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右零小型漏电断路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59686发布日期:2018-07-04 06:20阅读:34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右零小型漏电断路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用电安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右零小型漏电断路器。



背景技术:

空气开关,又名空气断路器,是断路器的一种,是一种只要电路中电流超过额定电流就会自动断开的开关,空气开关是低压配电网络和电力拖动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种电器,它集控制和多种保护功能于一身,除能完成接触和分断电路外,尚能对电路或电气设备发生的短路、严重过载及欠电压等进行保护,同时也可以用于不频繁地启动电动机,目前现有的空气开关的接线端子都是固定在空气开关上的,其接线方式不符合常说的左火右零的接线方法去接线,误接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另外有一些线缆在接入进线端口时,由于看不清接线端口内部情况,容易导致线缆插偏、插歪不易接线,同时容易造成线头固定不牢等诸多用电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新型右零小型漏电断路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新型右零小型漏电断路器,包括第一壳体所述第一壳体的正面设有手柄,所述第一壳体的右侧设有第二壳体,且所述第二壳体的正面设有漏电试跳按钮和漏电复位按钮,所述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的上下两端设有进线接口,所述进线接口内设有滑槽,所述滑槽上滑动连接有接头线固定器,所述第二壳体上接入电源线的“零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组装成一个整体,且在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上均设有接头线固定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接头线固定器上设有平移柱和紧固螺钉。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平移柱向外延伸至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的外侧,且在平移柱上连接有螺栓,所述螺栓设置在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的外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接头线固定器在滑槽内上下滑动,且所述接头线固定器滑动的最大限度为完全暴露在进线接口的外侧。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由于该装置将零线接入第二壳体从而使得该装置符合常说的左火右零的接线方法去接线,从而降低用电事故的发生;

2.由于该装置设置的接头线固定器,在螺栓松开时,平移螺栓,此时平移柱带动接头线固定器移动至进线接口的外部,完全暴露在电工的视野下,从而便于电工接电,且彻底杜绝了线头连接不牢固或插歪、插偏的问题,进而保证接头安全牢固,解决了用电不安全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示意图。

图中:1-第一壳体;2-手柄;3-螺栓;4-滑槽;5-接头线固定器;6-漏电试跳按钮;7-第二壳体;8-漏电复位按钮;9-平移柱,10-紧固螺钉,11-进线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所述术语“正面”、“内部”、“右侧”、“外侧”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新型右零小型漏电断路器,包括第一壳体1所述第一壳体1的正面设有手柄2,所述第一壳体1的右侧设有第二壳体7,且所述第二壳体7的正面设有漏电试跳按钮6和漏电复位按钮8,所述第一壳体1和第二壳体7的上下两端设有进线接口11,所述进线接口11内设有滑槽4,所述滑槽4上滑动连接有接头线固定器5,所述接头线固定器5上设有平移柱9和紧固螺钉10,所述接头线固定器5在滑槽4内上下滑动,从而保证接头线固定器5向外移动方便,所述平移柱9向外延伸至第一壳体1和第二壳体7的外侧,且在平移柱9上连接有螺栓3,所述螺栓3设置在第一壳体1和第二壳体7的外侧,所述第二壳体7上接入电源线的“零线”,所述第一壳体1和第二壳体7组装成一个整体,且所述接头线固定器5滑动的最大限度为完全暴露在进线接口11的外侧,从而使得使用者可以看得清线头和接头线固定器5之间的位置关系,避免线头接错,另外该装置在第二壳体7上接入零线,使得该装置符合我们常说的左火右零的接线方法去接线,防止误接导致事故,同时接头线固定器5通过螺栓3的松紧,使得接头线固定器5能够在滑槽4上向外移动进而便于接线,避免电源线插向进线接口11容易插偏的问题。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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