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拍摄装置,所述拍摄装置包括:
壳体,所述壳体包括:
前壁,所述前壁开设有第一开口,
后壁,所述后壁开设有第二开口,所述第二开口与所述第一开口相互错开;
第一拍摄机构,所述第一拍摄机构包括第一镜头,所述第一镜头对应所述第一开口;及
第二拍摄机构,所述第二拍摄机构包括第二镜头,所述第二镜头对应所述第二开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遮挡机构,所述遮挡机构包括挡板,所述挡板可在所述后壁与所述第二镜头之间活动,用于遮挡所述第二镜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挡机构还包括滑动件,所述滑动件与所述壳体的底部滑动连接,所述滑动件与所述挡板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开口与遮挡机构之间设置有控制开关,所述控制开关与第二拍摄机构电连接,以使所述遮挡机构遮挡所述第二镜头时,所述第二拍摄机构停止工作。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录音机构,所述录音机构与所述控制开关连接,以使所述遮挡机构遮挡所述第二镜头时,控制所述录音机构停止工作。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拍摄机构还包括球体部,所述拍摄装置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前壁和所述后壁之间的固定件,所述固定件围成收容腔,所述球体部收容于所述收容腔,且能在所述收容腔内转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壁还开设有第三开口,所述第三开口的中心线与所述第一开口的中心线同轴;所述球体部的远离所述第一镜头的一端穿过所述第三开口并凸出于所述壳体。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球体部的远离所述第一镜头的一端设有凹部。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遥控器,所述遥控器包括第一按键和第二按键,每个按键均包括两种执行动作,所述第一按键包括第一执行动作和第二执行动作,所述第二按键包括第一执行动作和第二执行动作。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按键和所述第二按键上分别设有不同的纹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