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行车记录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98111阅读:314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行车记录仪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汽车电子用品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智能行车记录仪。



背景技术:

汽车是我们最常见的代步工具,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汽车数量快速发展,由此,引来许多问题,如驾车旅游对瞬间美景的摄像或拍照,又如交通突发事件;所以需要使用到行车记录仪,近年来,行车记录仪的广泛使用保障驾驶的安全性以及便利性也在逐步提高。现有的行车记录仪在使用场景上有比较大的限制,如晚上、强光、炫光,不能克服特殊场景使用问题;在发生突发事件不能进行瞬间拍照并把视频录像自动同步至手机;在瞬间情况下不能手势感应拍照,针对以上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智能行车记录仪。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的技术现状,提供一种智能行车记录仪。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智能行车记录仪,包括机身、方向轴和吸盘式支架底座,所述机身正面设置镜头,机身背面设置喇叭发音口和指示灯,所述的指示灯在正常工作时显示红灯,通信连接成功时显示蓝灯;机身顶部设置手势感应装置,机身底部设置有支架插座、TF卡座和电源接口,机身内部还设置有和摄像模块通信连接的、GPS定位系统、WIFI模块、储存模块、电源模块、摄像模块、图像传感器,与电源模块电连接的CPU。

所述的GPS定位系统对行车轨迹、车速、位置和时间同步精确记录。对发生事故判断的有力证据。

所述的WIFI模块通电后自动创建WIFI热点,手机连接这个WIFI就可实时查看并传输记录数据,储存模块为在TF卡座上插上SD(TF)储存卡。

所述的摄像模块为非球面全玻高清光学镜片和红外滤光片组成,阻挡反射炫光,克服夜晚、强光或复杂场景下使用问题。

所述的电源模块为60F超级电容电池。

所述的机身顶部还设置RESET孔和咪头输入。

所述的方向轴可以旋转360°,根据所需要的摄像角度进行角度的调整。

所述的方向轴一端和吸盘式支架底座铰接,另一端相配插接在支架插座里面。

所述的机身其内部还安装有扬声器和重力传感器,重力传感器进行感应汽车的突发碰撞,把信号传输给CPU。重力传感器与所述的CPU通信连接;所述的扬声器与电源模块电连接。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摄像模块为非球面全玻高清光学镜片和红外滤光片组成,阻挡反射炫光,克服夜晚、强光或复杂场景下使用问题;重力传感器进行感应汽车的突发碰撞,把信号传输给CPU,CPU反馈信号给图像传感器进行捕抓视频进行摄像、拍照。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之立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发明之后视图;

附图3为本发明之控制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为了使审查委员能对本发明之目的、特征及功能有更进一步了解,兹举较佳实施例和结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附图1至附图3,系为本发明之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一种智能行车记录仪,包括机身1、方向轴2和吸盘式支架底座3,所述机身正面设置镜头4,机身1背面设置喇叭发音口5和指示灯6,所述的指示灯6在正常工作时显示红灯,通信连接成功时显示蓝灯;机身1顶部设置手势感应装置,机身1底部设置有支架插座8、TF卡座和电源接口7,机身1内部还设置和摄像模块通信连接的、GPS定位系统、WIFI模块、储存模块、电源模块、摄像模块、图像传感器,与电源模块电连接的CPU。

所述的WIFI模块通电后自动创建WIFI热点,手机连接这个WIFI就可实时查看并传输记录数据,储存模块为在TF卡座上插上SD(TF)储存卡。

所述的摄像模块为非球面全玻高清光学镜片和红外滤光片组成,阻挡反射炫光,克服夜晚、强光或复杂场景下使用问题。

所述的电源模块为60F超级电容电池。

所述的机身1顶部还设置RESET孔和咪头输入。

所述的方向轴2可以旋转360°,根据所需要的摄像角度进行角度的调整。

所述的方向轴2一端和吸盘式支架底座3铰接,另一端相配插接在支架插座里面。

所述的机身1其内部还安装有扬声器和重力传感器,重力传感器进行感应汽车的突发碰撞,把信号传输给CPU。

具体实施例如下:智能行车记录仪,通过安装于车内对行车途中进行视频或照片记录,在机身1底部的TF卡座上插上SD(TF)储存卡对所记录的视频照片进行存放,通电后自动创建WIFI热点,手机连接这个WIFI就可实时查看并传输记录数据,行车中遇到美景或突发事件可通过向机身1顶部的感应区位置挥手即可进行拍照并自动发送至手机;重力传感器与所述的CPU通信连接,扬声器与电源模块电连接;重力传感器进行感应汽车的突发碰撞,把信号传输给CPU,CPU反馈信号给图像传感器进行捕抓视频进行摄像、拍照并自动发送至手机;所述的GPS定位系统对行车轨迹、车速、位置和时间同步精确记录,对发生事故判断的有力证据。

当然,以上图示仅为本发明较佳实施方式,并非以此限定本发明的使用范围,故,凡是在本发明原理上做等效改变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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