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监控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车辆监控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为了加强车辆运输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保障运输过程中人身和物品的安全,在车辆上安装车辆监控装置逐渐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监管单位等部门的重视,从而使得车辆监控装置的应用范围也变得更加广泛。目前,通常使用的车辆监控装置是将采集的定位信息等存储在监控装置自带的数据存储模块中,待车辆行驶完成后,再在车辆监控装置上调用采集的定位信息等,监控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一种车辆监控装置,其实现了车辆的无线监控,监控效率高,且提高了监测装置的可靠性。
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手段解决上述问题:
本发明的一种车辆监控装置,包括:监测盒、散热装置、微控制器、数据存储模块、gps定位模块、无线通信模块和摄像头模块;所述监测盒包括盒体和铰接在所述盒体上方的盒盖,所述盒体的侧壁上设有散热窗,所述散热装置包括半导体制冷片、散热风扇和隔热垫,所述散热风扇设置在散热窗上,所述半导体制冷片的两面均涂有硅脂,所述半导体制冷片通过所述隔热垫固定在所述散热风扇上,且所述半导体制冷片的冷端设置在所述监测盒内;所述gps定位模块和所述摄像头模块与所述微控制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数据存储模块和所述无线通信模块与所述微控制器的输入输出端连接。
进一步,所述盒体的侧壁上设有安装孔。
进一步,所述微控制器包括单片机stc89s52。
进一步,所述gps定位模块包括芯片ne0-5q。
进一步,所述无线通信模块包括芯片nrf24l01。
进一步,所述摄像头模块包括ccd摄像头。
进一步,所述监测盒的外壁上还设有防水膜。
本发明的一种车辆监控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车辆监控装置,在监测盒内设有微控制器、数据存储模块、gps定位模块、无线通信模块和摄像头模块,摄像头模块用于实时采集车辆周围环境信息,并将采集的周围环境信息发送至微控制器,gps定位模块用于实时采集车辆行驶的位置信息,并将采集的车辆行驶的位置信息发送至微控制器,微控制器将接收到的周围环境信息和车辆行驶的位置信息通过无线通信模块发送至用户设备或者监控中心,以便用户或者监控中心实时对车辆进行监控,实现了车辆的无线监控,监控效率高;另外,本发明还在监测盒上设有散热窗,散热窗上设有散热风扇,散热风扇上设有半导体制冷片,当需要将监测装置长时间运行时,可对散热风扇和半导体制冷片上电,对监测盒进行散热,防止电子线路板上的电子器件因工作时间长产生大量热量而烧坏,提高了监测装置的可靠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发明的一种车辆监控装置的电路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车辆监控装置包括:监测盒、散热装置、微控制器101、数据存储模块102、gps定位模块103、无线通信模块104和摄像头模块105。
所述监测盒包括盒体和铰接在所述盒体上方的盒盖,所述盒体的侧壁上设有散热窗,所述散热装置包括半导体制冷片、散热风扇和隔热垫,所述散热风扇设置在散热窗上,所述半导体制冷片的两面均涂有硅脂,所述半导体制冷片通过所述隔热垫固定在所述散热风扇上,且所述半导体制冷片的冷端设置在所述监测盒内。
所述gps定位模块103和所述摄像头模块105与所述微控制器101的输入端连接,所述数据存储模块102和所述无线通信模块104与所述微控制器101的输入输出端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盒体的侧壁上设有安装孔。
本实施例中,所述微控制器101包括单片机stc89s52。
本实施例中,所述gps定位模块103包括芯片neo-5q。
本实施例中,所述无线通信模块104包括芯片nrf24l01。
本实施例中,所述摄像头模块105包括ccd摄像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监测盒的外壁上还设有防水膜。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车辆监控装置,在监测盒内设有微控制器101、数据存储模块102、gps定位模块103、无线通信模块104和摄像头模块105,摄像头模块105用于实时采集车辆周围环境信息,并将采集的周围环境信息发送至微控制器101,gps定位模块103用于实时采集车辆行驶的位置信息,并将采集的车辆行驶的位置信息发送至微控制器101,微控制器101将接收到的周围环境信息和车辆行驶的位置信息通过无线通信模块104发送至用户设备或者监控中心,以便用户或者监控中心实时对车辆进行监控,实现了车辆的无线监控,监控效率高;另外,本发明还在监测盒上设有散热窗,散热窗上设有散热风扇,散热风扇上设有半导体制冷片,当需要将监测装置长时间运行时,可对散热风扇和半导体制冷片上电,对监测盒进行散热,防止电子线路板上的电子器件因工作时间长产生大量热量而烧坏,提高了监测装置的可靠性。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