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开关柜主动式闭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53129阅读:540来源:国知局
一种开关柜主动式闭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高压电器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开关柜主动式闭锁装置。



背景技术:

高压开关柜用于电能的传输和控制,内部配有主开关设备,为保证电力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高压开关柜都具有相应的防误闭锁功能。

而目前小型化环网柜的防误操作多采用电气闭锁来实现开关的程序动作,在二次控制电源缺失的情况下,开关设备无法操作,必须解除闭锁在开关带高压电的情况下操作,易引起对操作人员的人身伤害,不符合电气操作安全规程。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种新型开关柜主动式闭锁装置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适用于小型化环网柜的一种开关柜主动式闭锁装置,该装置具有小型化及主动式防误的特点,并且安装于开关柜机构室内侧,采用金属连杆传动结构,可实现隔离与接地之间的双向主动式闭锁,安全防误性能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开关柜主动式闭锁装置,包括安装于开关柜内右侧板上的隔离—接地联锁装置和安装于开关柜内左侧板上的接地—隔离及电缆室门联锁装置;隔离—接地联锁装置包括安装于隔离机构主轴上的第一拐臂,第一拐臂的下部连接有右联锁板,右联锁板在安装于开关柜右侧板上的支架的导向和限位下进行上下运动;接地—隔离及电缆室门联锁装置包括安装在接地开关传动轴上的第二拐臂,第二拐臂的上部连接有左联锁板,左联锁板在安装于开关柜左侧板上的支架的导向和限位下进行上下运动,电缆室门内侧安装有限位板。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改进在于:

所述右联锁板为”S”型结构。

所述第一拐臂上开设有圆形导槽。

所述左联锁板为”L”型结构。

所述左联锁板的下部开设有圆形导槽。

所述限位板通过螺钉安装在电缆室门内侧,且能够通过拆卸螺钉进行紧急解锁。

所述安装于开关柜右侧板和左侧板上的支架均开设有长方形导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采用金属连杆结构,具有导向装置,根据机构位置自动复位,节省空间,联锁可靠。采用封堵操作孔的主动式的闭锁设计理念,防止了野蛮操作引起的闭锁装置的损坏。隔离—接地联锁和接地—隔离联锁两种功能单元,可根据方案选用,节约成本。适用于中压开关柜的防误闭锁。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接地—隔离联锁可实现电缆室门闭锁功能,可自动复位,并可实现紧急解锁,适用于中压开关柜的防误闭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隔离—接地联锁装置的左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接地—隔离及电缆室门联锁装置的左视图;

其中,1-第一拐臂;2-支架;3-右联锁板;4-左联锁板;5-上隔离开关操作轴;6-接地开关操作轴;7-电缆室门;8-第二拐臂;9-限位板;10-隔离开关机构;11-主开关机构;12-接地开关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描述: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包括隔离—接地联锁装置和接地—隔离及电缆室门联锁装置两部分。隔离—接地联锁装置包括安装于隔离机构主轴上的第一拐臂1,第一拐臂1的下部连接有右联锁板3,右联锁板3通过开关柜右侧板上安装的支架2的导向和限位下进行上下运动。接地—隔离及电缆室门联锁装置包括安装在接地开关传动轴上的第二拐臂8,第二拐臂8的上部连接有左联锁板4,左联锁板4通过开关柜左侧板上安装的支架2的导向和限位下进行上下运动,电缆室门内侧安装有限位板9。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及原理:

整套开关主动式闭锁装置安装在开关柜内侧板。

隔离—接地联锁功能:在隔离开关处于合闸位置时,安装于隔离机构主轴上的第一拐臂1下部连接有右联锁板3,右联锁板3的下部为平板结构,封堵住接地开关操作轴6的操作孔,使操作手柄无法进入接地开关操作孔进行操作,防止带电关合接地开关。在隔离开关分闸过程中,安装于隔离机构主轴上的第一拐臂1逆时针运动,带动其下部连接的右联锁板3在支架2的导向和限位下向上运动,当隔离开关分闸到位后,右联锁板3的下端面会远离接地开关操作轴6的操作孔,可以使用操作手柄操作接地开关。

接地—隔离及电缆室门联锁功能:在接地开关处于分闸位置时,安装于接地开关传动轴上的第二拐臂8上部连接有左联锁板4,左联锁板4的上端低于上隔离开关操作轴5的操作孔,可以通过操作手柄来操作上隔离开关,同时电缆室门内侧安装有,限位板9与左联锁板4的下端接触,电缆室门无法上提打开,防止防止误入带电隔室。在接地开关合闸过程中,安装于接地开关传动轴上的第二拐臂8带动左联锁板4在支架2的导向和限位下向上运动,至接地开关合闸位置后,左联锁板4的上端挡住上隔离开关操作轴5的操作孔,阻止插入操作手柄来操作上隔离开关,防止接地开关合上时或带接地线送电,同时左联锁板4的下端远离限位板9,使电缆室门可以上提打开。

以上内容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按照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技术思想,在技术方案基础上所做的任何改动,均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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