账请求。
[0017]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电子钱包服务器根据网络状况自适应选择数据网或短信方式向第二智能终端发出扣款命令。
[0018]根据本公开,还提供了一种具有NFC功能的智能终端,包括:
[0019]连接建立单元,用于与具有NFC功能的第一智能终端建立NFC P2P连接;
[0020]划转请求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第一智能终端发起的划转请求,划转请求中携带第一智能终端的手机号码、第一智能终端的电子钱包帐号和待划转金额;
[0021]划账请求发送单元,用于向电子钱包服务器发起划账请求,划账请求中携带第二智能终端的手机号码、第二智能终端的电子钱包帐号和待划转金额;
[0022]扣款命令接收单元,用于响应于电子钱包服务器对划账请求的接受,接收电子钱包服务器发出的对第二智能终端电子钱包的扣款命令;
[0023]NFC充值单元,用于通过已建立的NFC P2P连接向第一智能终端发起电子钱包充值命令。
[0024]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划账请求发送单元根据网络状况自适应选择数据网或短信方式向电子钱包服务器发起划账请求。
[0025]根据本公开,还提供了一种具有NFC功能的智能终端间划转的系统,包括电子钱包服务器和至少两个具有NFC功能的智能终端。
[0026]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电子钱包服务器根据接收的待划转金额检查第二智能终端的电子钱包余额是否足够,如果足够,则接受智能终端发出的划账请求。
[0027]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电子钱包服务器根据网络状况自适应选择数据网或短信方式向发出划账请求的智能终端发出扣款命令。
[0028]在本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在第二智能终端通过电子钱包服务器的余额检查,并接收到扣款命令后,第二智能终端直接通过其与第一智能终端之间已建立的NFC P2P连接发起对第一智能终端电子钱包的充值命令。在整个划账过程中,无需第一智能终端在线,也可以实现用户间电子钱包的划账功能,提高了操作的便利性,为用户节省了流量,提升了用户使用体验。
【附图说明】
[0029]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公开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在附图中:
[0030]图1是本公开一个实施例的具有NFC功能的智能终端间划转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31]图2是本公开另一实施例的具有NFC功能的智能终端间划转的方法示意图。
[0032]图3是本公开一个实施例的具有NFC功能的智能终端的结构示意图。
[0033]图4是本公开一个实施例的具有NFC功能的智能终端间划转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34]图5是本公开另一实施例的具有NFC功能的智能终端间划转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35]下面将参照附图描述本公开。要注意的是,以下的描述在本质上仅是解释性和示例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公开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除非另外特别说明,否则,在实施例中阐述的部件和步骤的相对布置以及数字表达式和数值并不限制本公开的范围。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方法和装置可能不被详细讨论,但在适当的情况下意在成为说明书的一部分。
[0036]本公开提出了一种在移动智能终端网络连接的情况下,利用具有NFC模块的智能终端实现一个智能终端的离线电子钱包向另一个智能终端的电子钱包划转现金的技术方案,既保证了现金划转即时到帐,使手机上的电子钱包更加接近于传统钱包的使用习惯,同时也给用户带来了更大的便利性,免去了用户去营业点或者银行充值的复杂流程。此外,本公开还实现了个人用户之间的支付、转账、借款、还款等新业务,为用户带来了更大的便利,同时也有利于扩大电子钱包的应用范围。
[0037]图1是本公开一个实施例的具有NFC功能的智能终端间划转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38]在该实施例中,第一智能终端与第二智能终端内均设置了 NFC模块。
[0039]如图1所示,该实施例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0040]S102,第二智能终端与第一智能终端建立NFC P2P (Peer to Peer,点对点)连接;
[0041]具体地,当第一智能终端与第二智能终端触碰或处于这两个终端能够实现NFC通信的距离内,可以由第一智能终端触发第二智能终端建立NFC P2P连接,以实现这两个智能终端之间的NFC通信。
[0042]S104,接收第一智能终端发起的划转请求,划转请求中携带第一智能终端的手机号码、第一智能终端的电子钱包帐号和待划转金额;
[0043]具体地,如果第一智能终端想实现自第二智能终端到其自身的转账,第一智能终端首先向第二智能终端发起划转请求,在该请求中携带手机号码和电子钱包帐号可以让第二智能终端知道为哪个智能终端转账。
[0044]S106,向电子钱包服务器发起划账请求,划账请求中携带第二智能终端的手机号码、第二智能终端的电子钱包帐号和待划转金额;
[0045]具体地,第二智能终端在接收到来自第一智能终端的划转请求后,向电子钱包服务器发起划账请求。在划账请求中携带第二智能终端的手机号码或第二智能终端的电子钱包帐号以便电子钱包服务器能够根据这些信息识别第二智能终端。
[0046]S108,响应于电子钱包服务器对划账请求的接受,接收电子钱包服务器发出的对第二智能终端电子钱包的扣款命令。
[0047]S110,通过已建立的NFC P2P连接向第一智能终端发起电子钱包充值命令;
[0048]具体地,第二智能终端在接收到电子钱包服务器发出的扣款命令后,利用与第一智能终端建立好的NFC P2P连接向第一智能终端发出充值命令,这样就在离线状态下实现了第二智能终端向第一智能终端的划转功能。
[0049]在该实施例中,在第二智能终端通过电子钱包服务器的余额检查,并接收到扣款命令后,第二智能终端直接通过其与第一智能终端之间已建立的NFC P2P连接发起对第一智能终端电子钱包的充值命令。在整个划账过程中,无需第一智能终端在线,也可以实现用户间电子钱包的划账功能,提高了操作的便利性,为用户节省了流量,提升了用户使用体验。
[0050]在一个实例中,在步骤S106与步骤S108之间,还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0051]电子钱包服务器接收第二智能终端发起的划账请求;
[0052]电子钱包服务器根据接收的待划转金额检查第二智能终端的电子钱包中的余额是否足够支付转账金额;
[0053]如果足够支付,则接受第二智能终端发出的划账请求。
[0054]在另一实例中,第二智能终端可以根据网络状况自适应选择数据网或短信方式向电子钱包服务器发起划账请求。
[0055]例如,如果第二智能终端已经连接到互联网,则可以通过数据网借助第二智能终端的电子钱包帐号向电子钱包服务器发起划账请求,此时要求第二智能终端处于在线状态。因此,可以看出,可以在处于离线状态的第一智能终端与处于在线状态的第二智能终端之间实现个人用户之间的转账功能。
[0056]如果第二智能终端未连接到互联网,则可以通过移动网络利用第二智能终端的手机号码将划转请求发送至电子钱包服务器,此时并不要求第二智能终端处于在线状态,即,此时的第二智能终端可以处于离线状态。因此,可以看出,在第一智能终端与第二智能终端均处于离线状态下也可以实现个人用户之间的转账功能。
[0057]同理,电子钱包服务器根据网络状况自适应选择数据网或短信方式向第二智能终$而发出扣款命令。
[0058]图2是本公开另一实施例的具有NFC功能的智能终端间划转的方法示意图。
[0059]如果2所示,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0060]步骤1,具有NFC模块的支付方手机(即,第二智能终端)和接收方手机(即,第一智能终端)进行触碰或者在足够近的范围内(例如,10cm以内),被充值的手机接收方终端(即,第一智能终端)向充值的发送方(即,第二智能终端)发送其电子钱包帐号、手机号码和请求。
[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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