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绝缘固封极柱及其开关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7367阅读:505来源:国知局
一种绝缘固封极柱及其开关柜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固封极柱,尤其涉及一种绝缘固封极柱,并涉及包括了该绝缘固封极柱的开关柜。



背景技术:

已有固封极柱开关普遍用于中压半绝缘柜,适合于移开式或固定式的半绝缘柜,但连接处完全裸露,易受环境影响,技术较成熟。这种已有固封极柱开关与主回路连接靠触臂,完全裸露在空气环境里,使用受环境影响较大,防护等级较低。如想将其防护等级提升和做到免维护,那么,其柜体占地面积太大,无经济优势,制造成本和使用成本都会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需要提供一种易装配、全绝缘、免维护和小型化的绝缘固封极柱,并提供包括了该绝缘固封极柱的开关柜。

对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绝缘固封极柱,包括:固封极柱本体、真空灭弧室、连接件、导电块、上出线座和下出线座,所述真空灭弧室设置于所述固封极柱本体内,所述真空灭弧室的一端通过连接件与所述上出线座相连接,所述真空灭弧室的另一端通过导电块与所述下出线座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固封极柱本体上设置有固定孔。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固定孔设置于所述固封极柱本体远离上出线座的一端。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真空灭弧室的动端通过连接件与所述上出线座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连接件为软连接件。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导电块固定封装在所述固封极柱本体内。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还包括绝缘拉杆,所述绝缘拉杆与所述真空灭弧室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绝缘拉杆与所述真空灭弧室的动端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开关柜,包括了如上所述的绝缘固封极柱。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将固封极柱本体的进出端通过内部固封优化成左右两侧排布,对下出线座的结构优化能够解决固封时较难固定所述真空灭弧室的加工工艺,实现了全绝缘、免维护和小型化的环保气体开关柜的需要,装配方式简单易于实现;并且,由于采用了横向装配的结构,特别加上一个固定孔,以保证固封极柱本体的两端受力均匀,避免因为开关动作时产生的冲击力对固封极柱本体造成破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右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优的实施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至图3所示,本例提供一种开关柜的绝缘固封极柱,包括:固封极柱本体1、真空灭弧室3、连接件2、导电块4、上出线座5和下出线座6,所述真空灭弧室3设置于所述固封极柱本体1内,所述真空灭弧室3的一端通过连接件2与所述上出线座5相连接,所述真空灭弧室3的另一端通过导电块4与所述下出线座6相连接。

如图1至图2所示,本例所述固封极柱本体1上设置有固定孔7,所述固定孔7设置于所述固封极柱本体1远离上出线座5的一端。这样设置的原因在于,由于采用了横向装配的结构,本例特别加上一个固定孔7,以保证固封极柱本体1的两端受力均匀,避免因为开关动作时产生的冲击力对固封极柱本体1造成破损。所述固封极柱本体1为用于固定封装的极柱的本体结构。

如图1所示,本例所述真空灭弧室3的动端8通过连接件2与所述上出线座5相连接;所述连接件2优选为软连接件,即软性材料制成的连接件2。所述导电块4固定封装在所述固封极柱本体1内。

如图1所示,本例还优选包括绝缘拉杆9,所述绝缘拉杆9与所述真空灭弧室3的动端8相连接。

本例的工作方式如下:固封极柱本体1的装配方式为横向,改变了传统固封极柱竖装方式,以缩小柜体高度。通过绝缘拉杆9一端与固封极柱本体1内的真空灭弧室3的动端8相连接,另一端连接到主轴拐臂上;同时真空灭弧室3的动端8通过软连接与固封极柱本体1的上出线座5连接,进而导通高压母线引出密封柜体,所述下出线座6通过固封在固封极柱本体1内的导电块4作为隔离开关的静触头;最后主轴通过机构联接传动,从而带动真空灭弧室3的动端8左右移动就能够实现开关的通断功能。

本例还提供一种开关柜,包括了如上所述的绝缘固封极柱。

本例将固封极柱本体1的进出端通过内部固封优化成左右两侧排布,对下出线座6的结构优化能够解决固封时较难固定所述真空灭弧室3的加工工艺,实现了全绝缘、免维护和小型化的环保气体开关柜的需要,装配方式简单易于实现。

本例适合应用于中压12KV全绝缘环保气体的开关柜内,为适应柜体小型化而重点研发,最终取代非环保气体SF6的中压全绝缘开关柜。本例通过一体化机构配合后,可适用12KV-630A的所有全绝缘免维护开关柜,采取真空灭弧和环保气体的绝缘方式;适用于环保要求高、免维护和防护等级高(IP67)的全封闭的开关柜。

以上所述之具体实施方式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并非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范围,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包括并不限于本具体实施方式,凡依照本实用新型之形状、结构所作的等效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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