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及锂电池中心管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22330阅读:722来源:国知局
锂电池及锂电池中心管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池技术领域,尤其涉及锂电池及锂电池中心管结构。



背景技术:

锂电池具有体积小、质量轻、工作电压高,能量高,循环寿命长且污染小等特点,是未来发展的理想能源。多年来,锂离子电池所选材料和电池加工工艺也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有待改进的部分,如电池中心内部散热和电芯内部产生的气体的及时排出等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改进。目前,现有的电池中心中心管都是普通的钢材质,然后一般是在表面打一些空洞的圆柱形,虽然可以起到固定和通气的功能,但是中心中心管因为是圆柱形,管壁和电芯紧紧贴着,很多气体被管壁挡住,无法从电芯内部传出来,造成气体和热量累积,最后使电芯膨胀,正负极和隔膜距离拉大,锂离子不能传输,电池内部温度过高,电池性能下降甚至电池失效。

鉴于以上所述,实有必要提供一种散热快又安全性高的锂电池及锂电池中心管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散热快又安全性高的锂电池及锂电池中心管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锂电池,包括外壳、收容于外壳内的电芯及收容于电芯内的锂电池中心管结构,所述电芯的中心开设有一个收容孔,所述锂电池中心管结构由一个中空圆柱状的管体弯曲成螺旋形,所述锂电池中心管结构的管体上开设有多个与管体内部连通的通孔;所述电芯收容于所述外壳内;所述锂电池中心管结构收容于所述收容孔内。

在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电芯为圆柱状,所述收容孔与所述电芯同轴设置;所述收容孔的直径及高度大于所述锂电池中心管结构的直径及高度。

在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多个通孔呈圆形,所述多个通孔相对均匀间隔设置于所述管体上。

在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管体的材质为钢材、铝材、聚丙烯、聚碳酸酯、聚乙烯及聚苯乙烯中的任意一种。

在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锂电池中心管结构由一个中空圆柱状管体弯曲成螺旋形,所述锂电池中心管结构的管体上开设有多个与管体内部连通的通孔。

在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多个通孔呈圆形,所述通孔相对均匀间隔设置于所述管体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锂电池及锂电池中心管结构,减少了锂电池中心管结构与所述电芯的内壁的接触面积,可以使所述锂电池中心管结构在所述电芯内的热量快速散发,防止电芯过快膨胀和热量累积而造成锂电池性能下降,进而提高了所述锂电池的安全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锂电池及锂电池中心管结构的截面图。

图2为图1所示的锂电池中心管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技术效果更加清晰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本说明书中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为了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是为了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考图1及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锂电池100,包括外壳10、收容于外壳10内的电芯20及收容于电芯20内的锂电池中心管结构30。

所述外壳10呈圆筒状,由金属材料加工制成。

所述电芯20由正极片(图未示)、负极片(图未示)及隔膜(图未示)缠绕形成且为圆柱状,所述电芯20的中心开设一个收容孔21,所述收容孔21为圆柱形且与所述电芯同轴设置。

所述锂电池中心管结构30由一个中空圆柱状的管体31弯曲成螺旋形。在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管体31的直径和长度不局限某一个具体数值,可以根据锂电池的大小进行适当调整。所述锂电池中心管结构30收容于所述电芯20的收容孔21内,所述电芯20的内壁与所述管体31接触。所述锂电池中心管结构30的直径和高度均小于所述收容孔21的直径和高度。所述管体31的材质为钢材、铝材聚丙烯、聚碳酸酯、聚乙烯及聚苯乙烯中的任意一种。所述锂电池中心管结构30的管体31上开设有多个与管体31内部连通的通孔311。所述多个通孔311的形状呈圆形,所述通孔311相对均匀间隔设置于所述锂电池中心管结构30的管体31上。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通孔311的形状可以是方形、椭圆形、多边形等其他任意一种形状。这样的设计,使所述锂电池中心管结构30与所述电芯20的内壁的接触面积减小,有利于所述锂电池中心管结构30在所述电芯20内的热量快速散发,进而提高了所述锂电池100的安全性能。

组装时,先将所述电池中心管收容于所述电芯的收容孔内,再将收容有电池中心管的电芯收容于所述外壳内,最后将所述外壳一端进行密封。

本实用新型提供锂电池及锂电池中心管结构,减少了锂电池中心管结构与所述电芯的内壁的接触面积,可以使所述锂电池中心管结构在所述电芯内的热量快速散发,防止电芯过快膨胀和热量累积而造成锂电池性能下降,进而提高了所述锂电池的安全性能。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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