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短信提醒电池信息的燃气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90431阅读:944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短信提醒电池信息的燃气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燃气表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可短信提醒电池信息的燃气表。



背景技术:

燃气是现在居民家庭、餐厅、洗浴等多种场所必不可少的能源,一般通过燃气公司施工通过管道引入到室内需要燃气的特定场合,再经过球阀,并与计量燃气的膜式燃气表相连,之后通过软管与燃气灶具、锅炉等设备相连。

目前市场上所出现的IC卡燃气表已经摆脱了人工抄表的弊端,其利用先进的射频卡技术使智能燃气表技术越来越成熟化,为了防止爆炸,普通IC卡燃气表全部采用电池供电,而且大部分IC卡燃气表采用的是干电池供电,只有当电池能量耗尽了,也就是俗称“没电了”,用户才会更换电池,给用户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经过检索,发现现有技术有多种带有电池电量提醒功能的燃气表设计方案,例如声音报警式,即在燃气表中增加声音报警模块,当检测到电池欠压时,通过声音提醒用户更换电池;例如中国专利号:ZL 201521018812.5,公告日:2016年6月15日,发明创造名称为:一种可以报警提示无电量的家用燃气表,该申请案公开了一种可以报警提示无电量的家用燃气表,包括基表,在基表的上端设置有进气口和出气口,在基表外壳上设置有显示框和报警装置;所述外壳的边缘设置有便于基表固定的翼板,翼板上均匀设置有多个紧固螺丝;所述外壳内侧沿外壳设置有密封垫圈;所述进气口和出气口均采用螺纹不锈钢管制作;所述外壳上还设置有电池槽,外壳内设有无电量提醒装置,无电量提醒装置包括检测电路和信号处理电路,电池槽、检测电路、信号处理电路、报警装置依次电连接。

该专利方案能够进行报警提醒,但如果使用者当时有其他事务处理,可能当时会把报警关掉继续处理事务,后续会忘掉更换电池,那么在使用时难以达到较为理想的提醒效果。

随着手机的普及,现有技术中也存在利用短信进行电池欠压提醒的方案,如中国专利号:201320535261.4,授权公告日:2014年2与19日,该申请案公开了一种方便更换电池的智能水表,水表基表的侧壁上设有电池盒,电源设置在电池盒内;电压检测器检测电源电压,并将电源电压信号发送给微处理器;微处理器与驱动模块连接,驱动模块与电磁阀电连接,微处理器通过驱动模块控制电磁阀的开启、关闭;微处理器通过GSM通信模块与远程控制终端通信。当电源电压值低于预设最低电压时,微处理器控制驱动模块驱动电磁阀关闭,并通过GSM通信模块向远程控制终端发送欠压短信,用户收到欠压短信提醒后可及时更换电源。

该专利方案把电池欠压信息直接发送到用户手机,信息送达率更高,但目前人们生活被各种工作事务及新闻信息占用,手机中各种推送消息也日益繁多,用户在接收到提醒消息后,可能很快就会忘却,忘记更换电池。另外,该方案还通过直接断水进行提醒(本方案中可理解为断燃气),提醒的功能应该是在保证正常工作的状态下进行提醒,而该方案反而提前断水,其提醒功能也毫无意义,因此,针对目前的方案还需要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1.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单一的电量不足提醒方式难以达到较好的提醒效果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可短信提醒电池信息的燃气表,本实用新型把短信提醒过和灯光提醒相结合,具有二次提醒功能,更容易引起用户的注意,避免了因燃气中断带来的不便。

2.技术方案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短信提醒电池信息的燃气表,包括燃气表本体、电压检测模块、微处理器、GSM通信模块、信息接收终端和灯光报警模块,燃气表本体上设置有安装电源的电池盒,所述电压检测模块用于检测电源电压,并将检测信号发送至微处理器;所述微处理器接收检测信号,并通过GSM通信模块向信息接收终端发送提醒信息;微处理器同时向灯光报警模块发送报警信息。

作为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GSM通信模块内设有SIM卡,该SIM卡与信息接收终端绑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灯光报警模块包括报警灯,当欠压10~20%时,报警灯以0.6~0.8s的间隔闪烁报警;当欠压40~50%时,报警灯以0.2~0.5s的间隔闪烁报警。

作为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报警灯包括红色LED灯和黄色LED灯,欠压时,红色LED灯和黄色LED灯交替闪烁。

作为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GSM通信模块电连接有LED显示模块,用于显示电压信息。

作为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LED显示模块中的显示屏安装在燃气表本体上,在显示屏一侧安装报警灯。

作为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微处理器为单片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信息接收终端为手机。

3.有益效果

采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短信提醒电池信息的燃气表,用电压检测模块检测电源电压,当微处理器判断电压不足时,通过GSM通信模块向信息接收终端发送提醒信息,同时控制灯光报警模块工作;用户接收到提醒信息后,了解到需要更换燃气表电池的信息,即便中间处理其他事务时忘却该提醒,当其观察到灯光信号后,会唤起用户的该记忆,从而避免了信息遗漏情况的发生,具有更好的提醒效果;

(2)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短信提醒电池信息的燃气表,根据电源欠压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频率的闪光信号,以便引起用户的重视,便于用户根据不同信号及时更换电池;此外,采用红、黄两种灯闪烁报警,能够提高报警信号的可见度,提高信号的送达率;

(3)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短信提醒电池信息的燃气表,在燃气表本体上安装有显示屏,能够把电源信息实时显示出来,把报警灯安装在显示屏一侧,当用户注意到报警信号后,会主动查看剩余电量,方便用户对当前电池的使用时间做出判断,形成更深刻的记忆,在没有备用电池的情况下具有更优越的提醒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燃气表的系统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燃气表的结构示意图。

示意图中的标号说明:1、电压检测模块;2、微处理器;3、GSM通信模块;4、SIM卡;5、信息接收终端;6、灯光报警模块;7、燃气表本体;8、报警灯;9、显示屏;10、电池盒。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描述。

实施例1

结合图1和图2,本实施例的一种可短信提醒电池信息的燃气表,包括燃气表本体7、电压检测模块1、微处理器2、GSM通信模块3、信息接收终端5和灯光报警模块6,燃气表本体7上设置有安装电源的电池盒10,在电池盒10中盛放干电池,用于为燃气表中各模块提供电能。电压检测模块1用于检测电源电压,并将检测信号发送至微处理器2。微处理器2为单片机,其与GSM通信模块3、灯光报警模块6电连接,GSM通信模块3内设有SIM卡4,该SIM卡4与信息接收终端5绑定,从而可以向信息接收终端5发送信息,即能够向绑定的手机发送信息。灯光报警模块6接收到欠压信号后,通过灯光闪烁的方式进行报警提醒。

微处理器2接收检测信号,并对检测信号做出判断,与设定的电压信号对比,如果满足设定的电压信息,则通过GSM通信模块3向信息接收终端5发送提醒信息;微处理器2同时向灯光报警模块6发送报警信息。

对于传统的燃气表设计方案,虽然也具有短信提醒功能,但是当发送短信后,用户如果在家里,可以及时更换电池,但如果在其他场所,或者是有一些事务耽误,无法及时处理,随后用户对于更换电池的记忆很可能会被大量的其他信息覆盖,导致用户把事情遗漏,常常到燃气中断时才想起来,很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燃气无法使用。如果是通过声音报警提醒,用户当时会关注到电池没电,并同时把声音报警关掉以减少噪音,但如果没有备用电池,只能随后到商场购买,仍然会导致事情被遗忘。

而本实施例的燃气表,在使用时,通过电压检测模块1检测电源电压,当微处理器2判断电压不足时,通过GSM通信模块3向信息接收终端5发送提醒信息,同时控制灯光报警模块6工作;用户接收到提醒信息后,了解到需要更换燃气表电池的信息,即便中间处理其他事务时忘却该提醒,当其观察到灯光信号后,会唤起用户的该记忆,从而避免了信息遗漏情况的发生,具有更好的提醒效果。

实施例2

本实施例的一种可短信提醒电池信息的燃气表,其基本结构与实施例1相同,其不同之处在于:灯光报警模块6包括报警灯8,当欠压20%时,触发报警灯8工作,报警灯8以0.6s的间隔闪烁报警;当欠压50%时,报警灯8以0.2s的间隔闪烁报警。

当向用户发送提醒信息时,并不是用户每次都能准时接收到,如果该信息被遗漏,此时只要用户观测到报警灯的闪烁信号,便能够知晓电池需要更换,也能单独起到提醒作用。

更进一步地,报警灯8包括红色LED灯和黄色LED灯,欠压时,红色LED灯和黄色LED灯交替闪烁。采用不同频率的闪光信号,以便引起用户的重视,便于用户根据不同信号及时更换电池;此外,采用红、黄两种灯闪烁报警,能够提高报警信号的可见度,提高信号的送达率。

实施例3

结合图2,本实施例的一种可短信提醒电池信息的燃气表,其基本结构与实施例2相同,其不同之处在于:该燃气表还包括LED显示模块,GSM通信模块3与LED显示模块电连接,通过LED显示模块显示电压信息,LED显示模块中的显示屏9安装在燃气表本体7上,在显示屏9一侧安装报警灯8。

在燃气表本体上安装有显示屏,能够把电源信息实时显示出来,把报警灯安装在显示屏一侧,当用户注意到报警信号后,会主动查看剩余电量,方便用户对当前电池的使用时间做出判断,形成更深刻的记忆,在没有备用电池的情况下具有更优越的提醒效果。

以上示意性的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该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所以,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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