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断路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370415阅读:317来源:国知局
漏电断路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漏电断路器。
【背景技术】
[0002]漏电断路器需要将断路器内的导线穿过零序互感器,通过零序互感器检测漏电,现有的漏电断路器通常在中部壳体中心开设通孔将导线穿过通孔后与零序互感器连接,开设在中部壳体中的通孔在装配时需要提前穿好导线,生产工艺复杂繁琐。

【发明内容】

[0003]由于上述原因,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生产加工方便的漏电断路器。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一种漏电断路器,包括壳体、操作机构、电磁系统、灭弧罩、接线端子和漏电脱扣器,壳体包括中部壳体以及分别设置在中部壳体两侧的断路器壳体和漏电壳体,操作机构、电磁系统、灭弧罩、接线端子设置在断路器壳体与中部壳体之间,漏电脱扣器设置在漏电壳体与中部壳体之间,漏电脱扣器包括零序互感器,电磁系统上连接有导线,导线穿过中部壳体和零序互感器后与接线端子连接,在接线端子和电磁系统之间的中部壳体上形成一个过线槽,导线通过过线槽穿透中部壳体,断路器壳体和漏电壳体上对应过线槽的开口形成盖板,盖板盖在过线槽的开口上。
[0005]本实用新型具体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过线槽中部形成一个凸起的分隔块,将过线槽分隔为上穿线口和下穿线口,电磁系统上的导线通过上穿线口后穿过零序互感器,接线端子通过下穿线口与穿过零序互感器后的导线连接。
[000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中部壳体开设过线槽,过线槽可以从外部之间将导线横置放入,而不需要采用穿孔的方式,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先将导线与电磁系统和漏电脱扣器连接好后再放置在过线槽内,再通过两侧的壳体盖住过线槽,保证外壳完整,生产加工方便,提高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0007]图1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的爆炸图。
[0008]图2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去掉断路器壳体和漏电壳体后的侧视图。
[0009]图3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中中部壳体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如图1、图2以及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是一种漏电断路器,包括壳体1、操作机构2、电磁系统3、灭弧罩4、接线端子5和漏电脱扣器6,壳体I包括中部壳体11以及分别设置在中部壳体11两侧的断路器壳体12和漏电壳体13,操作机构2、电磁系统3、灭弧罩
4、接线端子5设置在断路器壳体12与中部壳体11之间,漏电脱扣器6设置在漏电壳体13与中部壳体11之间,漏电脱扣器6包括零序互感器61,电磁系统3上连接有导线7,导线7穿过中部壳体11和零序互感器61后与接线端子5连接,在接线端子5和电磁系统3之间的中部壳体11上形成一个过线槽14,过线槽14中部形成一个凸起的分隔块15,将过线槽14分隔为上穿线口 16和下穿线口 17,电磁系统3上的导线7通过上穿线口 16后穿过零序互感器61,接线端子5通过下穿线口 17与穿过零序互感器61后的导线7连接,断路器壳体12和漏电壳体13上对应过线槽14的开口 10形成盖板(18、19),盖板(18、19)盖在过线槽14的开口10上。
【主权项】
1.一种漏电断路器,包括壳体、操作机构、电磁系统、灭弧罩、接线端子和漏电脱扣器,壳体包括中部壳体以及分别设置在中部壳体两侧的断路器壳体和漏电壳体,操作机构、电磁系统、灭弧罩、接线端子设置在断路器壳体与中部壳体之间,漏电脱扣器设置在漏电壳体与中部壳体之间,漏电脱扣器包括零序互感器,电磁系统上连接有导线,导线穿过中部壳体和零序互感器后与接线端子连接,其特征在于:在接线端子和电磁系统之间的中部壳体上形成一个过线槽,导线通过过线槽穿透中部壳体,断路器壳体和漏电壳体上对应过线槽的开口形成盖板,盖板盖在过线槽的开口上。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漏电断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过线槽中部形成一个凸起的分隔块,将过线槽分隔为上穿线口和下穿线口,电磁系统上的导线通过上穿线口后穿过零序互感器,接线端子通过下穿线口与穿过零序互感器后的导线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漏电断路器,壳体包括中部壳体以及分别设置在中部壳体两侧的断路器壳体和漏电壳体,电磁系统上连接有导线,导线穿过中部壳体和零序互感器后与接线端子连接,在接线端子和电磁系统之间的中部壳体上形成一个过线槽,导线通过过线槽穿透中部壳体,断路器壳体和漏电壳体上对应过线槽的开口形成盖板,盖板盖在过线槽的开口上。本实用新型在中部壳体开设过线槽,过线槽可以从外部之间将导线横置放入,而不需要采用穿孔的方式,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先将导线与电磁系统和漏电脱扣器连接好后再放置在过线槽内,再通过两侧的壳体盖住过线槽,保证外壳完整,生产加工方便,提高了生产效率。
【IPC分类】H01H71/02
【公开号】CN205282405
【申请号】CN201521145377
【发明人】陈晓勇
【申请人】浙江威利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6月1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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