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商品防盗装置,包括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分别设置有外壳,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均设置有防盗报警电路,所述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的防盗报警电路之间由单根导线连接;
在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的防盗报警电路中均设置反馈信号检测模块、信号发生源模块、信号变换电路,所述单根导线连接在第一主体的信号变换电路端口和第二主体的信号变换电路的端口之间;
在所述第一主体中,信号发生源模块用于发出频率为第一频率F1、占空比任意的方波W1,信号变换模块用于将方波W1变换为产生规则、频率为第一频率F1的第一正弦波W2,第一正弦波W2经所述单根导线输入给第二主体的信号变换电路,反馈信号检测模块检测输出;
在所述第二主体中,信号发生源模块用于发出频率为第二频率F2、占空比任意的方波W3,信号变换模块用于将方波W3变换为产生规则、频率为第一频率F1的第二正弦波W4,第二正弦波W4经所述单根导线输入给第一主体的信号变换电路,反馈信号检测模块检测输出;
第一主体的信号变换模块还用于将第一正弦波W2和第二正弦波W4进行叠加,第二主体的信号变换模块也还用于将第一正弦波W2和第二正弦波W4进行叠加;
所述第一主体中的反馈信号检测模块用于检测第一主体中的信号变换模块的信号,第二主体中的反馈信号检测模块用于检测第二主体中的信号变换模块的信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商品防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体为商品防盗展示装置中的底座,所述第二主体为商品防盗展示装置中的感应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商品防盗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主体的信号发生源模块和反馈信号检测模块可以由微处理器或集成电路来实现这两者的功能,第二主体的信号发生源模块和反馈信号检测模块也可以由微处理器或控制芯片来实现这两者的功能。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商品防盗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的其中一个主体可分离地搁置在另一个主体上;
所述两个主体上都设置有充电电池和充电电路,两个主体之间设置触点开关,使得所述其中一个主体搁置在所述另一个主体上时,所述另一个主体能给所述其中一个主体充电,所述其中一个主体离开所述另一个主体时,所述另一个主体不能给所述其中一个主体充电。
5.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一种商品防盗装置,其特征在于,在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中均至少设置声音报警器和发光报警器中的一种,声音报警器和发光报警器处在防盗报警电路中,并和微处理器或控制芯片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