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风能设备专用电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38656阅读:37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新能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风能设备专用电缆。



背景技术:

新能源( NE):又称非常规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指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和核聚变能等。风能是太阳辐射下流动所形成的。风能与其他能源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它蕴藏量大,是水能的10倍,分布广泛,永不枯竭,对交通不便、远离主干电网的岛屿及边远地区尤为重要。风能最常见的利用形式为风力发电。风力发电有两种思路,水平轴风机和垂直轴风机。水平轴风机应用广泛,为风力发电的主流机型。当代人利用风能最常见的形式,自19世纪末,丹麦研制成风力发电机以来,人们认识到石油等能源会枯竭,才重视风能的发展,利用风来做其它的事情。

然而现有的风能发电设备在使用过程存在以下缺点:

(1)没有很好的专用电缆,导致在使用过程不能够对电力传输进行有效的保护,带来很多不便,在电力传输过程造成不必要的电力损失;

(2)不能够对设备进行有效地保护,导致设备在使用过程有着很大的损害,浪费使用者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不能够对设备进行有效地调节和使用,带来不便;

(3)没有很好的安装效果,导致在使用过程不能够对设备进行有效地操作,导致使用效果低下,没有很好的操作性和效率性,无法给使用者提供一个良好的使用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风能设备专用电缆。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风能设备专用电缆,包括装置主体,所述装置主体的内腔设有放置内胆,所述放置内胆的内壁两端均设有检测装置,所述装置主体的一端设有输出端口,且输出端口的一端设有连接垫片,所述装置主体的一端两侧均设有固定装置,所述装置主体的一端设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一端设有输入卡座,所述输入卡座的内腔设有保护装置,所述保护装置的一端设有连接装置,所述连接装置与安装板电性连接,所述保护装置的一端设有输入连接板,且输入连接板的一端延伸至输入卡座的外端,所述放置内胆的内腔一端设有调节装置,所述调节装置的一端设有连接导向装置,所述连接导向装置的一端与内置电线连接。

优选的,所述装置主体的外端设有连接条纹,且连接条纹的一端设有保护卡扣。

优选的,所述装置主体的一端设有连接孔洞,所述连接孔洞的一端设有卡接板,所述卡接板的一端设有连接条纹。

优选的,所述输入卡座的一端设有连接卡槽,所述连接卡槽的内壁设有固定螺纹,且连接卡槽的一端设有连接垫片。

优选的,所述装置主体的内壁设有保护软垫,且保护软垫的一端设有连接螺纹。

优选的,所述装置主体的一端设有固定槽,且固定槽的内壁设有圈线卡扣,所述圈线卡扣的内壁设有耐磨垫。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有很好的专用电缆,在使用过程能够对电力传输进行有效的保护,带来很多便利,避免在电力传输过程造成不必要的电力损失;

(2)能够对设备进行有效地保护,设备在使用过程不会有着很大的损害,节约使用者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能够对设备进行有效地调节和使用,带来便利;

(3)有很好的安装效果,导致在使用过程能够对设备进行有效地操作,使用效果提高,有很好的操作性和效率性,可以给使用者提供一个良好的使用环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风能设备专用电缆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风能设备专用电缆,包括装置主体5,装置主体5的内腔设有放置内胆4,放置内胆4的内壁两端均设有检测装置3,装置主体5的一端设有输出端口2,且输出端口2的一端设有连接垫片,装置主体5的一端两侧均设有固定装置1,装置主体5的一端设有安装板7,安装板7的一端设有输入卡座9,输入卡座9的内腔设有保护装置12,保护装置12的一端设有连接装置11,连接装置11与安装板7电性连接,保护装置12的一端设有输入连接板8,且输入连接板8的一端延伸至输入卡座9的外端,放置内胆4的内腔一端设有调节装置6,调节装置6的一端设有连接导向装置,连接导向装置的一端与内置电线连接,装置主体5的外端设有连接条纹,且连接条纹的一端设有保护卡扣,装置主体5的一端设有连接孔洞,连接孔洞的一端设有卡接板,卡接板的一端设有连接条纹,输入卡座9的一端设有连接卡槽,连接卡槽的内壁设有固定螺纹,且连接卡槽的一端设有连接垫片,装置主体5的内壁设有保护软垫,且保护软垫的一端设有连接螺纹,装置主体5的一端设有固定槽,且固定槽的内壁设有圈线卡扣,圈线卡扣的内壁设有耐磨垫。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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