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照射角发光二极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77949发布日期:2018-06-12 21:45阅读:296来源:国知局
一种大照射角发光二极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发光二极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大照射角发光二极管。



背景技术:

二极管被广泛应用在电路及仪器中作为指示灯,或者组成文字或数字显示,传统使用的发光二极管一般只可向其管壳前侧发光,从而使得二极管的发光照射覆盖范围较小,这给其使用带来很大限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发光二极管照射角度要求越来越大,而现有发光二极管无法满足现有技术的需求,其发光照射覆盖范围较小即照射角较小,存在较大的发光照射死区,不适用于需要较大发光照射范围的场合,使其应用空间及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发光照射覆盖范围较小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大照射角发光二极管。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大照射角发光二极管,包括基板,所述基板上设有环氧树脂透镜,所述基板底部固定设有两个接线引脚,所述基板上固定设有阴极环,所述阴极环内设有阳极柱,所述阳极柱固定在基板上,所述阴极环和阳极柱分别与两个所述接线引脚电性连接,所述阴极环和阳极柱之间并沿周向设有多个发光单元,所述发光单元包括阴极支架和阳极支架,所述阴极支架和阳极支架相对应设置,且阴极支架倾斜设置,所述阴极支架的底部固定设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远离所述阴极支架的一端固定连接在所述阴极环上,所述阴极支架上胶接有发光晶片,所述发光晶片与阴极支架之间设有银胶,所述阳极支架固定设置在阳极柱的顶部边缘上,所述阳极支架上连接有金线,所述金线远离阳极支架的一端连接在与离阳极支架相对应的发光晶片上。

优选的,所述阳极柱的顶部设有反光锥,所述反光锥以及所述阳极柱外表面上均喷涂有反光层。

优选的,所述阴极环与阳极柱之间设有绝缘环。

优选的,所述阴极环、支撑杆和阴极支架为一体结构。

优选的,所述阳极柱和所述阳极支架为一体结构。

优选的,所述阴极环、阳极柱和每个发光单元均包裹在所述环氧树脂透镜内。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大照射角发光二极管,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可通过发光二极管周向上设有多个发光单元来增强发光强度,并通过每个倾斜设置的发光晶片来增大发光二极管的照射角度,使其具有大照射角的效果,通过反光锥以及阳极柱上的反光层,一方面增强了发光二极管的亮度,另一方面也避免发光照射死区,使其照射更加均匀。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大照射角发光二极管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大照射角发光二极管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基板1、接线引脚2、阴极环3、阳极柱4、绝缘环5、支撑杆6、阴极支架7、银胶8、发光晶片9、金线10、阳极支架11、反光锥12、环氧树脂透镜1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大照射角发光二极管,包括基板1,基板1上设有环氧树脂透镜13,基板1底部固定设有两个接线引脚2,基板1上固定设有阴极环3,阴极环3内设有阳极柱4,阴极环3与阳极柱4之间设有绝缘环5,绝缘环5有效避免阴极环3与阳极柱4之间发生短路现象,阳极柱4固定在基板1上,阴极环3和阳极柱4分别与两个接线引脚2电性连接,接线引脚2起到外接电源上的作用。

阴极环3和阳极柱4之间并沿周向设有多个发光单元,发光单元包括阴极支架7和阳极支架11,阴极支架7和阳极支架11相对应设置,且阴极支架7倾斜设置,阴极支架7的底部固定设有支撑杆6,支撑杆6远离阴极支架7的一端固定连接在阴极环3上,阴极环3、支撑杆6和阴极支架7为一体结构,阴极支架7上胶接有发光晶片9,发光晶片9与阴极支架7之间设有银胶8,阳极支架11固定设置在阳极柱4的顶部边缘上,阳极柱4和阳极支架11为一体结构,阳极支架11上连接有金线10,金线10远离阳极支架11的一端连接在与离阳极支架11相对应的发光晶片9上,周向设计多个发光单元来增强发光二极管的发光强度,并通过每个倾斜设置的发光晶片9来增大发光二极管的照射角度,使发光二极管具有大照射角的效果。

阳极柱4的顶部设有反光锥12,反光锥12以及阳极柱4外表面上均喷涂有反光层,阴极环3、阳极柱4和每个发光单元均包裹在环氧树脂透镜13内,环氧树脂透镜13对发光二极管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反光锥12以及阳极柱4上的反光层,一方面增强了发光二极管的亮度,另一方面也避免发光照射死区,使其照射更加均匀。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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